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恐怖犯罪的社会互动基础


  摘要本文通过分析恐怖组织内的人际互动、恐怖组织与国际社会的冲突、恐怖组织共同的价值取向,发现恐怖犯罪有着坚实的社会互动基础。因此,防治恐怖犯罪要正视文化差异,降低文化冲突,摧毁恐怖主义产生的文化基础,消除民族、宗教之间的隔阂,采取公正合理的政策处理国家之间、之间以及各国家和民族内部各成员之间出现的矛盾和冲突,加强国际反恐合作,严厉打击恐怖犯罪。
  关键词恐怖犯罪恐怖主义社会互动
  作者简介:陈胜,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教务处讲师,教育学硕士。
  恐怖犯罪活动给人类文明带来了巨大灾难,日益成为影响国际社会安全与稳定的重要因素。世界反恐怖战争的艰巨与任重道远迫使人们不得不冷静地思考恐怖犯罪的根源,理性地分析世界冲突与世界秩序的重建,以期标本兼治,真正地根除恐怖犯罪产生和发展的基础。本文从社会互动角度来探讨恐怖犯罪产生和发展的基础,希望能够对认识恐怖犯罪和反恐、防恐斗争有所裨益。
  一、恐怖犯罪概念的界定
  在反恐怖主义的国际法文献和外国的刑事立法中,恐怖犯罪活动多被称为“恐怖主义犯罪”,泛指各种因信奉恐怖主義而实施的犯罪行为。“恐怖主义犯罪”与“恐怖犯罪”是有区别的。从理论上说,从恐怖主义犯罪的动机和目的上看,恐怖主义犯罪在性质上属于政治犯罪范畴。而恐怖犯罪则是在犯罪学意义上使用的概念。恐怖犯罪范围很广,恐怖主义犯罪只是其中的一种。只有犯罪分子在某种世界观的驱使下实施的各种恐怖活动才是恐怖主义犯罪。一般意义上的恐怖犯罪能否进一步构成恐怖主义犯罪,还要看该恐怖行为是否是以其内在的信仰或世界观为前提。与恐怖主义犯罪相比,恐怖犯罪有其自身特点,不管其行为是不是在恐怖主义理念或信仰支配之下实施的,只要其恐怖行为具备了犯罪的条件,就可以被认为是恐怖犯罪。
  从一些国家和地区以及国际公约中关于恐怖犯罪概念的规定,可以看出其共同要件在于:豍恐怖分子主要运用的犯罪手段是暴力和以暴力相威胁,以侵害他人的生命和安全;恐怖犯罪活动总是给人们带来极度的恐惧或由威胁引起的不安全感;恐怖犯罪只是实现某一个具体目标的手段。
  在我国,以法律形式确定恐怖犯罪的“非政治化”,是有效打击恐怖犯罪、争取更多国际合作的重要措施。众多学者认为恐怖犯罪是一个纯粹的犯罪学概念,是“以暴力或暴力威胁侵害不确定的受害者,制造社会心理的恐怖感,给国家、社会和公民造成严重损失的犯罪行为。”豎是否有政治目的不是界定恐怖犯罪的必要条件。有学者认为,建立国际反恐合作机制应该坚持恐怖犯罪非政治犯罪原则。豏基于此,可以将恐怖犯罪定义为:个人或组织为实现某一特定的目标,系统采取暗杀、劫持、绑架人质等暴力行为或其他危险方法,制造恐怖气氛、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行为。
  二、恐怖犯罪的社会互动基础
  “社会互动”,即社会相互作用,是指在一定的社会关系背景下,人与人、人与群体、群体与群体等在心理、行为上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动态过程。豐“社会互动”自德国社会学家齐美尔(Simmel)提出后,经马克思·韦伯、G.H.米德、H.G.布鲁默、C.H.库利等人发展,形成了系统的社会互动理论,主要有常人方法论、符号互动论、拟据论、社会交换论和参照群体论等几种观点。社会互动的主要形式有交换、合作、冲突、竞争和强制。恐怖组织中每一个恐怖犯罪分子的成长环境条件不同,个体能力大小不同,心理所遭遇创伤不同,认知水平不同,错误认识的深度也不同,但是一旦加入了恐怖组织,便融入了这个集体,形成了共同的信仰和价值取向,这些说明恐怖犯罪分子有坚实的社会互动基础。
  (一)恐怖组织内的人际互动
