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田海外项目产品分成合同模式探讨


  摘 要:目前,国内油田产能压力日益加剧,对石油进口的依赖度也不断增长,石油企业须走出国门,在国际石油市场获取油气资源和投资收益。在论述我国石油企业进行海外油气开发的必要性、紧迫性和可行性后,以产品分成合同模式和财税条款为主进行概述,以某油田在三个国家的海外项目为例进行经济分析和比较,探讨三个合作区块产品分成合同模式中影响经济效益的关键因素,以期为海外油气项目的技术筛选、商业竞标和商务谈判等关键环节提供量化客观的决策原则和依据。
  关键词:油田;海外项目;产品分成合同;财税条款;收益影响因素
  中图分类号:F407.2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6)16-0153-03
  一、海外项目开发概述
  (一)我国石油企业走出国门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对石油的需求也急剧增长,目前我国石油产量增长低于需求增长。在这种形势下,仅靠国内油气资源难以满足需求,我国石油企业必须走出国门,在国际石油市场获取油气资源和投资收益,保障我国石油供应安全。
  (二)我国石油企业海外开发的可行性
  国际石油勘探开发市场虽因各国政治、经济、政策和法规等不同而有区别,但资源国与油气开发公司之间已逐步形成了一些规范化的经营方式,为我国石油企业进行海外开发提供了参考和依据。
  1.海外油气勘探开发已形成跨国经营格局。由于工业化进程中的地区差别和石油资源地域分布的不均匀性,石油业跨国经营程度很高,跨国经营本身也形成了一些规范化的惯例与做法,为后继海外项目开发和运营提供了较为成熟的环境和条件。
  2.跨国经营格局提供了均等机会。一是许多国家对油气资源勘探开发多采取开放政策;二是一些国际油公司提供了区块股份转让与合作的机会;三是存在一些拥有一定储量和产能的小油公司可供收购。
  二、国际石油勘探开发项目主要合同模式
  国际油气合作一般使用租让制和合同制两种合同模式,其根本差别在于矿产资源所有权的归属不同。
  (一)租让制
  租让制又称矿税制,允许所有权私有,资源国政府根据本国油气资源发展规划,通过国际招标方式把待勘探开发区块进行租让,石油公司在一定时间和范围内拥有该油气区块的专营权并支付矿税。
  (二)合同制
  合同制包括产品分成合同、服务合同、回购合同和联合经营等模式,其中,以产品分成合同应用最为广泛。
  产品分成合同是在资源国政府拥有油气资源所有权和专营权的前提下,外国油气公司承担勘探、开发和生产费用,并就成本回收及产量分成与资源国政府签订合同。
  三、油田海外项目产品分成合同模式实例分析
  油气勘探开发项目的资源品质优劣固然重要,但在一定资源基础下,合同模式和财税条款是项目收益水平的主要影响因素。
  在进行技术筛选时,目前国内油田的传统做法是先制定技术方案,再进行经济评价和分析,这是一种以简单扩大再生产为指导的经营方式。反之,以经济效益为导向先进行经济分析再调整技术方案是资本增值的经营方式,二者有本质差别。将国内现行的经济分析方式用于海外油气项目,很难保证海外油气项目的投资收益和持续发展,必须以经济效益为导向探索新的经济分析模式。
  以油田在三个国家的海外合作区块为例,在同等资源假设下,按照各自的产品分成合同模式和财税条款对合同方现金流进行经济分析,探讨影响合同方现金流的主要因素。
  (一)产品分成合同模式
  产品分成合同的基本步骤是合同方首先从总收入中支付定金、矿税和培训费等税费,然后用成本油对操作成本和勘探开发投资进行回收,剩余的油作为利润油按协议在政府和合同方之间进行分配。
  (二)油田三国海外项目实例分析
  以下对油田在三个国家的海外项目以合作区块1、合作区块2和合作区块3为代号,对其产品分成合同主要条款的对比分析(见表1)。
  在假定投资、操作成本、油价、产量等基础因素都一致的前提下,剔除这些因素对各方现金流的影响,对合同方在三个合作区块不同产品分成合同模式下的合同方现金流进行分析,分析结果(见表2)。
  由表中结果可见,合同者的内部收益率和净现值按合作区块1、区块2和区块3的顺序升高;投资回收期差别较小,以区块1为最低,区块2和区块3基本一致。
  (三)合同模式主要影响因素分析
  1.成本油和利润油分成影响分析。在当前的基本假设下,合同方在三个合作区块均能完成操作成本和投资回收。
  合作区块1的合同模式下,成本油回收上限为80%,为三者中最高,可最先完成操作成本和投资回收,回收风险最小,计算期初期净现金流较高。但合同方在前三年回收投资后,大量未回收的成本油作为利润油按分成比例分配,导致大部分剩余成本油归政府所有,计算期中后期净现金流较差。
  合作区块2和区块3合同模式下,成本油回收上限较低,导致在合作区块3的合同模式下,最晚完成操作成本和投资回收,回收风险最大,计算期初期净现金流较差。但二者合同方利润油分成比例均比合作区块1高,其中又以合作区块3的合同方利润油分成比例最高,计算期中后期净现金流较好。
  三个合作区块的内部收益率和净现值以区块1为最低、区块3最高,投资回收以区块1为最快验证了上述分析,表明成本油和利润油分成方式是影响各方现金流分配的首要因素。
  2.各类税费影响分析。合作区块1的合同模式中合同方需要承担国内市场义务和40%多的所得税,从而使这部分利润转移给政府,合同方净现金流损失较大,也是导致区块1合同方内部收益率最低的重要原因。
  合作区块2和区块3的合同模式中合同方无须承担国内市场义务和所得税,合同方需向区块3政府缴纳矿税和培训费,但这两项对合同方现金流的影响相对较小。
  3.投资回收方式影响分析。三个合作区块产品分成合同均规定,在成本油回收上限范围内当年回收操作成本后,剩余的成本油用于回收投资,但投资回收方式不同,对合同方现金流产生的影响不同。
  这三种投资回收方式中,以合作区块3的投资回收方式最为有利,区块1次之,区块2最后。合作区块1的成本油回收上限最高,可在较短时间内将投资回收,投资回收期最短,投资回收风险为三者中最低;受成本油回收上限的限制,合作区块3的投资回收方式虽然对合同方较有利,但投资回收时间稍长,回收风险较大。
  四、结论
  第一,进行海外项目投资决策时,在一定资源基础下,资源国合同模式和财税条款是项目投资收益的决定因素。
  第二,在同等资源基础的假设下,对油田在三个国家合作区块的产品分成合同模式进行经济分析,表明对合同方现金流影响最大的是成本油和利润油分配方式,其次是各类税费和投资回收方式。
  第三,对高投资、高风险的海外项目而言,在收益水平均能达到行业基准的情况下,优先保障投资回收、运营期初期现金流有利更为稳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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