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出台全国首个简化华侨恢复户口新政


  2016年新年伊始,江苏省一周内出台了两项惠侨的政策法规,继1月15日江苏省人大常委会通过《江苏省保护和促进华侨投资条例》后,原江苏籍华侨恢复户口登记手续政策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华人时刊》记者到南京市鼓楼区公安分局办事柜台进行了实地走访咨询,并专访了省侨办副主任徐开信和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副总队长周达清,两位领导就这个政策出台的背景、目的意义,覆盖对象,办理流程、所需要的材料以及政策出台后在国内外侨界引发的重大反响进行了一一解答。
  《华人时刊》:请问徐主任,为什么要出台这项政策?
  徐开信:江苏是沿海重点侨乡和侨务工作重点省份之一,现有200万海外华侨和归侨侨眷,其中以改革开放后出国的新侨居多。随着改革开放的持续深入及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海外侨胞回到家乡投资发展与创新创业。目前,在江苏工作生活的新侨就有近10万多人。侨资企业已有2万多家,这些华侨华人在引进海外资金、先进技术和国际人才的同时,也带来了现代化的管理方法和经营理念,他们以独特的优势在江苏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近年来,随着广大华侨来往境内外频次的不断增加,没有国内身份证导致的矛盾和问题日益突出,他们在融资、申请驾照、办理银行信用卡、交通出行、就医看病等方面遇到诸多实际困难,这已成为影响广大华侨回国投资创业的瓶颈问题。
  针对在侨界存在的这一热点难点问题,省侨办领导高度重视,多次开展调研,广泛听取侨界反映,认真对待。省侨办侨政处多次与省公安厅治安局沟通交流,并得到省公安厅的积极响应和大力支持,将“简化华侨恢复户口登记手续”列入了《江苏公安机关服务群众8项改革措施》。
  《华人时刊》:周副总队长,您能跟我们说说这项政策将覆盖哪些对象?
  周达清:这项惠侨政策的覆盖对象是已经注销户口的想要回到江苏工作、生活的江苏籍华侨。江苏籍华侨包括从江苏省注销常住户口后出国定居的华侨和原籍江苏,考入外省(市、区)大中专院校,从学校集体户注销户口后出国定居的华侨。
  华侨身份依据《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界定华侨外籍华人归侨侨眷身份的规定〉的通知》(国侨发[2009]5号)予以界定。已经取得住在国长期或永久居留权的,凭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国外居留认证或者国内公证机构出具的国外居留证明公证;未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视为华侨的,凭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5年出入境记录认定。
  《华人时刊》:办理户口恢复,需要哪些材料?具体办理流程又是怎样的呢?
  周达清:办理这项业务,所需要的材料因情况不同。到华侨原户籍所在地恢复户口的需要提交4份材料:①本人恢复户口书面申请;②本人有效护照;③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国外居留认证或国内公证机构出具的国外居留证明公证;④户籍注销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或能证明原籍户口被注销的户籍档案资料。
  到本人现在的合法稳定住所、直系亲属或者单位恢复户口的,除需要提交以上材料外,还需分别提交合法稳定住所、直系亲属或单位相关证明材料。
  具体办理的流程是准备好相应的材料,到县级公安机关申请即可,但对于查找不到注销记录的江苏籍华侨及非江苏籍华侨来江苏定居的,仍按华侨回国定居政策的有关规定办理。此外,该新规不适用于持有外国国籍的华人。
  《华人时刊》:这个利好政策,听说在国内外侨界产生了重大的反响,徐主任,请您跟我们介绍介绍。
  徐开信:1月21日,我办在江苏侨网公布这项政策信息后,引起了国侨办、兄弟省市侨务部门的高度关注。大家认为,这是江苏关注侨界民生的实际举措,是为侨服务的一次政策创新,大胆实践,解决了侨界多年普遍面临的华侨在国内没有身份证的难题。这一政策也引起了海外华侨和侨团的极大关注。美国、加拿大、德国、新加坡等海外华侨纷纷表示非常期待政策实施的那一天,这是江苏省侨办和公安厅为本省海外儿女做的一件大好事大实事。
  (责编 邱淑群)

推荐访问:江苏 新政 首个 简化 华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