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控制中轻触式管理的原理及框架


  [摘要] 基于一般系统模型的模糊控制理论对当代管理科学具有重要借鉴意义。以制定规则为主要管理手段的“轻触管理”是对模糊控制理论的重要延伸。轻触管理已经在世界各国政府的污染控制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本文阐述了轻触管理的基本内涵,总结了当代环境污染控制领域轻触的应用案例,并提出了轻触管理的基本框架。
  [关键词] 环境污染控制轻触框架
  
  一、引言
  我们处在知识总量和管理体系都急剧膨胀的时代。使我们的认知和对事物的控制趋于简单,这是任何科学包含管理学都需要面临的课题。诞生自20世纪上半叶的一般系统论和控制论为我们提供了一种契机,即从系统模型的角度来认知一个人类群体的组织结构和运行规律,从而实现对管理过程的简化,增强管理的实效性。
  管理的一个基本任务是管理者如何通过对被管理群体施加影响来实现群体目标。不同层次的管理者管理的任务明显不同。对于“管理管理者”的高层管理人员而言,一个基本问题是,是采用事必躬亲、面面俱到的“重触”管理,还是采取运筹帷幄、提纲挈领的“轻触”管理。这两种管理思想并没有严格的界限,管理实践中,任何管理者都必然兼具这两种管理特征。但是对于高层管理而言,他们面临更庞大和复杂的管理对象,扮演“管理管理者”的角色需要更为出色的“轻触”思维和技能。
  二、轻触管理与模糊控制
  如果要对一个抽象系统施加控制,理论上有两种截然不同的途径:其一是基于对系统内部结构和组织单元关系的精确描述,实现“精确控制”;另外一种则是建立系统内部运行的数学规则,通过系统的自适应和自学习过程来完成系统的“模糊控制”。对于现代复杂非线性系统而言,模糊控制是必然选择。
  本文认为,基于一般系统的模糊控制模型是现代管理科学中轻触式管理的理论基础。模糊控制不是所谓类似中国画的凭感觉和意象进行管理,而更接近于德鲁克提出的“目标管理与自我控制的有效性管理”。数学上模糊控制的核心思想在于忽略对控制对象的精确描述,而通过对整体数学规则的输入使得控制对象具有“智能”特征,这种模型突出强调了控制对象的自适应和自学习能力。这种思想对于以人类群体为控制对象的管理学具有重要的启发意义。“智能”是管理对象最突出的特征,而基于“制定规则”为主要手段的“轻触”管理在高层管理实践中具有重要意义。
  三、模糊控制的实践分析
  环境管理是管理实践中最具代表性的领域之一,也是轻触管理行为表现最突出的领域之一。由于环境污染的跨地域性和跨时间性,尤其对于大气污染治理而言,局部管理效果甚微。各级政府甚至全球政府的通力协作是促成管理奏效的必然选择。
  以二氧化碳排放管理为例:二氧化碳增加被认为是当前造成全球气候变暖的重要原因。理论上,降低大气二氧化碳含量或者降低增加速率的基本途径包括限排(源控制)和碳固定(汇输出)。对于环境管理者而言,究竟应该采取何种管理措施,值得探讨。因为无论是限排还是固定,环境管理者都会面临管理决策的“重触”和“轻触”。例如,对于目的在于减少机动车排放二氧化碳量,我们有两种管理策略可选:一种是强制推行节能车甚至向企业强制推销节能装置,强制限制车上路数量,强制减少化石燃料的开发和供应;另一种是通过税收政策鼓励企业和消费者生产、购买节能装置和节能车,通过税收政策或者牌照管理措施提高私家车使用成本来减少上路车辆,通过科技研发资金支持来鼓励替代能源的研发和推广,从而减少化石燃料的使用。对于宏观管理的决策者而言,哪种措施更加具有操作性呢?从过去几十年的历史事件来看,政府的“轻触”行为更能有效促进排放企业或节能研发企业向减少二氧化碳排放方向上努力。而对于河流污染来讲,直接监督排污行为和推广污水处理技术从长期来看收效甚微。另一种可选管理策略为监管污水接受水体的水质,制定奖惩措施而非象照顾婴儿一样干扰除污行为。比起过去监督环境污染的“重触”行为,当前世界各国政府更多的是倾向于制定环境标准,监测环境质量和制定奖惩措施等“轻触”管理。如美国于1990年代以来不断颁布基于科学生物测试的环境质量标准,1990年颁布污染防治法案,1995年又宣布了国家环境技术战略。