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中国—东南亚关系看马克思主义国际关系理论的创新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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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中国;东南亚;马克思主义国际关系理论
  [摘要]东南亚国家以其独特的地理位置和多样的政治体制,成为世界主要大国的关注之地,在中国处理国际关系事务中具有特殊意义。中国在处理与东南亚的国家关系中,率先提出并逐步在世界范围内推行了一系列国际关系的基本原则和新理念、新政策。包括“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搁置争议,共同开发”;“与邻为善,以邻为伴”;“睦邻、安邻、富邻”;“和谐世界”理念;“开放合作,互惠共赢”战略等等,马克思主义国际关系理论得到了创新和发展。
  [中图分类号]D8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257—2826(2011)06—0070—08
  东南亚国家(通常认为包括越南、老挝、柬埔寨、泰国、缅甸、马来西亚、新加坡、印度尼西亚、文莱、菲律宾10个国家)是我国南部周边国家,情况极其复杂,不仅因为邻国数量众多、地理环境复杂、民族跨境交错,更因为清朝在从泱泱大国向半封建半殖民地衰败的过程中,帝国主义列强从整个周边全方位侵蚀中国领土,巧取豪夺,造成了数不清的历史遗留问题。冷战时期,中国又成为东西方冷战的前沿,西方国家为了“遏制”东方阵营,在中国周边或建立反华军事同盟,或制造矛盾离间中国与邻国关系,进一步加剧了中国周边环境的复杂性。东南亚可以说是世界主要大国利益的交汇之地,也是世界民族的博物馆,宗教文化的博物馆和政治制度的博物馆。据统计,整个东南亚地区共有400多个民族和部族,东盟10国都是多民族国家。各国各民族分别受中国文化、印度文化、伊斯兰文化和西方基督教文化的影响,形成了不同的宗教文化区,一个国家往往多种宗教、文化并存。东南亚地区几乎集中了世界上各种主要的政治模式。如泰国、马来西亚、文莱、柬埔寨是君主制国家;印尼和菲律宾是总统制国家;越南、老挝是社会主义国家;新加坡是实行议会制的共和国;缅甸目前正从军人统治向民主政治转型。这种多样性很大程度与历史上的殖民统治有关。
  中国与东南亚国家山水相连、休戚与共。东南亚对中国有着特殊意义。一是新中国初步获得国际地位的重要支点。最早承认新中国并与我建立外交关系的,除苏联、东欧、朝鲜、越南等社会主义国家外,就是东南亚国家。二是中国连接外部世界的纽带之一。位于马来半岛和印尼苏门答腊岛之间的马六甲海峡沟通太平洋与印度洋,是世界上最为繁忙的海峡。在每天通过马六甲海峡的近140艘船只中,近60%是中国的船只,而且大部分是油轮,中国所需80%左右的石油靠这条航道运输。对中国来说,这是一条名副其实的“海上生命线”。三是新中国雪国耻、扬国威、树立道义形象和国际威望的舞台之一。援越抗法和援越抗美战争,和之前的抗美援朝战争,使中国一洗百年积贫积弱、不堪一击的形象。四是考验和锤炼新中国国家意志和新中国为保卫主权、维护领土完整、伸张正义而付出巨大牺牲和代价的地区。中国与东南亚国家既有长期广泛的和平相处、互利互助的经验,也有过短暂、局部的敌对和冲突的教训。五是中国走上世界舞台的出发点。新中国在国际多边舞台上最初的成功亮相,就是1954年7月和1955年4月周恩来率领中国代表团出席日内瓦会议和亚非会议,而这两次会议都与东南亚有关。著名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中国与印度、缅甸领导人最早共同提出的。由于东南亚国家的独特地位和对中国的特殊意义,中国许多重要国际关系新理念和新政策都是从这里开始提出和实行的。
  正因为如此,我们可以以此为窗口来观察和研究中国共产党对马克思主义国际关系理论的创新和发展。需要说明的是,“国际关系”这一概念与“对外关系”概念是有区别的。“对外关系”只考虑一个国家对另外一个国家的关系,而“国际关系”则必须把自身置于整个国际关系的架构内来考虑国家的利益。任何国家外交战略都是其国内政策的延伸,都是为完成其国内战略任务服务的。国际关系战略则是从世界角度谋划国家的长远利益。新中国成立以来,随着中国国际地位的提升,在不断应对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提出新政策过程中,国家从对外关系到国际关系的转型逐步推进,马克思主义国际关系理论也得到不断创新和发展。这种创新和发展在处理与东南亚国家关系中得到充分体现,由此率先提出并推广应用于世界其他区域的国际关系理论与原则主要有以下几项。
  
  一、“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新中国建立之初,中国第一代领导人对东南亚的政策思想可概括为“突破与团结”:一方面要突破美国对新中国实施的封锁和遏制,另一方面要团结广大的第三世界国家。毛泽东曾在上世纪50年代初期提出与近邻国家和平友好、和睦共处的思想。新中国成立前夕,就声明“愿意考虑同各外国建立外交关系,这种关系必须建立在平等、互利、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基础上”,“不允许任何外国及联合国干涉中国内政”。周恩来将其发展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并代表中国与印度、缅甸领导人最早共同提出。1954年4月29日,中印两国政府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印度共和国关于中国西藏地方和印度之间的通商和交通协定》首次提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即“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同年6月28日,中印两国总理联合声明,6月29日,中缅两国总理联合声明,确认了这些原则,并认为“在他们与亚洲以及世界其他国家的关系中也应该适用这些原则。”1954年7月日内瓦会议和1955年4月亚非会议实行并发展了这一原则。这两次会议都与东南亚有关,日内瓦会议解决了印度支那问题,结束外国在越南、老挝、柬埔寨的敌对行动;亚非会议(在东南亚国家印尼的万隆召开,又称“万隆会议”,与会的29个国家中有8个是东南亚国家即缅甸、印度尼西亚、柬埔寨、老挝、泰国、菲律宾、越南民主共和国和南越,其中印尼和缅甸是发起国)则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基础上提出了万隆会议十项原则,是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延伸和发展。中国又通过周恩来著名的“求同存异”原则,广泛结交了亚非国家的新朋友。从此以后,中国的身影频频出现在国际舞台上。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也为世界上许多国家所接受,成为处理不同社会制度国家之间相互关系的基本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也在坚持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基础上同越来越多的国家建立和发展国与国之间的关系。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体现了鲜明的创新特点:
  一是在处理国际关系的指导思想上,既摒弃了以意识形态和社会制度的异同来决定亲疏好恶的意识,也不再以某个国家对待美苏两个超级大国的态度来决定自己与他国的关系。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时代,为推进无产阶级革命和被压迫民族的斗争,提出了“全世界无产者联合起来”、“全世界无产者和被压迫民族联合起来”等国际主义口号,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因意识形态和社会制度的不同形成了社会主义国家和资本主义国家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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