国家起源的理论解释


  摘要:本文首先选取对“国家”一词的定义,在此基础上展开讨论。而后在第二部分,则可以视为对国家起源各种理论的简短综述,并加以一定评述。第三部分的结论中,文章试图对这些理论进行分类,并着重对冲突论内部分支的进行比较综合,希望从中得出关于国家起源的答案。
  关键词:国家;融合;冲突
  中图分类号:D03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5312(2011)30-0246-02
  
  一、国家的定义
  解释国家起源,首先必须对“国家”一词进行相对清晰地界定:一方面,从人类产生之初,治理(governance)便产生了,而国家只是人类诸多治理形式中的一种,国家的特殊性并不能排除各种治理方式的普遍性。另一方面,历史的延续性,也决定了国家与前国家时代的治理形式之间,存在着高度的相似性,因此如果不以一定標准将此二者加以区分,那么,探寻国家起源的努力便也是徒劳的。
  而对国家的定义,可谓观点林立,囿于篇幅本文不再一一列出。在此,我们采纳马克斯·韦伯的观点,将国家视为在特定地域上对行为暴力实现了合法垄断的政治实体。
  剔除现代民族国家的主权要素,我们可以认定国家的构成要素包括:(1)定居的居民;(2)确定领土;(3)可以实施统治的政府。
  二、国家起源的主要解释
  “国家并不是从来就有的。曾经有过不需要国家、而且根本不知国家和国家权力为何物的社会”。那么国家是如何产生的呢?解释国家如何从前国家社会中脱胎的理论模型,主要有:
  (一)偶然论
  偶然论抑或认为人类组织形态之所以出现国家,绝非进化的结果,而只是由一系列偶然因素促成的,抑或只是天才“个人才能非凡实践的产物”。
  这种观点忽视了人类社会和任何事物一样,都存在发展的规律;同时又过分关注了英雄人物的作用。
  (二)宗教起源论
  1.神权自然法
  神权政治观以君权神授学说为典型,视君主为宇宙最高主宰(上帝、天等)在人间的代表,无论国家之起源,抑或政府之合法性,均来源于神明授意。神明等之所以创设国家,目的在于减少人类冲突。
  这种学说,在国家形成后的大部分时期里主导着人类的国家观。但随着近代社会世俗化以来,说服力已大不如前。
  2.宗教组织起源论
  Elizabeth Brumfiel 和John Fox 认为,宗教是原始人生活的中心,而掌控宗教事务的首领或祭祀,以神在人间代理人的身份执掌剩余产品分配;而权威为了推进治理,不可避免地要使用强制措施来惩罚挑战者或者搭便车者,于是逐渐形成了以强制为特征的国家。
  但笔者认为,很多社会自古以来就不是政教合一,相反,很多地方宗教领袖并未成为国家领袖,宗教为古代国家提供合法性的作用不应忽视,但也不可过度抬高。
  (三)理性自然法学说
  这种理性自发理论认为:在历史的某一时刻,某些人群自发、理性、自愿地放弃了部分自然权利,并与其他群体联合,形成一个称为国家的大型政治单位。社会契约论为该学说的代表。
  但契约理论与其说是历史解释,不如说是事后的正当化辩护。其存在以下几点困境:(1)自然状态下自然权利人人平等,否则便只会有武力强制而绝无自愿契约,透过国际互动中强权政治的现实,我们类推出自然状态下人际互动的状况,人人平等、自愿缔约的假说实在难以自圆其说;(2)只有缔结社会契约,才能消除无政府状态;但缔结社会契约本身又是一种大规模集体行动,这样集体行动又由谁组织?鸡生蛋还是蛋生鸡?(3)人们获得收益主要有三种方式,分别为生产、交换和掠夺,而参与社会契约这样的大型集体协调成本很高,对强者而言效益远不如抢劫,正如缺少大国支持的国际体制难以运行一样,缺少强者参与的社会契约恐怕也注定孱弱无力,甚至能否形成尚且存在疑问。
  (四)人类学解释
  埃尔曼·塞维斯的酋邦理论认为,人类社会演化包括游团(Bands)、部落(Tribes)、酋邦(Chiefdoms)、国家(States)四个阶段,其中的由酋长个人主导集体事物的酋邦,虽则仍以血缘组织基础,但已经步入阶级社会。莫顿·弗里德的社会分层学说,则分出平等社会(egalitarian society)、阶等社会rank society)、分层社会(stratified society)、国家(state)四个演进阶段。路易斯·摩尔根则将人类社会的发展过程分为蒙昧、野蛮和文明三个时代,其中的蒙昧时代和野蛮时代,都被他分为低级、中级和高级三个阶段。与此相对应人类社会组织形态,也从从以性为基础的婚级组织,发展成为以亲属为基础的氏族,历经胞族、部落和部落联盟最后发展成为民族与国家。
  这些人类学解释缺少如恩格斯那般对演化根本动力的信服解释。
  (五)生态学解释
  生态学理论主要关注食物剩余、农耕经济、防洪灌溉三大主题,代表性的为卡尔·魏特夫(Karl Wittfoge1)提出的治水社会理论,他认为在干旱半干旱地区,由于防洪灌溉等社会工程需要大规模的人际协作,处理治水事务的官僚机构便随之发展,于是社会灌溉的要求便导致城市的产生和国家的形成。一万年前的全球气候变暖,也被很多生态学者纳入考察范围,他们认为,气候变暖导致雨水增加,诸如新石器革命之类的事情才有可能发生。
  (六)城市革命论
  英国考古学家柴尔德(Gordon Child)的“城市革命”理论认为,新石器时代种植业与养殖业出现后,人类的食物供应相对安全,剩余产品出现后又发生了“城市革命”,乡村变成了出现劳动分工细化的城市,市政管理导致国家产生。
  对此,笔者认为,考察国家起源,考察种植业以及三次劳动大分工后出现的畜牧业、手工业和商业是必要的,但在工业化导致城市化之前,人类活动的中心长期是农村,把“城市革命”视为农业社会组织形式演变的根源,可能不太妥当。
  (七)贸易管理起源论
  拉思杰认为长距离的交换是美洲玛雅人社会演进的重要动力,为了实现对远程交易网的管理,国家便应运而生。
  但拉思杰的假说受到批评,很多学者认为,玛雅低地的资源分布并未失衡,因此获得资源并不倚重贸易,这就决定了远程贸易网不会成为治理问题的中心。
  (八)战争起源论
  2500年前,赫拉克利特就曾写道;“战争是万物之父”;查尔斯·蒂利也提出了“战争制造国家、国家制造战争”的著名观点。战争起源论的的支持者主要有斯宾塞、奥本海默等人。斯宾塞的社会达尔文主义宣称,战争产生领导权,战争选择政府。奥本海默则认为国家产生于征服冲动,胜利者永久地征服失败者,也把军事组织扩展于和平时期。
  卡内罗1970年在《国家起源的理论》一文中,提出了著名的“限制论”,他关注山峦、海洋、沙漠等自然疆界的分割限制,在适宜农耕的地区,随着新石器时代农作技术的进步,人口增长导致土地争夺战日趋激烈;由于环境的限制,战败的村民逃出自然疆界便无以为生,或臣服于战胜者,或附属纳贡,或整个村落被吞并。这种过程的反复出现,政治实体不断整合,从而实现了由村落到酋邦最终到国家的演进。
  但战争决定论面临一个困境:不论战争是和平的间歇,抑或和平是战争的间歇,但可以肯定,没有战争的时期,人类及其政治组织形式也在发展,将战争视为动力难免以偏概全。
  (九)“匪帮”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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