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阶级—团体”的语境与表述


  内容摘要 围绕“阶级斗争与专政”的争论无助于对中国政治的理解,因为论争者基本上都是囿于旧范畴内讨论。一个常识是,不同的政治语境有不同的政治逻辑,因而表述应该有所不同。国家治理的常识是,古今中外所有的执政者都是以“人民”为基础的。更重要的是,中国政治制度已经使得产生于西方政治中的概念、逻辑受到挑战。一党执政的政治制度,加上单位制等社会体制,使得阶级意识得以消弭,这是中国不同于西方的阶级关系的根本性原因。政治制度塑造了新型的社会结构,这是中国经验概括的新范畴。
  关 键 词 阶级 人民 团体 一党执政 社会结构
  基金项目 中国人民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国家理论的反思与重建”(10XNL015)
  我国现行宪法关于国体的规定是:工人阶级领导的、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据此,对于很多人而言,谈人民民主专政和阶级斗争就名正言顺,没有什么不妥:有阶级就有专政,或者说专政因为阶级存在而存在。但是,那些谈论专政与阶级斗争的文章,为什么引起轩然大波?在这种情况下,很多人包括一些法学家则反对将阶级与专政联系起来的做法,甚至反对再用“阶级”这样的概念,反对使用阶级分析方法。
  笔者认为,以上两个方面都混淆了概念运用的语境,而且双方都是在没有新思维下的传统性思辨,不能有效推进对中国政治的合理理解。不同的政治语境,就会有不同的政治逻辑;不同的政治逻辑,就会有不同的话语表述。不仅如此,中国政治制度本身是对很多传统理论如阶级划分方式的重大挑战,即一党执政的政治制度塑造了完全不同的新型的社会结构,即社会结构的人民性而非阶级性。
  阶级性:革命的政治逻辑
  革命政治必然是大讲特讲阶级和阶级斗争的,这是马克思主义关于革命的基本原理。在中国,将这一原理运用得最好的,无疑是毛泽东的《中国社会各阶级分析》和《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等一系列论述。其经典话语包括:政治不是个人之间的事,而是阶级之间的斗争;谁是我们的朋友,谁是我们的敌人,这个问题是革命的首要问题。有了这样的理论,便有了相应的实践,那就是通过群众路线、统一战线,将底层群众彻底组织起来,形成一个推翻国民党政权的政治联盟。
  基于延安时期的《论联合政府》、《新民主主义论》等几篇体现其建国思想的文章,在建国前夕的《论人民民主专政》中,毛泽东很明确地指出:“中国人民在几十年中积累起来的一切经验,都叫我们实行人民民主专政,或曰人民民主独裁,总之是一样,就是剥夺反动派的发言权,只让人民有发言权。人民是什么?在中国,在现阶段,是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这些阶级在工人阶级和共产党的领导之下,团结起来,组成自己的国家,选举自己的政府,向着帝国主义的走狗即地主阶级和官僚资产阶级以及代表这些阶级的国民党反动派及其帮凶们实行专政,实行独裁,压迫这些人,只许他们规规矩矩,不许他们乱说乱动。”[1]这篇文章事实上就是后来宪法的基本原则。与此相适应,新中国的政体是民主集中制原则下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应该看到,这还是革命之中的关于国体的认识,因此,必然有以专政镇压阶级敌人的思想。也可以认为,这一思想的源头在《共产党宣言》,即通过革命而上升为统治阶级,实行无产阶级专政。
  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的中国共产党又很务实,或者具有很强的与时俱进的能力。新中国第一部宪法即1954年宪法关于国体的表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是无产阶级领导的、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请注意,这里只有“人民民主”而不是“人民民主专政”。
  毛泽东晚年的错误就在于否定了自己以前的很多正确的主张和理论,比如从1956年党的八大,到1957年《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都认为对立性的剥削阶级已经不再存在,这是因为“三大改造”已经完成。但不久就将人民内部矛盾误认为是敌我矛盾,是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之间的斗争,是路线斗争,才有后来的“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理论指导下的“文革”。作为对“文革”的肯定,1975年宪法完全颠覆了毛泽东在延安时期尤其是1954年宪法的思想,将国体改写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不见了,“民主”也消失了,只剩下“专政”了。
  显然,“文革”是另一场“革命”,即毛泽东所谈的自己一生中值得记载的,能与推翻国民党统治相提并论的大事。作为对“文革”的拨乱反正的1982年宪法,在国体上回到毛泽东延安时期的思想,即“人民民主专政”,也可以视为在当时情形下的一种政治妥协,既有“民主”,又有“专政”。
  如果停留在特定时刻所产生的宪法文本,或者在《共产党宣言》和《论人民民主专政》中找答案,阶级斗争论与专政论是自然的。但问题是,特别语境下的政治逻辑导致的政治经验是值得总结的,而改革开放已经产生完全不同的社会结构,共产党执政的社会基础也发生了重大变化,其指导思想、政治逻辑以及政治表述,都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比如“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等。眼下,我们只能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那里找答案。何况,早在1954年宪法中就有“人民民主”的国体论。
  有人或许这样说,不提阶级性,一个党就失去了坚实的群众基础,比如西方国家的阶级淡化所导致的政党政治基础的削弱。但是,能把西方的政党政治直接等同于中国的政治制度吗?要知道中国是一党执政的国家,作为执政党的共产党不是代表某个或者某些特定阶级的,只能是代表全体人民的。
  正因为中国是一党执政而非西式多党制国家,才得以避免西方政党政治所加深的或制造出来的社会阶级分裂,使得国民的“人民性”即整体性成为可能。在多党制国家,政党为了自己的政治存在,必然要制造出自己的群众基础即阶级基础——尽管他们在纲领上刻意中间化而淡化自己的特定阶级身份认同。因此,西方国家的阶级政治在某种意义上是其政党政治的副产品,或者说分裂的政党政治又强化了阶级政治。而在中国,虽然存在事实上的不平等,存在传统话语中的工人阶级、农民阶级,等等,但是,一党执政的目标必然是全民性的;而且,在一党执政的政党制度下,社会是按照单位体制组织起来的,即便市场化之后单位制的作用不如计划经济时代,也不能忽视单位制对于社会结构及阶级结构的影响,因为单位制是贯彻一党执政的单元。也就是说,阶级这样的社会结构的分野不但要看经济因素,在中国更要看政治制度及其之下的单位制对于社会结构的影响。阶级理论早就告诉我们,作为政治力量的阶级,不是自发的存在,阶级意识有无是衡量阶级的最重要尺度,没有政治意识的“阶级”就是“一麻袋土豆”(马克思语)。显然,中国并不存在西方意义上的阶级意识,这同样是由一党执政的政治制度所决定的。中国的一党执政的政治制度决定了,社会成员不是“阶级政治”的行动者,而是“人民政治”的行动者。换句话说,在中国,革命政治的阶级逻辑已经适时地转换成了一党执政的人民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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