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民政事业发展40年

朝阳市、朝阳县有关部门及爱心组织为尚志乡大车户沟村贫困户和小学生送去温暖。在辽宁省各级党委政府及民政部门的推动下,辽宁慈善事业发展迅速,扶贫帮困工作形成长效机制

  改革开放40年,是辽宁民政事业大发展、快发展、全面协调发展的40年。40年来,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民政工作管理运行机制全面建立,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理念贯穿于民政工作的各个方面,民政部门成为解决民生、落实民权、维护民利的重要力量,成为贯彻落实党的执政理念、决胜全面小康的重要方面,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中发挥了重要的基础性作用。

社会救助体系不断完善


  城市低保工作从无到有,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1995年,作为全国唯一的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试点省,辽宁启动城市低保工作。1998年,在总结沈阳、大连等10个市城市低保工作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辽宁省政府下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标志着辽宁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框架初步建立。经过20多年的发展,辽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政策法规日益完善,组织机构日趋健全,计算机管理网络全面建立,保障范围不断扩大。2007年,辽宁省政府下发文件,开展城市低保边缘户救助,进一步完善了城市困难群体的救助制度。城市低保保障标准增长机制初步建立,并有针对性地实施了物价上涨补贴。2017年,全省城乡低保平均标准分别提高6.7%和10%,达到557元/月和4293元/年。
  农村低保制度全面建立,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得到制度性保障。1995年,大连、盘锦、葫芦岛等市开展农村低保工作试点。2004年,省政府下发《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初步建立起比较规范的农村低保制度。2007年,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在全国普遍建立起农村低保制度的要求,全省进一步完善了农村低保政策法规体系、工作机构体系、运行管理体系、资金筹措发放体系,使农村低保工作迈入制度化、规范化发展轨道。2017年,农村特困人员集中和分散供养标准分别提高9.8%和9.6%,达到每人每年7260元和4831元。
  灾害应急体系基本建成,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成效显著。辽宁省地理情况复杂,气候东湿西干,属自然灾害多发省份。1995年,辽宁遭遇百年不遇的特大水灾,1997年、1999年、2000年、2001年又遭遇历史罕见的特大旱灾。2017年,辽西地区发生春夏连旱和“8·03”严重洪灾。洪灾发生后,辽宁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1.5万人,紧急调拨帐篷、棉被等各类救灾物资,向国家申请下拨受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资金1.19亿元。在灾害面前,各级民政部门积极参与救助工作,发挥了职能作用。2017年,省级救灾物资储备规模达到4200万元,进一步提高了应急保障能力。
  专项救助制度发展较快,贫困群众的突出困难得到有效缓解。在巩固城乡低保工作的基础上,辽宁省民政厅会同、配合有关部门积极推进教育、医疗、采暖、住房、司法等专项救助制度建设,实现了由单一的救助政策向全方位政策体系的转变。同时,辽宁省民政厅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完善城市困难居民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制度,连续多年对城市低保户实施采暖救助。2003年起,开展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实现了医疗救助与城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有效衔接。2017年,辽宁省政府召开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省民政厅会同12个省(中)直单位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社会救助部门协同的实施意见》,着力加强基层社会救助工作协同,各县(市、区)均建立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
  从强制性收容遣送到关爱性救助,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实现了制度性转变。2003年8月1日起,国务院开始实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辽宁各级民政部门认真履行救助管理工作职能,采用人性化手段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实施救助。全省原有的“收容遣送站”一律更名为“救助管理站”,对原有的收容室进行全面维修改造,变成更具人性化的救助人员宿舍,并辅之以周到细心的服务,切实加强了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全省平均每年救助流浪乞讨人员3万人次。
2017年8月4日,岫岩县遭受“8·03”洪灾的群众在临时安置点休息

  慈善事业发展迅速,扶贫帮困工作形成长效机制。一是建立了各级各类慈善组织网络。1994年1月,辽宁省慈善总会依法登记成立。此后,全省14个市、30多个县(市、区)相继建立了慈善总会。辽宁省青少年基金会、见义勇为基金会等各级各类慈善组织达100多个,扶贫超市1000多个,经常性社会捐站(点)4000多个。二是广泛开展慈善救助活动。“格列卫”“微笑列车”“情暖万家”“光明行动”等形式多样的慈善活动,为各类需要帮助的群体送去了温暖。三是发展壮大志愿服务队伍。全省有志愿者2万多人,从事着社区照料、特殊教育、医疗服务等工作。2001年以后,慈善活动形成长效机制,每年元旦、春节期间都依托民政部门和各级慈善组织开展大规模扶贫帮困工作,有效解决了贫困群众的临时生活困难。

社会福利事业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


  城市养老服务社会化体系初步形成。2000年,辽宁省政府下发《关于加快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工作的意见》,开启了民营资本投资兴办养老机构的新时代。2005年,辽宁省委、省政府开展“敬老行动”,以居家养老为基础,以社区为依托,以国办养老机构为示范,以民办养老机构发展为导向,以养老服務中介为纽带,以农村区域性中心敬老院为延伸的养老服务社会体系初步形成。完成了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为重点的“星光计划”项目。2004年,辽宁全面推进“人不离家服务到家”的居家养老服务。党的十八大以后,辽宁又形成了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多层次、智能化养老服务体系。积极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2017年,辽宁省民政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印发《辽宁省养老设施公建民营指导意见(试行)》,鼓励社会力量规范参与发展养老服务业。在推进养老服务业“放管服”改革、整合改造闲置社会资源发展养老服务等方面出台了政策措施。2017年,辽宁省民政厅下拨资金3.6亿元,补助养老机构责任保险、运营补贴、维修改造、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等工作。同时,医养结合的养老模式发展势头良好。2017年,全省新增各类养老床位2.35万张,全省各类养老机构发展到1842家,社会养老床位28.7万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数达到31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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