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将修订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条例


  实施11年的《湖北省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条例》迎来首次修订。9月25日上午,湖北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对草案进行分组审议。草案规定“省人民政府和辖有民族乡(镇)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民族乡(镇)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在安排一般性转移支付时,应当对民族乡(镇)给予照顾。”“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具有社会公共服务职能的机构应依法保护进入本行政区域少数民族流动人员的合法权益,引导其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并在劳动就业、子女就学、医疗救助、法律服务、权益保障等方面为其提供便利和帮助,支持其兴办企业或其他经济实体,合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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