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除瓶颈,务实推进军民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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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10月15日,习近平主席在中央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对军民融合战略再次指出,要“强化责任担当,狠抓贯彻落实,加快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在前几天的军民融合工作会议上,习主席要求全党要“瞄准各方反应强烈的矛盾和问题,坚决拆壁垒、破坚冰、去门槛,破除制度藩篱和利益基板,营造公平竞争的政策环境”。深刻指出了当前军民融合存在的深层次问题,指出了解决上述问题的思路和方法。作为一个在军队服役47年并仍在从事军民融合工作的老兵,下面我谈谈对当前军民融合形势及发展的一些分析、判断、思考和建议。
  对当前军民融合形势的基本判断
  自2015年3月党中央把军民融合确定为国家战略后,军民融合形势快速发展,截止到2017年底,各级成立了3000多个军民融合的领导和管理机构,加强的对军民融合的领导和管理;不少地方政府还对涉军企业进行资金扶持或融资投入,如北京、广东省、西安市、深圳市及绵阳市等;很多城市还举办了军民融合高端论坛、路演或展览活动,刚刚结束的在军事博物馆进行的第四届军民融合成果展,也再次展示了在该领域取得的辉煌成就;有的还对先进涉军企业、产品和领军人物进行了评选并颁奖。可以说军民融合发展迅速、形势喜人。
  但我们也应清醒看到,军民融合发展中存在“雷声大、雨点小”和“两头热、中间冷”的问题;目前陆续进入军队列装服役的,仍属于保障、后勤、单兵装具等低层次上,真正围绕主战武器系统、围绕提升实战能力的融合还很少。特别对大型战舰、战略轰炸机、战略导弹等武器或平台,战略侦察预警装备,在越级指挥、横向协同手段的融合,在对战场实时信息的侦察和传输技术的融合等能够直接影响到战争进程和结局手段上的融合,基本都还没有起步;有的职能部门因怕担责而不作为,大部分民企还没有找到融合的门路;也出现了为了谋利而打着军民融合旗号的皮包公司。这种情况亟需改变。
  当前影响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因素
  军民融合的深入推进之所以会出现上述问题,我认为其主要原因有七个:
  (一)只是企图通过军民融合捞取好处。他们看到党和国家当前都高度重视军民融合,习主席还亲任委员会主任,认为这是一块有利可图的大蛋糕,就打着军民融合的旗号来吸引关注、谋取私利,致使这个领域鱼龙混杂、乱象频出。
  (二)不少部门还在观望和等待。我接触过一些管理机构的领导,有人谈到,军民融合是重要,但也有风险。做好了,是应该的;出现差错,要担责追责;不主动去做,对我们也没有什么影响,因此我们要等上面的文件和具体指示。在这种理念下,一些领导或管理部门不调研、不研究、不参与、不表态,处于不作为状态。
  (三)军地之间缺乏沟通机制和渠道。军地交往目前还局限在军队政治机关和地方民政部门,在装备、技术方面,除了固有的军工企业外,军地之间没有畅通的沟通渠道;一些老资格军工企业,对自己做不了的课题、产品,就分包出去让别人去做,利润自己留大头,实际研制者只得零头。对军民融合成果展览,虽然也会组织相关人员去看,但也仅仅就是看看,后续不去跟踪或进行深入了解,更谈不上去论证和引进。
  (四)相關法规还很不完善。与军民融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目前还很不完善、不配套,致使许多工作无法可依、无章可循。特别是各级领导和管理机构的职责,军地沟通的渠道和方式,保密资质的审核与实施,产品的试用,相关奖励制度和惩处问责规定等,都还没有出台。可喜的是这项工作北京市已经开始起步论证和撰写。
  (五)多年形成的利益链难以打破。正如本文开始引用习近平主席所指出的,在军民融合领域,多年来形成的供需链条关系没有改变,特别是重型和大型的武器装备系统。军工企业仍是旱涝保收,没有压力;遇到新的需求也多是采取分包办法让别人去做,成果还是自己的;缺乏科技创新的愿望、压力和动力等。这种利益链条不打破,必将极大制约军民融合深入发展。
  (六)军地双方都存在理念和实践的盲区。民企对军队的具体需求不了解,军队对于民企的优势和产品也不熟悉。特别是军队在信息通信、导航控制、侦察预警、新材料研发与运用上,仍然使用着多年的老装备,因为当前并没有打仗,貌似对新技术、新产品的需求并不紧迫;民企的高新技术和产品也没有渠道能够进入军营并让军队熟知,这种持续多年的盲区亟待消除。
  (七)审批层次高、环节多、周期长。当前批准进入部队列装的各种资质要求繁多,批准的权限主要在总装,少数在军种;对于部队亟需的技术、产品、装备和装具,需要层层申报,要说清写明引进这些产品的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和可行性,经逐级审核批准后才能正式办理相关手续和列装,这个过程通常需要三年以上。
  各级领导和管理机构亟需抓好的工作
  要顺利搭建好军民融合沟通的平台,让民企先进技术和产品大规模在军队列装,并成为企业自身可持续发展的新动力。我认为当前应做好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构建宽阔的军地交往平台。军地交往不应局限在政府民政部门,而应在政府、企业和军方之间搭建起沟通的宽阔桥梁。我退休后更深度地参与了这项工作,通过对多家军工企业和民企的交往,深感亟需拓展军民融合平台,与军方构建顺畅的沟通渠道。
  (二)建立和完善相关法律及规章。特别对于军民融合各级领导、管理机构的职责,军地科学技术交流的范畴及方式,技术及产品的认证与审核程序和办法,相关奖励与惩罚措施等,都应随着军民融合的深入而形成法律性规范。
  (三)加大对先进企业的扶持力度。我看到,不少地市的军民融合管理机构,对辖区内的高新企业在用地、研发、起步方面在政策和资金上都给予了不同程度的资助或扶持。他们组织相关企业申报、经专家评审、到形成决策。这样做有效激励了企业发展军工技术的积极性,也务实帮助了一些企业解决了起步阶段的燃眉之需。
  (四)构建高素质、高水平智库。所有军民融合的重大问题,都应经过领域权威专家的缜密论证和咨询,充分运用现实情况、相关大数据作为决策的依据和基础,要有能力一眼识破混在军民融合领域各类骗子及骗术。智库专家不能“跨界”,必须确是本领域经权威认证的专家,而不是对任何事都可以信口雌黄和自我感觉很好的“万金油”式所谓“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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