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尼尔森对机会平等和结果平等理论的互镜与兼顾


  [摘 要] 面对当代西方政治哲学领域中追求机会平等和结果平等的正义之辨,凯·尼尔森力求秉承马克思主义正义观和阶级分析法,运用阶级分析法和反思平衡方法,强调机会平等是最小化的社会平等概念,对结果平等的追求具有可欲性与可行性,实现结果平等是保障人类自由的基础,是平等主义的最终追求。尼尔森的理论对于国家和政府保障机会平等、推动结果平等,彰显国家伦理,完善社会主义正义体系均具有重要启示意义。
  [关键词] 机会平等; 结果平等; 激进平等主义; 正义
  [中图分类号] D08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8616(2016)05-0063-07
  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经济发展起伏波动,分配不公、贫富悬殊等社会问题日益突出。资本主义国家如何调节人们的收入、权力、地位差距,保持社会公平稳定,保证经济持续发展,成为诸多学者欲求解决的重大问题。在当代西方政治哲学界,相继出现了以追求机会平等和以追求结果平等为主旨的理论,前者以丹尼尔·贝尔(Daniel Bell)、查尔斯·弗兰克尔(Charles Frankel)为代表,后者以约翰·罗尔斯(John Rawls)和罗纳德·德沃金(Ronald Dworkin)为代表。他们充分运用自由与平等、权力与权利之间的固有张力,不断修正自己的理论,形成了平等视角中的二元鼎立格局。而在“左翼”,秉承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和方法,以实质性平等为鹄的构筑正义论体系,成为当代西方一些左翼政治哲学者共有的学术路径。其中,加拿大著名哲学家、加拿大哲学学会原主席凯·尼尔森(Kai Nielsen,1925—)提出的“激进平等主义”(Radical Egalitarianism),通过对机会平等和结果平等理论的互镜与考辨,从“左边”对平等问题以及平等与自由的关系等问题进行了分析,成为当代西方左翼政治哲学的重要代表。
  一、机会平等与结果平等
  在西方政治哲学发展史中,机会平等理论在两次北美战争期间,特别是在经济大萧条背景下得到发展,“正义的环境简单来说是这样的:没有什么难以逾越的障碍可以阻止一个人提升自己,只要这个人想要得到提升”。[1 ]134机会平等理论认为,在一个社会体系中,当面临同样的竞争时,所有人都平等地站在同一起跑线上,而社会根据起跑后的最终结果,给予不同的人以不同的奖励和不同的财富与权力。也就是说,“这种思想假设社会分层不可避免,如果这种分层是基于能力的话,那么就是公平的”。[2 ]机会平等理论提倡消除“社会性差别以便确保平等的起点,但是这却赋予基于先天能力和天赋而产生的不平等结果以正义性”。[3 ]可见,在提出正义主张的过程中,机会平等理论直接诉诸于应得本位的标准(desert-based criteria),即:人们应得因较高天赋和才能而获得的较多的财富与权力。同时,机会平等理论也诉诸于功利主义的观点,强调不平等的奖励能够提升生产效率,促进生产力的发展,进而福泽所有人。机会平等的支持者认为,他们所倡导的正义社会能够保护公民的政治权利平等、法律地位平等,也强调对责任(如征兵、紧急时刻的食物配给)的平等分配;能够保障全体公民拥有自由追求成功和幸福的权利,也能够保护人们获得成功后的收益;能够维系社会的基本公平,也能够促进社会生产的效率。于是,在一个贯彻机会平等理论的社会中,人们的权利和义务界限明晰,平等与自由相互融洽,公平与效率得到兼顾。
  机会平等正义观具有反贵族主义精神,一个人的贵族血统或家庭背景无关紧要。无论一个人来自什么阶级,出身背景如何,其成功的关键在于才能、勤奋和付出。因此,普通人也有机会去攀登高峰,林肯和卓别林就是范例。这种思想为人们提供了正大光明地为自己争取公平竞争的机会,例如上大学的机会以及成为政治家和各类成功人士的机会,这就是“美国梦”的抽象解释。但是,在机会平等的视野中,“平等”这一概念并不保证任何形式的平等结果。机会平等理论并不把结果平等视为“第一原则,而将其视为众多原则中的一分子”。[2 ]
  相反,结果平等理论是一种“补偿式平等”,力求通过设计社会制度,使之既有效率又能兼顾到社会弱势群体的长期利益,这也是福利国家主义的一个基本概念。与机会平等所诉诸的功利观相比,结果平等也强调效率,但并不把效率放在第一位,“而是以对弱势者的补偿作为首要的社会良心和社会政策”。[3 ]44对于机会平等理论所持“因天生能力和天赋的不平等而导致的不平等结果是正义的” [3 ]44这一观点,结果平等理论并不认可,并将其视为一种形式上的虚假平等。例如罗尔斯所言:“正像没有理由允许通过历史和社会的运气来确定收入和财富的分配一样,也没有理由让天资的分布来确定这种分配。……保障那些具有同样天资的人在受教育和取得成功的方面的机会平等在实践上是不可能的,因此我们可能想采取一个在承认这一事实的同时能减轻自然拈阄的任意结果的原则”。[4 ]57
  可见,结果平等理论认为“出生和天赋的不平等是不应得的” [4 ]77,天赋应当被作为社会性资产来加以对待,“用这些偶然因素来为最不幸者谋利。” [4 ]78也就是说,结果平等是“按平等的方向补偿由偶然因素造成的倾斜”。[4 ]77结果平等与机会平等理论之间的冲突被某些学者解读为社会主义和个人自由主义之间的冲突,正如丹尼尔·贝尔所言:“对结果平等的主张是社会主义者的道德规范(就如机会平等是自由主义的伦理一样)。” [3 ]35
  二、尼尔森对机会平等和结果平等理论的互镜比较
  (一)对结果平等的欲求符合深思熟虑的判断
  机会平等理论家批判结果平等是一种“劫富济贫”式的再分配。对此,尼尔森认为,在当前处于中度匮乏阶段的社会中,我们尚无法保障每个人的利益,能够使某一群体利益最大化的方案并不会使另一个群体获得最大利益。在这种环境中,我们应当做的就是再分配要更有利于弱势群体。这种观点为收入差别提供了正当性,因为这种收入差别是建立在使社会弱势群体利益最大化的基础上,并抓住了当代人关于公正分配和公平人道地对待所有人的最深刻的反思直觉(深思熟虑的判断)。正是这种正义观,而不是自由市场或其他类似的机会平等标准,使我们认可:在中度匮乏的环境中,初始的收入差别是正义所允许的。因此,人们深思熟虑的判断将会支持结果平等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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