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群众:,党的基层组织的主要任务


  十八大报告提出:要“以服务群众、做群众工作为主要任务,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这个论断,是党的十八大报告关于“创新基层党建工作,夯实党执政的组织基础”中特别引人注目的观点。
  现代意义上的服务,是以公益和互益为轴心的,这是治理体系的最基本精神和原则。这种服务与多元利益关系(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联系在一起;与多元的利益需求(个体的、群体的、现实的、未来的、全局的、局部的)联系在一起。因而,它需要依托城乡经济组织、基层自治组织、社会团体,需要动员全社会力量来参与。同时,它还需要结合具体实际,形成多种参与方式,建立像民意调查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听证会制度等民主化、科学化的公众利益诉求机制、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等。这样的“服务”既能弥补“市场失灵”,也可以弥补“政府失灵”,这样的“服务”能够推进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
  应该看到,我们党的基层组织要提供的服务,就是这种广义的服务、现代意义上的服务。由于现代服务的核心是公益,这就需要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组织在多元利益关系中的协调和引导作用。由于现代服务不是单向度的,它是互益的,这就要求党组织通过服务,逐步培养群众的主体意识和“共同体意识”,促进服务向“相互服务”、“群众互助”方向转化和发展,使服务促进更大的人际互动。这种新型社会服务,会像一根传动轴,把社会每个居民、单位都带动起来,共同营造现代人精神和物质生活的美好家园,使社会和谐。
  十八大报告强调,我们党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最根本利益,但又必须高度重视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应该说,这两者在一定意义上是矛盾的,要想两个利益兼顧,相当程度上就需要依靠发挥基层组织的服务功能。因为:一方面,我们基层组织可以充分利用我们党发达的组织系统,整合服务资源、构建服务网络、创新服务基层、服务发展的方式,化民忧、解民怨。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另一方面,加强基层组织的服务能力建设,又可以在相当层面上化解权力过分集中的体制弊端。加强基层组织服务能力的建设,就能够通过广泛的社情民意的收集与反映,通过党群宽口径、双向、互通的联系渠道,使我们领导机关能够更为清楚地把握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对政策进行校验和纠错,制订能够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的方针政策,从而更好地维护好、发展好、实现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突出服务作为基层党组织的最主要的功能,又为我们基层党组织进一步发挥作用,开辟出更为广阔的空间。
  今天,随着社会分层和利益分化,我国基层社会形成了大量的社区组织、行业协会、中介组织、民间团体等组织,他们各自联系着一部分社会成员,反映不同群体的利益。在这种社会利益主体多元化的格局下,多元利益主体也开始有更多的自主意识,越来越需要通过多种渠道来表达他们的诉求,发出基于这种诉求的声音。因此,要用有效的制度安排来容纳和规范利益表达,为各社会阶层提供利益表达的制度性平台,从而达到不同利益诉求相互博弈的平衡。
  民主制度的精髓就在于广泛民意的有序介入,社会治理就是这样一种民主制度,是公民参与社会管理的一种重要途径。
  社会治理格局的建设,实质上是实现了由单一的行政集权方式向民主参与方式的根本转变。这一转变极大地强化了各种社会主体的民主意识、社会政策中的公正意识以及社会事务中的责任机制,因而有助于从整体上提升社会总效率,有助于各类人和各类组织得以满足各自的需要、实现各自的愿望。
  我们坚信,以服务为载体,充分发挥我们党的基层组织的功能,我们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是有远大前程的。
  (作者系中共四川省委党校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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