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彝族传统道德的主要表现形式及其当代意义


  收稿日期:2006-04-03。
  [作者]高树群(1970—),男,曲靖人,曲靖师范学院马列部原理教研室主任,副教授,硕士,主要从事民族伦理学和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
  
  摘要:本文从彝族传统社会存在的几种不同社会形态的道德入手,探讨了彝族传统道德的几
  种主要表现形式,并对其在当代的意义做了一些尝试性的分析,希望能对今天彝族地区的道
  德建设提供一些可参考的价值。
  关键词:风俗习惯;民间叙事诗;尔比;克哲
  中图分类号:C95—0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6959(2006)03-0045-05
  
  彝族的传统道德是彝族先民在改造自然和社会的过程中形成的以善恶为评
  价标准,以社会舆论、传统习俗和内心信念为维系工具的用以调节人与自然、人
  与社会、人与自身关系的行为准则、伦理意识和生活风范的总和。彝族传统道德
  多样的表现形式在传承彝族传统道德内容,教化彝族民众,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
  挥了极大作用,在今天的彝族地区道德建设、甚至精神文明建设中仍具有重要意
  义,它可以成为彝族地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载体。我们要对其承载的思想进行
  辨证分析:继承发扬优秀因素,使之发扬光大;抛弃糟粕成分,与之决裂;对不
  完全适应彝族地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需要的,进行修改、调整。
  
  一、彝族传统社会存在不同社会形态的道德
  
  彝族传统道德的丰富内容存在于彝族人民日常生活之中,广泛地调整着彝族人民的个人、家庭和社会生活。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彝族社会发展极不平衡。解放前,部分彝族中资本主义因素已经有相当的发展;广大的彝族地区都已进入了封建地主制阶段;而小凉山彝族是比较典型的奴隶制;个别地方的彝族还保留有原始社会的痕迹。与解放前多样的彝族社会形态相适应,彝族传统道德有资本主义道德、封建社会道德、奴隶社会道德和原始社会道德的划分。如滇东地区的彝族地主富农结婚仿照汉俗,婚姻受父母、家族、亲友的支配,反映的是封建的婚姻道德观念。又如凉山彝族的婚姻与严格的等级制相适应,实行等级内婚制,禁止贵族与奴隶通婚;还流行着转房制,即夫死之后妻可转嫁给夫之兄或弟,如无同胞兄弟即转嫁给夫之堂兄、弟,甚至转嫁给夫的叔、侄辈。反映的是奴隶制婚姻的特点。再如弥勒县西山自称“阿细”的彝族和永胜县自称“他鲁”的彝族,对偶婚或群婚的现象依然明显。楚雄昙华山区的彝族,结婚只是双方到一家同住、同吃、同劳动的平常之事,不请客送礼,不举行任何仪式,结婚之后,生育之前,夫妻还可自由离合,反映的是原始的婚姻道德观念。
  
  二、彝族传统道德的多种表现形式
  
  由于彝族传统社会生产、生活总体上处于较低水平和不平衡状态,调节生产和分配的道德意识和道德规范也呈现出多种表现形式。彝族传统道德在其发展中,虽然形成相对完善的道德体系,但大部分彝族传统道德仍与彝族的哲学、宗教信仰、风俗礼仪、文学艺术、节日活动等混融在一起。
  
