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证出国留学工作30年


  改革开放的信号
  
  今天,当我国出国留学人员以每年10多万人计的时候,我们不能不深切怀念我国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同志。
  1976年,粉碎“四人帮”,举国欢腾。然而,那时的中国大地,满目疮痍,国家百废待兴。中国的前途在哪里?答案只有一个:改革开放。
  1978年3月18日邓小平同志在中国科学大会的报告中指出“现代化的关键是科学技术现代化”,并强调“必须打破常规去发现、造就和培养杰出人才”,把“尽快培养出一批具有世界第一流水平的科学技术专家,作为我们科学、教育战线的重要任务。”
  同年6月23日,在听取教育部工作汇报时,邓小平指出:“我赞成留学生的数量增大……要成千成万地派,不是只派十个八个。”同时明确要求“今年选三四千,明年派万把人……怎么选派,派到哪里,要订好计划。”根据小平同志的指示,教育部随即开始了紧张的工作。
  从1978年7月起,教育部一方面向中央报送了《关于加大选派留学生数量的报告》,一方面紧急约见各大国驻华使馆官员,商谈留学生派遣事宜。记得当时我们一位副局长约见西德驻华使馆文化参赞时,那位我们习惯称之为“老铁”的女士,瞪大了眼睛,连问了三遍你们准备派多少?当我们向她确认“每年3000人”后,这位“老铁”几乎惊呆了,两手一摊,连呼“这简直是倾盆大雨啊!”其实不仅外国人对此大为吃惊,就连我们这些做具体工作的人,也不敢想象。
  从1972年到1978年,我们一共向30多个国家选派了1978人(这个数字很好记,正好与1978年份数字相同)。当时每个留学生除吃住实报实销外,每个月只有合15元人民币的外汇零用费。一下子每年要派3000人,国家哪来那么多外汇呀?现在回想起来,能不佩服小平同志的战略眼光和革命家的伟大气魄吗!当时的世界舆论也给予了高度评价,认为此举“迄今在共产主义世界中尚无先例”,“令人信服地表明中国的政治自信心”。这一政治自信心还体现在小平同志的一段讲话中。当时“文革”的阴影还远未消除,有人担心,把那么多年轻人派到西方资本主义社会的“大染缸”里,会受到资本主义的影响。小平同志指出:“不要怕出一点问题,中国留学生绝大多数是好的,个别人出一点问题也没什么了不起。即使一千人跑掉一百个,也只占十分之一,还剩九百个,这是五年内快见成效、提高我国水平的重要方法之一……”这是何等的心胸和气魄啊!
  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在北京胜利召开。邓小平在此次会议上吹响了改革开放的号角。至此,出国留学工作全面展开,我国的对外开放拉开了波澜壮阔的序幕。
  
  “摸着石头过河”
  
  对于一个封闭了近30年、其中闹了10年“文革”的中国,究竟如何改革,如何开放,这是摆在全国人民面前的新问题。对此,小平同志有一句名言“摸着石头过河”。回顾一下改革开放后出国留学工作走过的30年,也可以说是一个“摸着石头过河”、不断探索、不断积累经验、不断发展的过程。
  关于派遣本科生的问题。起初,打算大批派遣本科生,比例定在70%左右。随着我国高等学校的不断恢复,专家们算了一笔帐,向美国派遣一名本科生的费用,相当于在国内培养20名大学生,因此建议逐步增加进修生和研究生派遣的比例。在1979年、1981年选派了两批本科生以后,便以派遣研究生为主了,每年只选派少量本科生出国学习外语和我国空白、薄弱学科。
  关于学生类别问题。1980年2月,随着我国《学位条例》的颁布,学位制度正式建立,我国高校培养研究生的能力逐步增强。从1987年起,以培养高校师资为主要目标的出国研究生数量逐年减少,开始增加进修生和高级访问学者的比例,研究生的比例由原来的60%减少A25%。与此同时,进修生和高级访问学者的比例则增至70%(其余的5%为本科生)。
  进入新世纪,国家先后公布了《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和《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为适应国家高水平大学建设的需要,在财政部的大力支持下,教育部于2007年设立了“建设高水平大学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专门用于为“985T程”院校培养高水平师资:自2008年起该项目扩展至“211工程”院校。每年派遣5000名研究生(主要是博士生和联合培养博士生),加上原来的1000人,每年派出研究生总数达6000人。
  自费留学工作的逐步开放。随着国家公派留学生工作的发展和我国教育的不断开放,各地、各高等學校也纷纷拿出经费,增加向外派遣留学生,这就是所谓的“单位公派”留学人员。短短几年,“单位公派”人数就渐渐超过了“国家公派”的人数。
  “单位公派”又促使国家对自费留学的开放。1982年7月16日,国务院批转教育部、公安部、外交部、劳动人事部制定《自费出国留学的规定》,规定自费留学人员要由国内外亲属提供全部费用资助,在校专科、本科,研究生要在毕业后工作满两年后申请自费留学(属于国外华侨、港澳同胞、外籍华人和归国华侨在内地和内地的子女、亲兄弟姐妹及其子女含配偶,可不受以上条件的限制)。这个“规定”实际上对自费留学还是设置了很多限制,主要是放开了国外华侨、港澳同胞、外籍华人和归国华侨在国内和内地的亲属(俗称六类人)出国留学的限制。
  1984年12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自费出国留学的暂行规定》,明确指出,自费出国留学是进一步贯彻实行对外开放、加强智力开发的一个组成部分。《规定》批评了“国内不少单位同志对待自费出国留学思想不够解放,站得不高,看得不远,从大局考虑不够,少数单位对待自费出国留学人员持有偏见,甚至歧视,以至在贯彻中央有关自费出国留学人员的方针政策时措施不力,行动迟缓”。文件规定,凡我国公民,个人通过正当和合法手续取得外汇资助或国外奖学金,办好入学许可证件的,不受学历、年龄和工作年限的限制,均可申请自费到国外上大学(专科、本科)、读研究生或进修。
  1989年后,西方发达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所谓的特殊移民政策,大量截留我留学人才。针对这一形势,原国家教委于1990年1月发布了《关于具有大学和大学以上学历人员自费留学的补充规定》,凡大专以上学历人员申请自费出国留学,必须完成一定的服务期限或偿还培养费,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方能办理出国手续。进入21世纪,自费留学生已经成为我国海外留学生的主体,教育部于2003年9月起废除了上述规定,对申请自费出国留学的高等学校在校生及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但尚未完成服务期年限的各类人员,不再进行“自费出国留学资格审核”工作,不再收取“高等教育培养费”。至此,国家彻底放开了对自费留学的限制,第二次留学高潮逐步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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