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政治合法性意识的近代转型及其影响


  摘 要:近代中国政治意识中的合法性理念是近代中国内忧外患形势下的产物。它的产生,极大地影响了近代中国的政治格局与社会发展,从而加速了中国现代化的进程。但由于传统社会的浸淫,近代中国政治意识合法性理念仍不可避免地夹杂着传统的烙印,这又在一定程度上延缓了中国现代化的进程。
  关键词:近代中国;政治意识;合法理念
  中图分类号:D693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2589(2011)34-0151-03
  近代以降,伴随着资本-帝国主义势力的东侵,绵延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开始逐步滑入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深渊。面对这一制度落后、政治腐败、民生凋敝的近代中国,传统政治意识中的合法性理念也因危机意识与忧患意识的刺激而发生嬗变,从而深刻地影响着近代中国的政治格局与发展进程。
  一、传统政治意识合法性理念的近代转型
  政治意识,是社会成员对社会政治关系、政治行为、政治过程等诸多社会政治现象的自发反映。“人类的政治意识大体分为三个层次:政治心理、政治思想和政治学说。政治心理大多表现为情感、倾向、信念、风俗等。政治思想是一种理论化的政治意识,是政治心理的升华。政治学说则是系统化乃至哲理化的政治思想”[1]1。政治意识是政治体系合法性的基础。所谓合法性,是指“政治系统是人们产生和坚持现存政治是社会的最适宜制度之信仰能力”[2]55。合法性是评价性的。合法性的评价标准是一套价值体系,它是政治认识、情感、态度等政治意识的集中反映。
  在以“天道观念”、“大一统思想”、“纲常伦理”为主要内容的传统社会政治意识中,其合法性理念主要是以“有道政治、道统君统、君道合一”[1]20为主要内容。在这种价值体系的规范下,人们的价值取向是在“圣恩远泽”的荫护下做一个安分守己的顺臣良民。然而当历史的车轮驶入近代的轨道,千年帝国的固有逻辑突然被中止以致无法照旧演绎下去,传统政治意识中的合法性理念因痛苦迷茫、失落屈辱的精神刺激而不得不走出中世纪的虚幻假象当中,于此便开始了政治意识合法性理念的近代嬗递与转型。近代国家意识、民族意识以及由此产生的近代爱国主义情感,逐渐成为近代政治意识中合法性理念的最基本内容。
  独立统一对于一个民族来讲,是最宝贵、最具价值的东西。如果丧失了独立,则这个民族就无任何真正价值可言。近代以来,以独立统一为目标的近代国家意识就成为合法性理念中的最基本观念。在古代自给自足的生产方式的支配下,人们通常更多关心的是自己的家庭、家族,国家意识比较淡薄。近代以来,伴随着西方列强的入侵,中国逐渐从一个独立的传统社会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民族独立、国家主权几近完全丧失,“四万万人齐落泪,天涯何处是神州”[3]488的痛苦,驱使先进的中国人的去争取民族独立与国家统一,“中国人至是纷纷旧邦新命矣”[4]2的共同愿望,构成了近代政治意识中合法性理念的基本内容。在此合法性理念的支配下,先进的中国人不仅推翻了丧权辱国的清王朝,建立了“合汉、满、蒙、回、藏”诸族为一人“[5]2的中华民国,而且积极开展反对沙俄分裂蒙古及反对英国侵略西藏的斗争。中华民国不仅确定了“中国是各民族共有的家园”这一本质内涵,而且还具体确定了中国的疆域,并且从价值观念、思想意識、伦理道德,以及法律制度等方面规范了中国的文化面貌。至此,“中国是各民族共有的家园”的观念深入人心。近代国家意识这一合法性理念基本确立,为以后维护国际的统一与领土主权的完整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何谓民族意识?梁启超曾指出,民族意识就是“谓对他而自觉为我。彼,日本人;我,中国人,凡遇一他族而立刻有我中国人之一观念浮现于其脑际者,此人即中华民族之一员也”[6]43。在传统社会里,长期形成的是“内夏外夷”、”非我族类,其心必异”这种以华夏主义为中心的狭隘民族意识。近代以来,面对生死存亡的紧急关头,以“保国保种”来维护民族尊严、反抗民族压迫成为各民族成员天经地义的义务。于是在长期的民族交往过程当中,涌现出的众多仁人志士、民族英雄,赢得了人民大众的普遍崇敬。而在民族独立、民族进步这一救亡斗争中,“合族救国”、“满汉一家”成为最响亮的口号。经过各民族并肩战斗,从而达到了空前的团结与融合。最终,以“各民族一律平等”的新型民族意识,成为被人们广泛接受的合法性理念。而对于那些丧失民族气节的、损害国家和民族利益的人,始终都不会被各民族所宽恕。自此以后的这一民族意识合法性理念,成为各族人民所共有的基本标准。
