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农补贴资金管理领域职务犯罪治理略论


  摘要: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推进和惠农补贴力度的不断加大,当前我国惠农补贴资金管理领域职务犯罪高发,形势严峻。在这种形势下,传统的职务犯罪侦查模式和犯罪治理策略已不合时宜。只有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完善工作体制机制,积极推进惠农补贴资金管理领域职务犯罪防控一体化建设,才能真正做到标本兼治。
  关键词:惠农补贴资金;职务犯罪;犯罪治理;防控体系
  中图分类号:D917.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4853(2012)05-0006-05
  一、惠农补贴资金管理领域职务犯罪概况
  近年来,伴随中央“三农”资金的持续投入,惠农补贴资金管理领域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高发,严重损害了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检察机关查办涉农惠农领域职务犯罪的压力剧增,如何科学、有效地打击和预防惠农补贴资金管理领域的职务犯罪成为一项重要的课题。在进行犯罪防控之前,很有必要熟悉该种犯罪的基本情况,即犯罪现状是什么?犯罪为什么会发生?只有在立足犯罪事实和原因分析的基础上,才能提出行之有效的对策。下面,笔者将以近年来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检察院侦破的惠农补贴资金管理领域职务犯罪为切入点,认真总结归纳,深刻剖析罪因,为检察实务提供有益的价值指导和理论参考。 (一)惠农补贴资金管理领域职务犯罪现状
  立足于侦查实务,我们将围绕犯罪的“七何”要素在侦查学中,“七何”要素包括:“何人”,即与案件有关的是什么人;“何事”,即事件的性质;“何物”,即与案件有关的是什么物体;“何时”,即案件时间特征;“何地”,即案件的空间特征;“何情”,即案件发生时的情形,或者说案件是在何种情况下发生的;“何故”,即案件发生的原因。,即“人”、“事”、“物”、“时间”、“空间”、“何情”、“何故”来详细揭示惠农补贴资金管理领域职务犯罪的现状。由于惠农补贴资金管理领域职务犯罪较一般的普通犯罪有一定的区别,主要表现为前者在“事”、“时间”、“空间”三方面不具有特定性,也就是说在惠农补贴资金管理领域职务犯罪中,“事”即为职务犯罪,所以没有单列的必要性;“时间”、“空间”即为犯罪发生的时间和地点,这个在惠农补贴资金管理领域职务犯罪中也比较泛化,故也无需单列。另外,由于下文将专门分析惠农补贴资金管理领域职务犯罪的原因,所以在此不将“何故”进行单列。
  1.“人”——犯罪主体正如前面所言,“七何”要素中的各个要素函指范围还是比较宽泛的,结合惠农补贴资金领域职务犯罪的特点,笔者在此为了突出研究重点,所以就将“七何”要素中的各个要素进一步加以限定,即此处的破折号后面的内容是笔者进行筛选后保留的部分,并不能完全指涉破折号前面的内容。如“何人”,即与案件有关的是什么人,那么这个范围就很宽泛了,通常看有加害人、被害人、第三方介入人等等,而笔者在此仅仅选取了加害人里面在刑事法律意义上的犯罪主体。下文的“物”、“何情”、“犯罪情势”也如此。。第一,该领域的职务犯罪主体除了具有特定身份的自然人外,还有单位主体,突破了一般职务犯罪主体单一化的格局。以往我们在侦办职务犯罪案件时,尤其是贪污贿赂案件时,主体一般为具有特定身份的自然人,而该领域职务犯罪单位犯罪较为突出,如私分国有资产罪,单位受贿罪。依托单位的外衣来为实施犯罪提供掩饰,提高犯罪的隐蔽性。第二,该领域的职务犯罪主体越来越年轻化,犯罪已不仅仅是以往的“59岁现象”,从我们查办的案件来看,有的犯罪嫌疑人才刚三十岁出头。第三,涉案人员既有一般办事员,也有部门一把手,而且有的案件涉及到多名国家工作人员。第四,对向犯突出,一些企业老板大肆行贿,一些惠农补贴资金管理者疯狂敛财。应该说这些信息反应出在该领域内职务犯罪的主体更加多元化、复杂化,就要求我们在开展该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侦查时必须突破传统的思维模式,加强对新型犯罪主体的研究,做到因地制宜,提高侦查效率。
  2.“物”——犯罪收益。随着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推进和各级政府惠农政策的出台,国家对农业、农村、农民的补贴资金投入越来越大,这也使得案件涉案金额呈不断增大的态势,有的党员干部和单位前后受贿金额就多达数十万元甚至上百万元。有的受贿犯罪人自恃深谙法律条文,采取“量少多次”的形式受贿,这样虽然每次受贿金额很小,有时一笔受贿金额只有两三千元甚至几百块,但是由于犯罪的持续进行,最终定案金额却高达数十万。同样,这一信息既表明该领域职务犯罪导致大量的国有财产流失,也告诉我们在侦查此类案件时不仅要查实大宗交易资金,而且也要注重深挖战果,依据法律将零星的小额交易依法予以认定,真正做到不枉不纵。
  3.“何情”——犯罪手段。在惠农补贴资金管理领域,一些党员干部以及有关单位职务犯罪的惯常手法主要有:一是收受他人财物,为一些经销商快速获得惠农补贴资金开辟绿色通道;二是利用政府公信力,帮助一些经销商和农机生产厂家大力宣传推广农机产品,并与一些经销商以及农机生产厂家约定回扣比例;三是收受他人财物,非正当程序审批,使得一些惠农补贴资金流向不具有资质的人的手中。应该说犯罪者是紧紧围绕其手中掌管着惠农补贴审批权力来实施犯罪行为的,其各种犯罪手段也主要是以此为中心进行的。
  4.犯罪情势——犯罪趋势。在侦查与犯罪的博弈中,要想使侦查处于上筹地位,除了对犯罪的各局部要素有一个清晰认识外,还要对犯罪的总体状况有一个宏观把握,而且这个把握应该是“鸟瞰式”,即对该领域职务犯罪的总体把握,尤其是发展趋势。这里我们引入犯罪情势,在《现代汉语词典》中,“情势”是指事物显示出来的状况和复杂趋势。[1]顾名思义并结合系统论,我们认为犯罪情势是指影响犯罪生成、发展的各种客观要素及其携带的动态信息之间相互作用、相互联系而形成的综合体。具体来讲,惠农补贴资金管理领域的职务犯罪情势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随着惠农补贴的项目和范围越来越大,职务犯罪的触角也越伸越长。具体来讲,当前惠农补贴主要包括农村五保户补助资金、抚恤(优抚)资金、农村特困群众生活救助资金、粮食直接补贴资金、农业综合补贴资金、农畜良种补贴资金、水库移民补贴资金、大型农机具购置补助资金、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等,在这些资金管理方面基本上都存在职务犯罪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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