  (一)风俗习惯、宗教信仰
  风俗习惯是一种被自觉遵守且习以为常的规范。彝族风俗习惯是在长期的社会历史发展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社会规范,广泛地存在于生产、生活、丧葬、婚姻、生育等方面。它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彝族传统道德与彝族风俗习惯相互交融,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态势。彝族风俗习惯不仅靠报应或惩罚来维护,而且靠人们内心的自愿和对做出与众不同的行为而遭非议的畏惧心理得以维持和推行,它是维护民族团结和保持村寨和睦的重要规范,也是彝族传统道德具体生动的体现。丧葬习俗反映了彝族的孝道精神,“葬礼……反映着彝族人灵魂不灭的观念,体现着崇祖、尊祖及相应的祈求、悼念等民族心理。丧礼是否办得隆重,既是衡量子孙尽孝与否的标志,又对能否获得祖先荫庇使家道昌隆具有重要意义。”[1]小凉山的彝族女子到十七岁时要举行“沙拉勒”(改穿大裙子礼),象征姑娘已发育成熟,有权同男性过性生活,如男子同未穿大裙子的姑娘发生性关系,就会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甚至以强奸论处。彝族妇女的这种服饰习惯是彝族伦理纲常规范的外在表现,它对女性和男性的思想都具有导向功能,发挥价值的选择和判断作用、行为的规范作用和善恶观念的教育作用。对违反者的严厉惩戒是维护正常的彝族传统社会秩序,保持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彝族传统道德与风俗习惯相互交融,互相渗透,功能互补,丰富了彝族传统道德的内容,强化了人们的道德意识;通过风俗习惯,彝族传统道德得到广泛的传播,加深了彝族人民之间、彝族人民与其他民族之间的感情。
  彝族传统道德在其发展的每一个阶段都与彝族信仰的宗教息息相关。早期,彝族宗教具有浓厚的原始宗教色彩,崇拜多种神灵。在这些崇拜中蕴涵着彝族民众的某些道德规范:如原始的生态伦理观念,孝道观念等。在佛教和道教传入之后,彝族道德吸收了其中的部分因素而逐渐丰富起来。在19世纪末到20世纪40年代之间,随着基督教在彝族地区的传入,彝族传统道德吸收了来自异域文化的因素,与西方文化有了直接的接触。今天,彝族传统道德与宗教信仰仍难舍难分地交织在一起,信徒们长时间地接受宗教教育,严格的教规使人们有了敬畏感,产生了一种特殊的自我约束机制,在教徒的内心产生净化心理的趋向,提升了人们的道德境界。
  
  (二)神话史诗民间叙事诗
  神话史诗产生于人类社会早期,其中许多是祖先神通过劳动创造世界、改造世界的故事。如彝族史诗《勒俄特依》中,根莫阿尔发明和制造劳动工具,用以征服和改造自然;支格阿鲁用箭射日月、灭怪兽;《梅葛》中格兹造山筑坝,治山治水,造福人类;《阿细的先基》中阿底力捕野兽,稳住天地,为民造出一个舒适的生产生活环境。神话史诗对劳动具体而细腻的描写,表现了彝族人民热爱劳动,吃苦耐劳,开拓进取,奋发向上的精神;祖先神舍己为人,无私利他崇高的道德境界。
  彝族民间叙事诗,大都是在民间故事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进入阶级社会以后,作为对社会现实生活反映的民间故事,包含有许多抨击统治阶级道德败坏、颂扬被统治阶级高尚品质的内容。如《非马》、《棘地峁铜矿的故事》、《罗木阿智》、《张沙则》等都贬斥了统治阶级的贪婪、凶狠、虚伪、狡诈、邪恶、阴险、愚蠢;褒扬了劳动人民的正直、诚实、善良、纯朴、聪明、机智、勤劳、勇敢。
  神话史诗、民间叙事诗在彝族地区广为流传,对彝族传统道德的教育起了重要作用,例如叙事诗《尼苏夺吉》说唱道:“小时不忘母亲恩,大来不忘母爱恩;苦菜野果充饥肠,留给老母吃甜蜜;粗茶淡饭过一餐,让给老母喝琼液;缝缝补补穿三年,叫那老母穿罗衣;再苦再累不吭声,使那老母笑嘻嘻。母亲死了尽忠孝,吹吹打打来出殡;一日吃的三餐饭,好酒好肉祭母亲;……”[2]从表层上表现了彝族重孝的观念:母亲生前,要时
  时记住她的恩情,让她吃好、喝好、穿好,让她心情愉快,精神舒畅;母亲去世,要大操大办出殡,好酒好肉祭祀亡灵。从深层的价值层面承担着向社会成员特别是年轻成员传达孝道观念,提供一种社会化的思维和行为范式的功能。民间故事“同圣经一样培养他的道德感,使他认清自己的力量、自己的权力、自己的自由、激起他的勇气,唤起他对祖国的爱。” 借助神话史诗、民间叙事诗的形式表达了善恶观念,抒发扬善惩恶的情感,对人、事、物做出道德评价,通过这种喜闻乐见的形式,构建理想人格形象,开展道德教育,培养一代又一代具有优秀道德品质的年轻人。
  
  (三)尔比克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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