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消防监督管理制度存在不足及对策


  摘 要:新消防法实施以来,消防监督管理制度日趋完善。但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现行消防监督管理制度仍然难以耦合社会之需。如何更加完善消防监督管理制度,优化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切实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意义深远。
  关键词:消防监督管理 制度 完善 对策
  消防监督管理制度是指消防监督管理主体依法对全社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宣传以及对有关公共消防安全事务进行管理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手段、方式、方法等的总和。其包括消防监督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制度、建审和验收制度、火灾原因的认定与火灾损失统计制度、消防行政处罚制度、消防宣传教育制度、消防培训制度等。
  1.当前消防监督管理制度存在的不足
  1.1政府重视力度不够
  新消防法规定地方政府应当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讯、消防车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纳入城乡规划,但在落实过程中,部分地方对完善城乡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往往在大兴土木、大搞经济建设和招商引资的同时,消防安全问题却很少在政府的宏观考虑之内,消防供水、消防车通道、消防安全布局、消防装备建设等消防规划严重滞后,不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有些地方政府的“逐利行为”倾向使得优先经济目标的思想占据城市发展的主导,表现在工作实践中即对于能明显提升地方政绩的工作积极的干,反之,就消极作为甚至不作为。而在现代法治社会,制度因素是影响单位或个人行为的关键因素。当前,多数地方政府未将消防工作纳入政绩评议范畴,有的虽然纳入了评议范围,但与其他工作相比分值明显偏低,导致的结果是消防工作干得好,对提拔晋升没有太大作用,正激励的示范效应不足;消防监督工作干得不好,对提拔晋升也没有太大的不良影响,负激励的惩罚效应不足,这往往也是地方政府领导抓消防工作积极性不高的重要原因。
  1.2社会单位管理偏弱
  新消防法规定了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要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法律责任自负”的消防安全管理机制,明确单位自身是社会消防安全管理的主体。实践中,许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不明确,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并且受经济利益的驱动,严重压缩对消防安全管理的投入,消防设施设备能少配置的则少配置,消防设施的定期检测能不做则不做,防火安全自查流于形式,火灾隐患整治能拖则拖、能省则省。更有甚者为了节约开资,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不聘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值班,而由保安、物业公司员工等无证人员兼任。
  1.3消防监督工作乏力
  从消防法赋予公安消防机构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职责来看,消防监督执法内容主要包括日常监督检查、建筑工程的审核、验收、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大型活动举办前检查、行政处罚、产品检测、火灾调查、信访处理、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等,工作量相当繁重。由于编制问题,公安消防机构的消防监督干部人员缺乏,许多地方建审、监督检查、火灾调查、法制宣传等岗位均要兼职,致使消防执法人员的数量、队伍的知识结构与消防监督工作专业性、技术性强的特点不适应。同时,对本地区消防安全状况了解的基层部门不能决定采取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而大范围的消防安全专项行动和治理又不适合解决本地区消防安全实际问题。大量的此类工作导致执法主体过分强调效率,一味的求速度、求数量,助长了消防执法的随意性和形式主义,而怠于平时的管理,消防监督管理的工作效果不明显。
  1.4消防宣传培训制度不健全
  当前我国对消防从业人员、消防执法主体主要有四种教育形式:一是消防院校的学历教育为主导;二是采取非消防专业院校教育为辅助;三是专题培训班教育为补充;四是在职学习。然而,居民群众、相关的企事业单位员工等人群只能从仅有的几次讲座、演习或书本、宣传册上获得有限的消防教育,导致我国消防教育所涉及的人群、教育体制、规模、消防知识、技能普及等诸多方面都受到了一定的限制。体现在:1、教育体系不健全。目前,我国公共安全教育体系还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整体,公共安全教育与文化知识教育相比,没有明确的规定和标准,没有完整的知识层次结构,消防、治安、交通、安监、地震等公共安全教育零散开展,仍停留在“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层面。2、消防安全教育形式单一。目前我国的安全教育形式大多以一般性宣传为主,对于能提供较好学习体验和学习效果的固定公共安全教育设施的投入严重不足,导致社会的消防安全教育的手段只是千篇一律的以发宣传资料、开展演练为主。3、学校消防安全教育十分薄弱。学校往往只注重科学文化知识的传播,却忽视了消防安全教育,没有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学生素质培养的范畴,没有将消防安全教育与科学文化教育摆在同等重要的位置。
  2.完善消防监督管理制度的几点对策
  2.1推动政府落实消防职能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切实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增加财政投入,加强地方消防安全布局、消防基础设施、消防通讯、消防装备等发展的调研和评估。二是是要加强对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贯彻落实消防工作的督导检查力度,通过健全消防工作考评机制,将消防工作作为目标责任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评的重要内容,纳入社会发展综合考评范围,确保各项工作措施得到有效落实。三是要以建设服务型政府为契机,转变以往保姆式管理方式,引导、培育和规范各类消防中介组织,将技术性强、专业性强的消防设计审核、火灾损失评估、消防从业人员培训等内容纳入中介组织服务范围,而政府负责监督管理此类中介服务组织,有助于建立一个公正、透明、高效地社会消防管理服务体系。
  2.2严格落实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制
  一是加强对单位消防自主管理的引导。深入推进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督促指导单位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配备消防设施设备,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消防管理责任,切实落实“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法律责任自负”的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增强企事业单位消防管理的自主性。二是建立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动态监管平台。各单位通过互联网平台,每天将消防管理人员在位情况、工作内容、消防设施设备运转、防火自查、隐患自除等动态管理情况报备案,消防部门和公安派出所通过不定期抽查、检查的方式对单位消防安全进行管理,有助于社会单位落实消防管理主体责任。三是要鼓励、发展专业消防服务组织,为单位输送专业消防安全管理技术人才或提供消防安全管理、消防管理咨询等一体化服务。四是推行消防保险。对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火灾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等高危单位实行强制投保,对其他单位鼓励投保,有利于转移和分散单位火灾损害风险,提高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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