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修订背景下我国警察管理体制改革研究


  摘 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的修订对于我国而言十分重要,关系到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是否能够得到有效保障。从目前来看,该法的修订内容涉及很多方面,主要包括职责权力、组织、保障、执法监督和法律责任等;确定警察身份不仅要考虑人事关系、编制情况,还要考量警务特点,对其进行全方位评估;确定是否具有警察职权也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划清权力界限,必须要按照警察的职责进行合理配置;在规定的范围内,严格按照公安部和上级公安机关的部署,明确职权分工。
  关键词 警察法 警察管理体制 警察职权
  作者简介:范超,四川警察学院,助教,研究方向:警察管理、警察(内部)指挥。
  中图分类号:D922.1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9.01.127
  为了有效规范人民警察严格遵守岗位职责,履行法律义务,强化人民对权力的监督,创建一支高素质的人民警察队伍;切实保障公民权利,凝聚社会各界共识,强化立法科学,使法律更加符合我国社会发展情况,公安部深入基层一线进行调研,在此基础上开展修订工作。2016年12月1日,公安部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修订草案稿)(以下简称《警察法》修订草案)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与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以下简称现行《警察法》)相比,《警察法》修订草案关于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的相关规定,无论是在完善现代警务运行机制,推进公安管理体制改革,还是在提高人民警察执法水平和执法公信力等方面都有很大进步,值得充分肯定。
  一、公安管理体制改革之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重要性
  (一)公安理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基础环节
  站在社会发展的层面上看,所有的行为都必须要以人为本,就算是改革也不能撇开人这个关键点。公安部门作为政府组成部门中最重要的部门之一,关系到社会是否稳定。所以,公安部门的改革必须慎重,改革过程中要理顺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那么应该如何推动改革成为了首要解决的问题。如何才能使人民警察对改革充满热情,如何有效提升警务活动的合法性,如何保证人民警察正确执行法律,消除其对法律的误解,这些问题大多与公安部门的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是分不开的。因此,为了实现有效的改革,就必须要不断完善各方面工作,勤于探究未知领域。不仅如此,还必须要清楚认识到,只有公安部门改革顺利,才能够让各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及时更新执法观念,提升执法力度,完善执法体系,强化制度宣传。换句话说,公安管理体制的改革对于深化公安系统改革会起到重要作用,并为今后的其他公安改革搭桥铺路。所以,公安管理体制改革的第一步,就是要做好公安内部体制的改革工作。
  (二)公安管理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主要内容
  《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以下简称《框架意见》)中明确表示,这一次全面深化公安系统改革,其中包含各方面的内容,这些内容分别是“健全维护国家安全工作机制、创新社会治安治理机制、深化公安行政管理改革、完善执法权力运行机制、完善公安机关管理体制、健全人民警察管理制度和规范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在这些改革的内容中,还包含有各项具体措施100余项。后四个方面涉及到执法责任制的改革内容,办理案件实行责任制度,组织机构管理体系和人员管理体制等,这几个部分在公安体制改革中十分重要,并与公安体制改革之间有紧密联系,所以目前最重要的还是公安体制改革方面的工作。除此之外,之所以要进行深化改革,同目前的社会治安情况是密不可分的,是社会治安现状推动了改革的进程。公安部就此次改革问题回答记者提问的时候,明确指出改革问题结症所在,公安管理体制并未理顺,警察的能力素养也有待提升,管理体制上存在较大漏洞,警务保障方面也存在较多不足之处。当然,伴随着国家各方面改革的持续发展,这几个明显的问题目前已经得到了较大程度的改善。因此,对于公安部门的改革而言,管理体制改革是重中之重。
  (三)公安管理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重要抓手
  通常情况下,在进行改革的时候都会选择从简单方面着手,正是因为从简单方面着手,导致了公安部门的改革在较长时间内没有明显的改善,改革工作没有实质性进展。其实,最近这几年,公安机关开始尝试相应的体制改革,但是很多情况下,只要是主张改革的领导有岗位变动,或者说是在改革的过程中遇到公安体制性瓶颈等问题,改革工作就很难继续推进。之所以在改革的过程中会出现这种现象,主要原因是没有找到改革的关键点。公安部门改革工作的核心是管理体制方面的改革,从逻辑上要按照“纽结”和“穴位”的顺序对公安事权进行划分。事权划分可看作是各级公安机关机构设置的参考依据,同时人员配置、人员管理模式也与事权划分紧密相关。公安机关要做的不仅是要处理好事权的划分,明确每一个岗位的职责,明确划分各部门、岗位所承担的责任,之后再完善管理体系,做好人员管理工作;同时要横向理清各岗位间的责任边界,明确相应的权责范围,切实做好责任分工。不仅如此,按照财力事权匹配原则,落实相适应的财政保障以及支出责任制度,只有做好这几个方面的工作,才可以有效开展工作。所以,公安管理体制改革必须要从深化改革着手。
  二、公安管理体制改革的路径探讨
  (一)明确公安机关事权职责范围
  公安部门管理体制改革,首先要明确岗位职责,做好事权划分。公安部门现在负责的事权种类很多,其中还包括一些非公安的事权,其实可以将这部分事权转交给相应的政府机構或者相关的社会组织,公安机关只负责公安方面的事权。公安机关的事权可以被分为纵向和横向两个层面。纵向上中央和地方公安部门之间的权责要划分清楚,以维持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为目标,切实发挥好中央和地方公安部门的作用,能够调动人员的积极性。横向方面,公安机关内部的同级机构之间,要做好权力与责任的划分,充分各机构间的专业性。为切实做好事权划分工作,可以参考发达国家的相关经验,如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在做事权划分的时候,主要是通过修改法律,明确责任与义务之间的关系。除此之外,在划分权利与责任的时候,必须要明白简政放权的重要性,部分事务可以交由其他相关政府部门或者社会组织,提升公安部门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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