  1.强制洗脑训练。强制是社会互动的一种主要形式。恐怖组织内的强制是恐怖组织对其成员进行控制的一种主要方式。加入恐怖组织的人员,一律要在极其秘密的环境下,接受恐怖组织首领“信仰”强化训练,再通过组织内的各种仪式、组织内特有的宗教氛围和教义的灌输,从而达到对其成员的精神控制,这种洗脑式的精神训练具有强制性。这种强制的互动形式使新成员很快形成并接受恐怖组织的信仰和价值取向,从而形成一种偏执狂式的宗教狂热,最终达至漠视无辜生命的价值,坚信恐怖手段的合法性和必要性。
  2.恐怖组织的规范作用。根据美国社会心理学家海曼等人构建的的参照群体论,参照群体具有规范作用和比较作用。在恐怖组织内,恐怖分子以恐怖组织为参照群体,恐怖组织是恐怖分子为之努力和奋斗的目标群体。恐怖分子以恐怖组织的信仰和价值取向作为塑造自我价值观和行为准则的依据,以该组织的目标、行为标准、伦理观念、价值判断、理想、愿望和生活方式来要求自己,并自觉或不自觉地以恐怖组织的规范对照自己的行为、态度,并修正自己的行为态度。恐怖犯罪分子相互学习、模仿,相互鼓励,相互感染,通过规范和比较,增长了自信,增强了犯罪能量。
  3.合作增强了恐怖分子的犯罪能量。合作是社会互动的一种主要形式。恐怖分子由于个人的能量有限,往往联合起来一致行动,在行动中能同仇敌忾。所以,在恐怖组织内,轻微的一事,便引起恐怖主义犯罪组织内强烈的情绪反映,成员相互之间的这种强烈的情绪感染力量,使得恐怖犯罪组织内部的心理联系更加紧密,行为分工合作更为明确,对犯罪目标理解更深刻,犯罪行为实施中协调、配合,实现目标更加迅速准确。通过合作,恐怖犯罪分子可以实施个体不敢想不敢做,即使做了也难实现的犯罪活动。
  (二)恐怖主义文化是恐怖分子共同的价值取向
  美国社会心理学家米德和库利等人提出了符号互动论,该理论认为符号是社会互动的媒介,互动是通过符号进行的,是一种“符号运动”。在恐怖组织内,恐怖分子都能意识到组织内“符号”代表的意义。这些符号是那些具有某种意义的事物,包括语言、文字、动作、物品甚至场景等等。
  符号互动形成了恐怖分子共同的信仰和价值取向。恐怖分子通过这些符号进行互功,借助于符号理解他人的行为,也可以借此评估自己的行为对他人的影响。有经验的、资历长的、年长的恐怖犯罪分子,会向年轻的、缺乏经验的、资历短的恐怖组织成员进行心理、行为示范。正是通过这种语言、非语言的“符号”互动,恐怖组织成员通过不断互动协商、规范和比较,形成了特定的行为方式,融入了恐怖组织,形成了共同的信仰和价值取向。
  恐怖主义文化是恐怖分子的共同意识,虽然反映的是少数极端分子的意志、情感和价值取向,但是往往披着宗教、民族的共同意识外衣,具有很大的欺骗性和影响力,很容易利用人们的宗教情感和民族情感而得到普遍的认同和支持。在当今世界,“‘基地’组织等恐怖主义组织十分重视恐怖主义文化的传播,它们利用国际政治经济秩序中的矛盾和冲突,不断推进极端主义思想在贫困、动荡地区的传播,并竭力向其他地区渗透和蔓延”。恐怖分子往往借助各种文化载体,千方百计扩大恐怖主义文化的社会影响。豑
  (三)恐怖组织与国际社会的冲突
  1.恐怖分子的心理特点和恐怖主义文化的反人类性决定了恐怖组织与国际社会的冲突不可避免。冲突是社会互动的另一种主要形式。社会学家指出,冲突有暴力的,也有非暴力的。学者们通过对恐怖犯罪分子的心理分析发现,恐怖分子认知上的偏执性、意识的歪曲性、恐怖组织的残忍性、狂热性豒使他们蔑视法律、敢于冒险,常常置国家法律于不顾,崇尚暴力,选择极端暴力来实现其愿望。同时,恐怖主义文化的暴力性、非人性、反理性、狭隘性、颠覆性等基本特征豓使恐怖分子蔑视现实社会的一切规范、规则和禁忌,随心所欲。恐怖组织的这种反社会倾向对世界的和平与安全和国家的社会与法律秩序造成严重的威胁,与国际社会的冲突越来越厉害。这也是长期以来,包括联合国在内的国际组织、各国政府都坚决反对和打击恐怖犯罪的根本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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