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政策中的公民参与


  摘要:本文综述了国内外关于公共政策的相关定义和理论、介绍了机动车限行的相关背景,并利用文献综述法、案例分析法、网络分析法等多种分析方法,对北京市城市机动车限行政策过程的公民参与进行了研究,并分析出对公民参与公共政策过程中的不足,针对不足给出合理的建议,为公民参与公共政策的有利发展建言献策。
  关键词:公民参与;公共政策;机动车限行
  一、研究背景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经济迅速发展,机动车保有量也随之急剧增长。机动车保有量的增长,在推动经济发展,方便市民的出行的同时,也带来了日益严重的尾气污染问题,严重威胁着市民的生存和健康,已经成为城市交通环境急需解决的问题。公共政策是政府以实现公共利益和解决公共问题为目标,在一定时期制定的的一系列行为准则。主要是针对社会现实问题提出的,作为对社会价值进行权威性分配的公共政策,其制定需要以增进公共利益为目标取向,而公民参与公共政策制定无疑是确保公共政策公共性、合法性的内在要求。然而,由于政治过程的复杂性、国家力量的强势地位,在公共政策制定与执行过程中,公民常常缺乏公共利益表达机制而难以参与公共政策过程。而政府部门也因与公民沟通不畅而难以了解公民的真实意愿,从而出现政策偏差。为此,畅通公共政策制定过程中的公众诉求表达渠道,构建公民参与的有效途径与方式,具有十分迫切的现实意义。
  二、国内外相关研究
  关于公共政策理论以及公民参与公共政策的研究由于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以及政策差异导致了国内外公民参与的差异,而国内外的研究主要如下:
  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西方掀起研究公民参与的热潮。由于分权与地方治理的改革趋势为公民有序参与公共行政提供了活动场域。在传统行政学看来,“公共行政与政治本质上有所差异,政治是属于政治家的范畴,而行政则是由技术官员负责处理的层次。公民参与理论的先驱谢尔?阿斯汀认为,“公民参与是一种公民权力的运用,是一种权力的再分配,使目前在政治、经济等活动中,无法掌握权力的民众,其意见在未来能有计划地被列入考虑”。此外,行政国家持续扩张带来的政府财政压力与信任危机迫使政府企图摆脱“政治干扰”,重获公众信任与谋求政府合法性,而将公民参与带来的民主诉求和公众需求信息导入行政过程,是民主政治时代公共行政发展的最稳固与最有效的策略。现代行政学突破了传统行政学的政治与行政二分的思维,提倡行政过程中公民参与具体政策的制定,以保证行政行为的公共性取向。
  阿尔蒙德和维巴通过对五个国家公民政治态度的观察和研究,分析普通百姓的心理认知、政治态度和价值判断与政治结构和行为的关系。巴伯更是将公民参与提高到更到的层次,强势民主的基础即在于公民的广泛和踊跃的参与。学者们要求给予公民更多的决策参与权来改变官僚封闭系统的决策方式,或者要求政府在更大的层次和范围内实现公众参与决策或管理。
  罗伯特·D·帕特南通过对意大利地方政府的观察,指出公民参与对政府的影响巨大。治理的质量取决于公民参与的强弱,投票率、读报率、合唱团的参与率、足球俱乐部的多寡等,往往是地区治理成功与否的标准。
  斯蒂弗斯提出,“行政合法性要求政府主动对公民负责,责任要求发展一种共享价值观的解释体系,这种体系必须由官僚和公民在真实世界的情境中(而不是主观假设下)共同发展起来。换句话说,拥有合法性的行政国家必定要植根于积极的公民参与文化环境中。
  以罗伯特·登哈为代表的新公共服务理论则进一步认为,“新公共管理认为共同生产是落实政策、使公民参与公共服务生产和供给的有效方式,但其初衷主要是降低成本和改进绩效,缓解财政困境,参与所代表的民主性只是副产品而已。……要以公民的身份参与公共政策……行政人员不仅仅是对选任官员(传统公共行政的观点)和政策绩效(新公共管理的观点)负责,更为根本和重要的是要向公民负责,在任何情况下都为了公共利益而为公民服务,并且要以公民授权和基础广泛的公民参与为根据对此作出评判。
  在中国学者的研究中,公民参与在我国的现代化进程中同样扮演着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贾西津通过六个公民参与的案例总结了我国公民参与机制的各种类型,有效参与的原则以及应避免的误区。希望从两个方面促进中国公民参与的实践:一是在不同场景中更深入和细致地理解公民参与的理念,认知有序参与的基本原则;二是發展公民参与的方法、工具、程序和机制,并在此基础上积累参与经验,增进公民参与的能力。
  石路在其《政府公共决策与公民参与》书中从公民参与的生态环境、公民参与能力、公民参与机制等方面分析了当代中国政府公共决策中公民参与的理论与现实问题,并从政府治理模式的变革、公民参与能力的提高和政府公共决策中公民参与的机制创新等三个方面,探讨和提出了促进我国政府公共决策中公民参与发展和完善的基本思路。
  三、机动车限行政策中的公民参与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早有规定,中国公民有参与公共政策过程的权利和义务。新中国成立初期,公民参与公共政策就受到高度重视。改革开放后,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和健全,公民的权利意识渐渐提升,参与政治的观念也得到了普及,参与形式也由被动向着主动发展。新世纪以来,随着网络的发展和普及,公民参与公共政策也出现了新的形式。公民参与公共政策的形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民意调查
  作为一种简单易行的形式,适用于获取公民信息为目的的状况。由于民调的参与主体是公民个体,民意意见只是作为一种可参考民意。
  (2)关键公众接触
  政府就某一公共政策问题通过访谈或电话咨询等方式,想政策所涉及的关键公众进行咨询,以获得对政策的相关建议和意见信息。由于参与目标明确,有助于获得较高质量的信息,而且由于受众较小,成本低操作简便。但是由于接触的均是相关利益组织,信息代表性较低。
  (3)听证会和咨询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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