  爱国主义是一种政治、精神现象。在传统中国社会里,尽管在秦朝时就建立了统一的国家,但在人们心目中所具有的仍是一种“天下”观念,因此在古代中国并没有出现过真正的爱国主义。但在危机意识下催生的爱国主义却是近代合法性理念中的一条红线。当西方列强将亡国灭种的利剑高悬于中华民族头顶之时,以华夏主义为中心的传统观念终于在民族危机的关键时刻被高涨的爱国主义所代替。李达曾回忆说;“从看地图中,知道过去常常谈论的‘洋鬼子’国家就是英、美、德、法、意、奥、俄等国,他们都侵略中国,于是开始有了一点爱国观念,知道爱国了”[7]。于是在爱国主义情感的激励与驱使下,从鸦片战争时期的“经世致用”到“自强新政”再到辛亥革命以及后来的新民主主义革命,都是先进中国人的爱国情感历程。由此可见,改造和振兴古老而衰弱的中华民族,是近代中国爱国者的心路历程,也是评价近代中国政治意识的一条价值标准。这样,近代危机意识催生的爱国主义,就成为政治意识中的一条合法性理念。而对于那种出卖国家和民族利益且违背这种合法性理念,相应地也就成为千夫所指、万人痛骂的历史罪人。
  总之,以饱含爱国主义的情感拯救中华民族于危难之中,使之成为独立、民主、统一、富强的国家,不仅是中国人民的奋斗目标,同时也是近代中国政治意识中合法性理念的基本内容。从此以后的整个中国近代史上,这一合法性理念成为不仅是激励国人的强大动力,同时也是对政府进行鞭策的思想武器。
  二、近代政治合法性理念对政治行为的影响
  政治意识是政治体系合法性的基础,是现存政治制度合法存在的基本依据。在以救亡图存为主题的近代中国,政治意识中的合法性理念无疑会对政府的政治行为与政治过程产生影响。与此同时,政府也在一定程度上利用这种合法性理念来维系自己的政治制度,以达到发展壮大的目的。
  近代政治意识中的合法性理念对政府的政治行为与政治过程的影响,可以说是伴随着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始终。当鸦片战争的炮声震开了中国的国门,痛定思痛之后,自强御侮开始成为一种自觉意识。于是以“自强”、“求富”为目的的洋务运动迈开了近代化的步伐。当甲午战争失败的消息传遍中华大地之后,朝野为之大哗。更张改制的呼声不绝于耳,这样戊戌变法便出笼了。而20世纪初期的新政改革,却是一批“曾仇视改革或与改革为敌的人物完成的一场带有革命内容的改革”[8]252。由这种顽固冥钝的人物进行的这一场不情愿的改革,却是这种政治意识合法性理念所使然。正如李剑农先生所说,清政府的改革“与其说是增加各种见识,因而变法,还不如说是在共同心理的作用下她的老面孔羞愧的无以对人,故假变法的各种诏旨来遮一遮羞”[9]203。如果说辛亥革命之前的改革还是政治意识中合法性理念的初步作用的话,那么1911年爆发的革命则是“实舍革命外无别法”[10]318的潮流,是合法性理念奏响的主旋律。它是人民群众用直接诉诸行动的办法来表达这种合法性理念的产物。之后尽管出现过军阀当道的黑暗岁月,但不久继起的中国共产党以其先进的理论与救人民于水火的目标,最终成为近代中国政治意识中合法性理念的代表,从此便开始伟大的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历程。可见,近代中国政治意识中的合法性理念,不仅是社会成员的行为规范,同时也是对政府行为与政府过程的鞭策。无论是自愿还是形势所迫,政府都不能轻易漠视这些合法性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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