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推进民族工作法治化进程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新时期民族工作全面贯彻依法治国提出新的要求,推进民族工作的法治化进程,将民族事务、民族关系放在国家法律制度的天平上,以法理事、照章办事。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暨国务院第六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中,习近平同志明确指示,做好民族工作,最关键的是搞好民族团结,要用法律来保障民族团结,增强各族群众的法律意识。通过推进民族工作的法治化进程,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一、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对民族工作法治化进程的指引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为新时期我国民族工作法治化进程提供了前瞻性指引。首先,《决定》强调:“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法治化。”随着改革开放以来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和民族自治地区政治、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民族自治地区的自治程度、自治制度、自治条例存在不断提高的现实需要。因此,必须与时俱进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加快完善民族自治地方依法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进程。
  其次,《决定》指出:“高举民族团结旗帜,依法妥善处置涉及民族、宗教等因素的社会问题,促进民族关系、宗教关系和谐。”民族问题的核心是民族关系的调整,但在宏观的“民族关系”下,它包含了“民族法律关系的核心内涵”。因此,《决定》强调“依法妥善处置”的治理态度,法治化路径的制度实施不言而喻。
  最后,在当前國家视野中民族工作领域的重点问题,《决定》也反映出法治的理念指导。一方面,根据民族地区法治队伍不适应目前民族问题复杂的情况,《决定》提出“加强边疆地区、民族地区法治专门队伍建设”;另一方面,在当前民族分裂势力的国际化,暴力恐怖势力猖獗,《决定》提出“积极参与执法安全国际合作,共同打击暴力恐怖势力、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和贩毒走私、跨国有组织犯罪”。
  二、推动民族工作走上法治化道路
  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特别强调加强民族法制建设,推动民族工作走上法治化道路。国家民委主任王正伟同志在国家民委党组会议上就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提出具体要求坚持依法治国,将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道路更加体现出法治化。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做好新时期民族工作,更要树立法治思维,把法治贯彻到民族工作每一个领域和环节。在民族区域自治法实施的过程中,促进民族法制建设;建立以民族区域自治法为核心,完备民族法律、法规体系,促进民族事务治理走上法治之路:坚持法治精神引领,妥善解决民族问题,维护民族关系。
  十八届四中全会以后,全国各地纷纷组织深入学习和贯彻落实《决定》,并从各地区民族工作实际,探讨民族工作的法治化进程,有效丰富了民族工作法治化道路的内涵。贵州省提出制定和完善公共文化服务、文化产业发展、红色文化遗产保护、民族文化传承创新、民族村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网络信息服务、网络安全保护、网络社会管理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推动政法机关及政府法制机构推动人财物向少数民族和边远贫困地区倾斜:加强民族地区专门队伍和双语法律人才队伍建设,并于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黎平县举行“侗、汉”双语法官培训班,缓解双语法官匮乏的现实。内蒙古自治区提出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依法保护群众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宗教活动,加快推进宗教活动场所依法管理、民主管理、社会管理长效机制建设,促进宗教关系和谐。对蓄意挑拨民族关系、煽动民族歧视和仇恨、破坏民族团结、制造恶性事件的犯罪分子,坚决依法打击。
  三、推动民族工作重点领域的法治化进程
  民族工作中涉及民族、宗教等领域的社会问题,尤其需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以促进民族关系、宗教关系和谐。推进民族工作的法治化进程,要把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落实好,关键是帮助自治地方发展经济、改善民生。
  完善现行的《民族乡工作条例》,使其更具法规性和操作性。明确民族乡政府工作人员按建乡的民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的人口数量,分别按具体的比例予以配备,强化法规的可操作性。建立监督、奖励和责任制度,强化法规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以保障民族乡少数民族权益的真正实现。民族乡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与使用、资源的保护与开发以及教育的规划与投入等方面,应当优先考虑制定单行条例。单行条例重点对民族乡少数民族享有的某项特有权益进行具体化,必要时应以数量单位予以明确固定:同时在单行条例中应适当扩大民族乡的权利范围。
  依法管理是做好城市民族工作的基本方法。做散居民族工作和城市民族工作,要注重保障各民族合法权益,坚持平等对待、一视同仁,坚决纠正和杜绝歧视或变相歧视少数民族群众、伤害民族感情的言行。运用法治思维,做好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社会管理工作,提高对城市中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管理和服务水平,创新法治宣传方法。借助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群体中具有代表性的人物,比如德高望重的人、创业成功的人等,开展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工作,进行普法教育、法律意识宣传;通过少数民族传统节日、法律援助咨询等拓宽与少数民族交流的渠道。
  完善我国暴力恐怖犯罪的预防机制,加强应对暴力恐怖犯罪专业队伍建设、完善处置暴力恐怖犯罪的刑事法律对策,协调做好预防、打击、惩治等全方面的工作。针对我国刑法缺乏专门的反恐罪名,设置“恐怖活动罪”,为反恐怖斗争提供有力的法律依据。重视网络民族工作,严厉打击利用网络造谣生事、挑动民族情绪的行为。网络恐怖主义是当前暴力恐怖活动的主要源头,网上暴力恐怖音视频已成为当前暴恐案件多发的重要诱因。目前,我国在打击利用网络视频煽动暴力恐怖活动犯罪问题上,在法律方面尚属空白,国家最高人民检察院研究和制定利用网络视频煽动暴恐活动的适用法律已迫在眉睫。提升我国防范和打击网络恐怖主义的能力,应在相关法律法规框架下,构建网络反恐情报共享和协同机制,打破部门间、行业间的信息交换壁垒,打造国家级的反恐信息汇聚与处理的大数据平台,营造国家的“反恐天网”。同时,各国反恐部门应加强合作,共同打击网络恐怖活动。基于网络恐怖活动的共识,形成系统的预防和打击网络恐怖活动的证据提取、保全、鉴定、移交等法律制度,建立统一的暴恐音频、视频认定标准,开展国际合作,为打击网络恐怖活动提供法律保障。

推荐访问:法治 大力推进 进程 民族 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