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州婚前医学检查现状分析及对策


  【摘要】 婚前医学检查是保障出生人口素质、预防出生缺陷的第一道关口,事关家庭的和谐幸福和后代的健康成长,也是《两纲》目标之一。自2003年10月新《婚姻登记条例》实施以后,婚检由“必须”变为“自愿”,临夏州婚前保健工作受到严重影响,婚检人数急速下降。通过对临夏州婚前医学检查工作现状分析,找出主要制约因素,并提出对策,提高婚检率,减少出生缺陷。
  【关键词】 婚检;现状;分析
  
  1 现状
  
  婚前医学检查是保障出生人口素质、预防出生缺陷的第一道关口,事关家庭的和谐幸福和后代的健康成长,也是《两纲》目标之一。临夏州婚前医学检查工作在1995年《母婴保健法》颁布实施以来,经过民政、卫生等部门的艰苦努力,婚检率从1995年15.18% 逐渐提高到2003年的32.23%。其中城市达到63.36%,农村达15.68%,但是自2003年10月新的《婚姻登记条例》实施以后,婚检由“必须”变为“自愿”,我州婚前保健工作受到严重影响,婚检人数急速下降,2004年婚检率下降到0.52%,以后一直呈现下滑态势,婚前医学检查率逼近几乎“零水平”(见表)。据2006年全州妇幼卫生年报统计,全州共有12 831对新人登记结婚,其中仅有62对接受婚检,婚检率仅为0.48%(全省为4.03%)。《临夏州妇女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中规定,到2010年我州婚前医学检查率城市应达到60%,农村应达到40%。现有与规划目标要求相距甚远。同时缺少婚前检查,对婚后生活及社会发展都带来隐忧。从医学方面看,不进行婚检使各种遗传病、传染病不能得到有效遏制和预防,优生优育得不到有效指导,婚检对于预防出生缺陷的第一道防线的功能几乎丧失。
  
  
  2 婚检率下降原因
  
  婚检由强制改为自愿,由“必选”到“自选”,体现了公共政策对公民权利的保障和尊重,标志着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但在实际操作中,“自选”变成了不约而同的“不选”,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认识不到位。由于受几千年封建思想的桎梏和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 多数新人对婚检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卫生保健及婚检意识薄弱。认为《婚姻登记条例》中没有规定“婚前检查”,加之多数年轻人自我感觉身体健康,就产生了婚前医学检查没有必要的错误认识;有的因为有婚前性行为或已知自己有病,以及因为有生理问题、有隐私不希望被人知道等原因,怕检查后被对方发现影响婚事,因而不敢婚检。二是收费影响。根据《甘肃省婚前医学检查实施办法》规定,我州每一对婚检对象完成规定婚检项目,需要100元左右的费用,特别是在农村,经济基础相对较弱,结婚时男女双方都要花费一大笔钱,部分人认为婚检增加经济负担,不愿接受。三是部分婚检机构管理、运作不规范。目前我州婚前检查多数由各级妇幼保健机构承担,妇幼保健站由于人员、设备等因素影响,检查项目和技术手段不是很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不能达到群众满意,造成群众不理解情绪,使婚检得不到普遍支持和认同。
  
  3 婚检率下降的危害
  
  从我州历年婚检情况看,每年婚检的疾病检出率都在2%~4%,最高达到6.5%,据全国监测数据显示,我国婚检疾病检出率8%~10%,主要以生殖系统疾病和传染性疾病为多见。婚检率的下降同时也增加了出生缺陷的发生。我国是全球出生缺陷高发国家之一,根据2006年全国出生缺陷监测结果推算,全国每年有100~120万名婴儿在出生时便发现患有出生缺陷,占全部出生人口的4%~6%,也就是说,每30秒就有一名缺陷儿出生。每年因神经管畸形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超过2亿元,先天愚型的治疗费用超过20亿元,先天性心脏病治疗费高达120亿元,甘肃省又是全国出生缺陷高发省份之一,每年出生的新生儿中,有出生缺陷者约6 000人,出生缺陷发生率在16.40%左右,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我州的出生缺陷虽然未进行过监测统计,但是根据我们日常工作和基层督导中掌握的情况,我州出生缺陷水平在省内属于较高水平。预防出生缺陷,婚检是第一道防线,通过婚检,可以筛查出传染病、精神病、遗传病、重要脏器疾病等,如不及时检出并采取相应的干预手段,就有可能直接遗传或传染给下一代,如:梅毒、艾滋病、苯丙酮尿症等。报告显示,2006年我省出生缺陷发生率依次为神经管畸形、唇裂、先天性脑积水、多指(趾)、先天性心脏病、肢体短缩。其中,神经管缺陷发生率自2004年起呈明显上升趋势。如果不婚检,至少会有以下四个方面危害:①遗传病的蔓延不能有效得到遏制。目前遗传病有4 000多种没有根本治疗的办法。而现在的婚检技术发展到可查染色体等方面,很多隐性的遗传性疾病都可在婚前得知;
  ②传染性疾病得不到有效预防。如肝炎、结核病以及潜伏性梅毒、艾滋病,这些病除了威胁自己的身体健康外,还具有强烈的母体遗传性和传染性,但是很多传染性疾病是可以进行预防的。如果在婚检时发现,就可以通过注射疫苗预防,免除隐患;③优生优育得不到有效指导。在整个婚检过程中,体格检查只占1/3的内容,除了单一的体格检查,医生还会向准新人讲授婚前、优生、避孕、性等方面的知识,并帮助选择合适的婚期,制订生育计划,有利于优生优育;④导致夫妻关系发生危机而离婚,增加社会问题,尤其是一些通过隐瞒病情来达到结婚目的
  的,短暂的幸福之后,不可避免地给家庭、社会带来负担与危害。
  
