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党合作制和政治协商制度是相互包含的两项制度


  摘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基本政治制度,是由人民政协制度和多党合作制两项密切相关的政治制度组成。人民政协制度和多党合作制度是两项相互交叉而不能完全重合的两项政治制度。
  关键词: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人民政协制度;多党合作制度
  中图分类号:D693.7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6269(2012)02-0019-04
  
  在我国政治生活中,人民代表大会与人民政协会议同时召开称“两会”,故有“两会制”的说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基本政治制度。有人把人民政协制度当成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这种理解是不全面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由人民政协制度和多党合作制度两项密切相关的政治制度组成。人民政协是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不是唯一载体,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有很多是在人民政协以外进行;政治协商是人民政协的重要职能,但政治协商并不限于政党之间的协商。因此,人民政协制度和多党合作制度是两项相互交叉且不能完全重合的两项政治制度。
  一、从概念上看,“多党合作制”是对政党制度的表述,政治协商是多党合作制的一种运行方式,是一种民主参与制度
  什么是政党,中外学者有各种不同的定义,但是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政党是与国家政权紧密联系的政治组织,政党的政治目标是为了获取、掌握和巩固政权、参与政权和影响政权。关于什么是政党制度,同样是众说纷纭。一般观点认为,政党制度是指由国家法律规定或在实际政治生活中形成的關于政党的社会政治地位、作用、执掌政权或参与政权的制度性规定。政党制度所涉及的内容很多,但是,最重要的一点就是政党与国家政权的关系,即政党执掌国家政权或参与国家政权的情况。一党执政称“一党制”,两党轮流掌权的称“两党制”, 不确定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政党轮流掌权或联合执政的称“多党制”等等。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是一种与以往任何政党制度都不同的新型政党制度。它既不是“一党制”也不是“多党制”而是多党合作制。在当今中国,政党与国家政权的关系表现为:共产党执掌政权,而各民主党派参加国家政权。各政党之间的关系体现为:中国共产党是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是各民主党派的领导党;各民主党派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是与中共通力合作、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事业的亲密友党。“多党合作制”是对政党制度的表述,反映的是政党与国家政权、政党与政党之间的关系。
  实际上,在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之前中国共产党对新的政党关系已经有一个基本的构架:“现在摆在中国人民、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面前的问题,是将革命进行到底呢,还是使革命半途而废……两条路究竟选择哪一条呢?中国每一个民主党派,每一个人民团体,都必须考虑这个问题,都必须选择自己要走的路,都必须表明自己的态度。中国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是否能够真诚地合作,而不致半途拆伙,就是要看它们在这个问题上是否采取一致的意见,是否能够为着推翻中国人民的共同敌人而采取一致的步骤。这里是要一致,要合作,而不是建立什么‘反对派’,也不是走什么‘中间路线’” [1]。这里的“要一致,要合作,而不是建立什么“反对派”,也不是走什么“中间路线”就是对新政党关系的明确要求。各民主党派是与共产党亲密合作的友党,不是反对党。这就明确了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是团结合作关系,不是竞争关系;众多党派为着共同的目标奋斗,必须要有一个领导党,这就是中国共产党。1948年5月中国共产党提出“五一口号”,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响应中国共产党的“五一口号”,它标志着中国各民主党派自觉接受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前,中共与各民主党派的这种新型政党关系已经形成。
  中国政党制度在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召开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时就已经确立。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已经明确,各民主党派与共产党的关系及各党派之间的关系已经建立。只是参政党概念尚未从理论上界定,但是民主党派参政的基本内容和参政党的基本政治定位等已经形成。在新政协的筹备和召开过程中,民主党派参与了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了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执行。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亲密合作、充分协商,体现了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的基本精神。从新中国建立时起,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就参加了国家政权,从中央人民政府副主席、政务院副总理,到各部的部长、副部长及地方各级政权机构的领导职务中,民主党派都占有较大的比例,并发挥了重要作用。中国政党制度具有“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的基本特征。
  对中国政党制度特征的这一概括,是由江泽民同志提出的,已经得到理论界和社会各界的普遍认同[2]。胡锦涛同志进一步指出:“中国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中国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各民主党派同共产党亲密合作,是这一政党制度的本质和鲜明特点”[3]。从中国政党制度的本质和鲜明特点中我们可以看到的是各政党的定位及其相互关系,政党与政权的关系,没有直接表述政治协商的内容。为什么“政治协商”没有列入中国政党制度的本质和特点中呢?因为在多党合作中,政治协商是一种运行方式,是政党制度的第二层面的内容。
  另一方面,政治协商作为协商民主的重要形式,是一种广泛参与的民主制度。在我国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有两种重要的民主形式。一种是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即选举民主,体现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另一种是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即协商民主,体现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政治协商有两种基本方式:一种是中国共产党直接同各民主党派的协商。主要形式是:中共中央邀请各民主党派领导人举行民主协商会,就中共中央将要提出的大政方针政策进行协商;中共中央主要领导人根据形势需要,不定期邀请民主党派领导人举行高层次、小范围的谈心活动,沟通思想,交换意见;中共中央或中共中央委托有关方面召开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座谈会,通报或交流重要情况,听取民主党派提出的政策性建议,或讨论某些专题;除会议协商外,民主党派中央还可就国家大政方针及其他重大问题向中共中央提出书面建议。另一种政治协商是中国共产党在人民政协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和各界代表人士的协商。人民政协政治协商的主要形式有:政协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常务委员专题协商会,政协党组受党委委托召开的座谈会,秘书长会议,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由政协各组成单位和各界代表人士参加的内部协商会议等等。
  政治协商制度作为一种有组织的民主形式,通过各民主党派、各族各界代表人物反映社情民意,充分表达各自所联系群众的具体利益,使各种利益要求通过体制内的渠道经常地、畅通地反映到决策部门,从而有效地协调各种利益关系。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相辅相成,使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广泛参加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把人民内部不同阶层、不同社会群体的政治诉求纳入到政治体系之内,并使之得到充分表达,从而最大限度地保障了人民民主的实现。
  二、从范围上看,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是相互交叉且不能全覆盖的两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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