1989年以来,我国也先后颁布了一系列水质和大气质量标准,如《GB/T 14848-1993地下水质量标准》和《GB 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近年又启动了建立新的土壤标准的项目。与此同时,1989年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同时配套出台有一系列环保法规,如:《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对于污染企业的相应责任和奖惩措施均做出明确规定。尤其需要指出的是,我国于2003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对新建工程项目的准入与环境影响直接挂钩,大大促进了污染源的“轻触”管理。
  环境管理“轻触”的直接后果在于启动了污染源企业的自主调整。从系统模糊控制的角度讲就是输入了运作规则,启动了系统的自适应和自学习机制。污染源企业为了避免自身行为造成的声誉损害、顾客流失和政府惩罚,必然采取治污措施。对于制药化工等排污行业,其自身具有雄厚的技术平台可以直接用于开发治污技术。对于电厂和矿业等排污企业,其也会拨出专项资金用于治污技术的购买或研发。如两上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的山东某造纸厂就是一个典型案例。1996年,该造纸厂由于排出的造纸废水污染大片农田而被关停整顿,当时正是我国政府加大污染治理力度的时期,因而成为负面典型受到严厉处罚。而在2008年,该造纸厂却成为生态型造纸企业被作为正面典型广泛宣传。十余年的探索创新,该造纸企业不仅摆脱了亏损,还拥有了多项污水治理技术。这其中并没有政府的直接技术和资金支持,而是国家政策和市场选择的双重压力,直接促动了企业的自主创业和创新机制。该造纸厂走过的道路突出反映了一个过程,即20世纪末以来我国重污染企业在一系列“轻触”环境管理措施下的“自适应”。
  在法律法规之外,国家科研基金对环境科学和污染治理技术研发的支持,也是促进污染治理整体进步的动力。污染治理技术从科研单位流入市场,直接引起了技术和企业的互动。技术研发和技术应用以政府轻触政策为框架,由此促发的法律、舆论与市场压力,以及以国家奖励为动力,以环境科学和污染治理研发做知识技术支撑,整个排污企业都将被激发,进而融入“新型工业化道路”的潮流。总之,这些环境轻触政策是科学发展观等治国方略实现的重要组成。
  近年世界污染治理的进步集中显示在环境科学技术的进步。如1991年以来化工合成领域以“零污染产物”为目的的“绿色化学”(green chemistry)的兴起,20世纪90年代以来厌氧氨氧化(ANAMMOX)等新污水处理技术的研发,电厂废气处理催化技术的发展,生物碳(biochar)碳固定技术,能实现氮氧污染物零排放的汽车尾气处理技术,等等。
  完整的组织结构是“轻触”管理实现的重要前提。如我国针对环境管理组织机构的设置,颁布了《GB/T 24001—1996环境管理体系、规范及使用指南》。强有力的管理权威对于管理规则的推行至关重要。一个被多方利益牵制的决策团体很难进行“轻触”的管理活动。美国政府拒绝加入“京都议定书”就是一个经典案例。“京都议定书”旨在在全球范围内减少二氧化碳排放,以遏制全球气候变暖的速度。该议定书确定的减排目标对碳排放控制的“轻触”具有重要意义。然而作为最大的碳排放国家同时也是最发达的工业化国家,美国却迟迟无法在国会通过签署该协议。这其中很大一部分原因在于美国部分财团的抗拒。因为巨大的减排任务对许多大企业意味着巨额的经济投入,对至2010年该项投入的保守估计也将在数百亿美元。而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依然于1998年签署了该项协议,这与我国宏观调控能力密切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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