  4 对策
  
  4.1 强化宣传教育 婚前医学检查不仅关系到个人和家庭的切身利益,而且还影响到民族的兴旺和社会的发展。要加大婚前保健的目的、意义、内容等方面的宣传,大力开展公众教育和宣传。坚持面向群众、面向农村的宗旨,广泛开展多种形式、内容丰富的健康教育,使公众了解婚前保健的主要内容和对自身的益处,自觉提高婚前保健的积极性。一是要教育广大未婚青年正确认识婚前医学检查的重要性。我国是出生缺陷和残疾高发的国家,要防止出生缺陷的发生,做好早期干预,婚检就是关键的第一步。婚检不仅可以减少残疾儿童的出生率,对下一代负责,更是对自己的健康负责,对男女双方共同维系的婚姻负责。 二是教育广大的未婚青年树立正确的婚检观,消除他们对取消婚前检查的误解。三是教育引导广大的未婚青年自觉进行婚检。《条例》不再强制规定婚前检查,而是把是否做婚前医学检查的权利交给了当事人,体现了对公民权利的尊重。这并不意味着婚前医学检查不重要,并非是“取消了婚前医学检查”。婚前医学检查是法律肯定与倡导的,但其方式是通过健康教育,引导公民知情选择,而不是强制执行,应该说这是一种进步。 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要本着对对方负责、对未来家庭负责、对后代负责的态度,把到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婚检”变成一种自觉行为。四是要扩大宣传面,向全社会宣传婚前检查的好处以及不婚检带来的危害,为婚检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通过社会力量,促进婚检工作。
  4.2 强化政府行为 一是将婚检纳入政府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国家生部规定婚检项目包括咨询病史、体格检查、常规辅助检查和其他特殊检查,新人可按照婚检机构提供的婚检菜单,根据个人需要,自主选择婚检项目。按照物价部门核准的婚前医学检查收费标准,参照先进省份的经验,政府可对到有婚检资质的妇幼保健机构进行婚检的新人,特别是农村人口和城市低保人口,每人补助一定的检查费用,这将在一定程度上减轻新人们的经济负担,提高群众自觉接受婚检的积极性,给婚姻健康和出生人口素质提供保障。目前,我国很多地方都已实行“新人婚检、政府埋单”的办法,这一措施对提高婚检率起到了积极作用。二是相关责任单位应进一步强化职责,把提高婚检率放在提高全民族素质的高度来认识,卫生、民政、计生以及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等部门应把好结婚登记这一关。虽然《婚姻登记条例》不再把婚检作为婚姻登记前的必经程序,但民政部门在婚姻登记前仍然应把婚检宣传培训作为必需的内容。
  4.3 强化州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服务功能,为婚检对象提供优质服务。婚检作为妇幼保健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妇幼保健机构要增强服务意识,要全面宣传婚检项目的有关知识,使人们充分认识和理解婚检的重要意义;鼓励和倡导人们自觉自愿进行婚检,同时为新人提供优质的、人性化的服务,要详细公布婚检的具体项目,在为新人提供各种婚前检查服务的同时,贴近当事人需求,开展婚前保健咨询和指导。通过与新人的交流、互动,解答新人们的困惑和问题;通过优质服务,转变人们的婚检观念,提高人们的婚检意识。
  4.4 强化培训,提高医疗保健机构医务人员的素质。对婚检机构进行规范管理,实施婚检的医务人员必须具有较丰富的多学科的专业知识及相关学科的理论与技能,要强化对医务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对婚前保健咨询和指导能力,同时还要强化对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增强责任感,扎扎实实做好婚前咨询和指导工作,提高婚检率,有效降低出生缺陷的发生率,促进出生人口质量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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