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基层公安刑事科学技术管理现状分析


  摘 要:在基层公安工作中刑事科学技术工作是其最为主要的组成部分,在公安工作中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它是公安机关中的专业技术人员搜集违法犯罪的物证,通过运用社会科学理论;自然科学;成果的发现、提取、记录、甄别、检验鉴定来寻找违法犯罪行为的痕迹,从而为刑事和行政执法以及诉讼在线索和证据上所提供的科学实证活动,是公安机关在刑事案件的侦查和破获中最为关键、最为重要的一种手段。本文对我国当下公安机关刑事科学技术队伍的现状进行分析,探讨我国基层公安刑事科学技术管理队伍的发展趋势。
  关键词:基层公安;刑事科学技术;技术管理
  不同质量和水平的刑事科学技术工作也会直接影响到基层公安机关对犯罪的打击、对人民的保护、对稳定治安的维护以及对司法的公正性以及建设和谐社会等职能的发挥。通过我国几代公安机构的不懈努力,我国公安刑事科学技术工作从无到有,从弱到强,从小到大,直至今日终于形成了一个比较完整和专业的组织机构,也终于具有了在攻坚能力上也非常强大的专业技术队伍。
  1 当下我国科学技术队伍的现状
  1.1 严重不足的专业技术人员
  当下,我国正处于一个复杂的时期,由于多方面的因素影响,造成我国在短时期内很难有效的遏制刑事犯罪案件高发的情况,很大程度的增加了公安工作多现场的勘察和检验鉴定,在任务的承担上刑事科学技术部门和人员也愈加显得繁重,从而越来越凸显出刑事科学技术人员不足与不断增加的犯罪率和工作任务之间的矛盾[1]。目前在我国一些刑事案件发生频率比较高的地区以及一些治安比较复杂的地区,随着案件的不断增加,而人员数量又非常的短缺,也就造成矛盾也发的激烈起来,而刑事科学技术人员在经济困难地区的短缺也造成很多人员多工作需要很难适应。由于案件的不断增加和人员数量的不足,从而造成很多的刑事科学技术人员想要完成工作只有加班加点,造成很多人员几乎每天都处于超负荷的状态下。很多地区在编制上都没有按照实际的需求来进行配备,让很多的基层公安人员的工作强度和工作压力都非常的大,很多人员都感受到身心疲惫,从而导致队伍中厌战情绪的普遍存在。很多城市中公安基层人员每天的工作量都非常的大,很多法医不仅仅要进行尸体的检验还要对物证和伤情进行检验和鉴定[2]。在一些地区中,由于经济困难和人员编制有限,很多的县级公安机关的技术人员只有一两个甚至有些还没有技术人员,出现需要技术勘验检查的刑事案件后只能向上级部门寻求帮助。
  1.2 不稳定的技术人员队伍
  当下我国刑事科学技术队伍所存在的普遍问题就是队伍的不稳定性。虽然很多地方的相关政府机构都对刑事科学技术队伍的建设进行了相关措施的加强,但是在职的技术人员依旧有着非常严重的流失现象。在进行公务员考试的时候,绝大多数考试人员都直接忽略了县级公安机构。也有一些地方在录用科技人才的渠道上,将录警的标准和程序都设定成了一般民警的录警标准,这也就间接的将录警的门槛给抬高了很多[3]。具相关调查显示,很多刑事科学技术毕业生都不愿意从事技术人员工作,同时,在职的刑事技术人员由于各方面原因,诸如工作繁重、工作压力大等原因纷纷请求调离该部门,加之上级部门把关不严,造成大部分技术人员流失。
  1.3 刑事科学技术队伍的人员素质有待提升
  首先,从目前从事刑事科学技术工作人员的学历角度上来看,几乎百分之九十以上的都是大专以上的学历,但是其中很多的技术人员都是先工作后取学历的,而且在专业上很多都是属于公安工作的其他类专业,非专业工作现象非常的普遍。而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都是由于专业技术人员在学历教育上存在着非常大的渠道窄问题,让专业技术人员在专业技术上很难接受到有效的教育和培训。其次是因为当下我国很多的公安院校逐渐减少的毕业生,使得很多地方的刑事科学技术人员在招收上都是选取的一些非公安院校毕业的毕业生,从而使这些技术人员的综合素质都存在着很大的差异。而且在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上很多的基层刑事科学技术人员的水平都不是很理想,让其去独立的完成工作就显得有些不切实际,而且其中一些人员对常用的器材设备甚至都不会使用[4]。此外,基层刑事科学技术队伍缺乏较高的整体素质,很多在技术工作上待了很长时间的技术人员,由于人员职务的晋升以及不断轮换的岗位,使这些技术骨干前辈都离开了技术工作的岗位,从而也就造成当下基层刑事科学技术队伍中严重的缺乏科技管理型的人才来进行队伍的管理。
  2 对基层刑事科学技术队伍建设的改革和建议
  2.1 对刑事科学技术人员的编制进行增加
  在人员编制上应该结合刑事科学技术工作的职责任务再进行合理的安排,首先,只有增加了的编制,招收恰当数量的技术人员,才能有效的缓解当下人员超负荷工作的状态。其次,在一些节假日的时候也应该适当的增加科学技术人员的人数,从而使的不断增加的现场勘查任务和检验鉴定任务得到及时的完成,让工作效率等一些其他因素得到提升[5]。在中央和地方政府给公安机关的增编计划中将刑事科学技术部门的增编计划加入其中,对基层公安机关的工作进行加强,特别是对一些县级的科学技术人员。此外,如果条件允许也可以向社会招聘一些人员,来辅助技术人员进行工作,从而使不足的刑事科学技术警力和繁重的任务二者之间存在的矛盾得到有效缓解。
  2.2 对刑事科学技术人员的发展空间进行拓展
  通过分析刑事科学技术人员职务的性质、管理需求以及特点,将其划分为公务员中的技术工种,再结合形式的专业工作性质等来对其职位的名称、数量以及等级进行详细的规定,对其专业技术的职位进行设置,实施职位任职制度,对其职位的资格评定和上岗竞聘要严格的进行落实到位,从而在用人机构上可以形成一个良好的方位[6]。对刑事科学技术队伍的专业化和职业化发展道路运用法规的方式来进行有效的保障。
  2.3 对刑事科学技术人员的培训制度进行制定和完善
  為了将刑事科学技术队伍的整体的综合素质进行有效提高,就必须在培训工作上采取有力的措施来进行强化,这也是我国“二十公”中所提到的“三个必训”的原则要求。各个地区的公安机构应该结合我国的《公务员法》,按照刑事科学技术队伍的特性,在公安机关的业务培训计划汇总融入对刑事科学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对一些刚刚上任和入职一段时间的科学技术人员进行定期的专业知识和业务培训,让刑事科学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逐渐走向经常化和制度化。从而使基层刑事科学技术队伍的整体素质得到有效提高。
  3 总结
  总而言之,相关的各个部门以及部门领导应该更加重视刑事科学技术工作。要从多个方面去发现其中的问题,并给出针对性的处理方法。只有这样,才能使刑事科学技术队伍的素质得到全面提升,从而使基层公安刑事科学技术管理得到有效加强,改善目前刑事科学技术工作的尴尬局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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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赵芳芳,周革荣,郭晋孜.浅议刑事科学技术队伍建设[J].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03:7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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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宋鲁韬.关于刑事案件现场勘查工作的思考[J].公安研究,2008,01:3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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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刘东根.公安机关与社区矫正——兼论社区矫正执行机构的构建[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03:68-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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