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瑞卿与中国武警部队


  作为共和国一支重要的武装力量,50多年来,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历经血与火的洗礼,曾七度易名。在此过程中,中国人民公安部队的创始人罗瑞卿大将,以其出色的组织能力,为这支数十万人的公安武装的创建和成长做出了卓越的贡献,他的英名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早期历史紧紧地联系在一起 。
  
  领导组建中国人民公安中央纵队,为全国公安部队组建树立“模范”
  
  1949年7月6日,中央军委正式决定下设公安部(1954年9月,全国人大一届一次会议后,公安部成为国务院下属的一个部),统辖全国各地的公安部队。当时建立公安部队,主要有三个方面考虑:第一就是保卫新中国的革命政权;第二就是内部军事分工,执行内卫任务的部队在编制、装备、管理上不同于野战军——野战军对外,内卫部队对内;第三个考虑有向前苏联学习的因素——当时前苏联就是把部队划分为国防军和内卫部队,相对分工比较明确。由于任务紧急,中央军委决定:从四野抽调一部分兵力与中央警卫团、北平纠察大队共同组建公安部队,统称为中国人民公安中央纵队。
  1949年8月31日,根据中央军委指示,在罗瑞卿亲自指导下,中国人民公安中央纵队成立,四野第47军160师师长吴烈、政委邹衍分别担任司令员、政委,下辖由160师改编的公安中央纵队第一师(吴烈兼师长)、原中央警备团为基础扩编的公安中央纵队第二师(中央警备团团长刘辉山任师长),以及由上述两个公安师的警卫营及华北公安部的一个警卫大队合编的新中央警卫团(团长何有兴),主要任务是保卫党中央、中央政府和国家领导人的安全,维护首都治安等。因为未来的任务是保卫中央首脑和机关,纵队指战员都经过了严格的审查。当时,罗瑞卿的“第一要求是政治可靠”:必须是贫下中农出身的子弟兵;必须是经过战争考验的、忠诚的战士;家庭和社会关系不复杂等。
  中国人民公安中央纵队成立后的第一个任务,就是保卫开国大典,保证参加大典人员的安全。由于罗瑞卿亲自组织。警卫战士忠于职守,高度警惕,连续奋战十多个小时,中央纵队胜利完成具有伟大历史意义的开国大典的安全保卫任务。由于中央纵队初试锋芒功绩卓著,党中央对组建公安部队更加关注。
  早在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的具有宪法地位的《共同纲领》中就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即人民解放军、人民公安部队和人民警察,属于人民的武装。其任务为保卫中国的独立和领土主权的完整,保卫中国人民的革命成果和一切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统一的军队,即人民解放军和人民公安部队,受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统率,实行统一的指挥,统一的制度,统一的编制,统一的纪律。”1949年10月15日,在第一次全国公安工作会议上,解放军总司令朱德郑重嘱托:“将来内部军队就是公安部队,等剿匪和土改工作差不多了,解放军就变成国防军了。无论城市和乡村,我们不另设军队,也不设宪兵,也不设警备队,只设一种军队,叫公安部队,归你们带领训练。用这种部队来使四万万七千五百万人民安居乐业。使敌人不敢破坏,帝国主义不敢侵犯我们。”同年10月30日,周恩来总理找罗瑞卿谈话,既交待任务,又明确要求:“共同纲领大家都是同意了的,维护地方治安,防止敌特破坏,保卫边防,都是你们的责任。国防军只是训练提高,将来地方部队还要转给你们,全国数目不会少于百万上下,但干部要由你们培训。”足见朱德、周恩来对公安部队的重视。
  1949年11月8日下午,在中国人民公安部队中央纵队庆祝成立大会上,罗瑞卿简明扼要地指明人民公安部队中央纵队负有两个巨大的任务:“一是警卫人民的首都北京;一是作为全国公安部队的模范。公安部队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一个组成部分,它根据人民武装力量的总任务,与陆军、海军、空军一起,各有分工而又互相配合地共同担负着巩固国防、保卫祖国的光荣任务。如果没有一支强大的公安部队,肃清土匪特务,镇压内外敌人的一切破坏和捣乱,人民的胜利是没有保障的,人民的建设事业更是谈不上的。”罗瑞卿的指示,明确了公安部队早期建设的目标、任务,其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都是巨大的。
  为把公安中央纵队训练成“全国公安部队的模范”,罗瑞卿始终重视对部队进行严格的军政教育。1950年4月11—18日,在他领导下公安部主持召开京津公安部队军政教育会议,历时8天。经他首肯,会议内容除汇报部队情况与交流工作经验外,主要是讨论今后公安部队军政教育的方针与计划。会议确定,今后必须从长期着眼,有重点、有系统、有步骤地与当前警卫任务相结合,进行正规化教育,以达到提高部队觉悟,严格纪律管理,养成团结、严肃、活泼、紧张的革命军人作风,以保证警卫任务的完成,真正成为一支有纪律、有高度政治觉悟的正规化的人民公安部队。会议期间,他还请解放军总司令朱德亲临训话。
  
  提出并落实《建设人民公安部队方案和几个要点》,领导组建统一的公安部队
  
  1949年12月,根据全国公安系统高级干部会议制定的《整顿各级人民公安武装的方案》,各省公安厅、大城市公安局将各地公安武装统一整编为“中国人民公安部队”。整编后,中国人民公安部队共计1个公安中央纵队、3个公安师(东北、华北、铁道)、12个公安总队、北京纠察总队、西南警卫团、3个省公安团和若干个公安大队、中队、公安队,总人数24.12万人,归属各级公安机关领导。虽然和周恩来所说“不会少于百万上下”相差很远,但同样是一支雄师劲旅。
  1950年5月16—31日,解放军总参谋部在北京召开全军参谋长会议,研究确定:在解放军由540万人整编到400万人的同时 ,建设一支占全国军队数量4.5%的公安部队,以担负维护国内治安,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的任务。会议期间,根据周恩来要求,罗瑞卿提出了《建设人民公安部队方案和几个要点》,对全国公安部队的编制、领导机构的设置、领导指挥关系和军事、政治、后勤工作乃至着装都作了总体上的阐述:全国编制若干个公安师,作为正规的公安部队;中央、各大行政区(华北除外)、铁道部分别成立公安部队指挥机构,定名为“中国人民公安部队中央指挥部”及“中国人民公安部队铁道指挥部”;公安部队中央指挥部受党中央、中央军委统率,各大行政区指挥部受中央指挥部和所在大军区双重领导,铁道部受中央指挥部和铁道部首长双重领导;地方性公安部队由地方公安部门领导、指挥使用,物资供应由地方政府负责,但管理训练、政治工作则由中央指挥部、大军区和省军区负责。在着装方面,人民公安部队(不包括县以下的公安部队)的服装、胸章、帽徽和军旗,均与人民解放军同,表现了公安部队是人民解放军的一部分;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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