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通识教育与法学专业教育的理论探讨与融合实践


  摘 要:高校通识教育与专业教育的纷争由来已久,从二者的关系路径来看,经过了“融合-分立-整合”的过程。在科技日益发展的今天,通识教育不能完全排斥专业教育的发展,同样,专业教育也需要以通识教育理念为依托。在法学专业的教学改革中,探索一种通识与专业教育相互融合、相互渗透的教学模式,处理好通才与专才的关系,并在此基础上构建法学专业课程体系,实现现代法律人才的培养目标。
  关键词:通识教育;专业教育;工具理性
  中图分类号:G64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2589(2012)28-0168-02
  在功利主义的主导下,高校以专业教育为主,过度的职业化要求使“工具理性”充斥着校园。19世纪以来通识教育理念日益受到教育者们的关注。自20世纪90年代开始,通识教育日益成为高等教育改革的一种趋势。然而,如何进行高等学校的通识教育,特别是如何协调通识教育与专业教育的关系,成为当前高等教育改革所面临的难题之一。
  一、通识教育与专业教育的对立统一
  所谓通识教育是指:“提供广泛的、非功利性的、非专业性的知识和能力的教育,它旨在培养健全的个人和自由社会中的健全人格的公民,它与专业教育相对应、与专业教育一起共同属于高等教育的组成部分。”[1]通识教育的目的是教会学生学习方法、思维方式,反映的是“全人”理念。而专业教育是功利性的、狭窄的,反映的是“半人”的理念。在近百年的发展历程中,通识教育与专业教育先后出现了“融合-分裂-对立-整合”的动态关系。打破二者之间的隔阂,将二者有机结合,培养知识基础深厚、专业技能强、博学多识、具备远大眼光、博雅精神的全面自由和谐发展的健全公民,是各个国家高校教育改革所孜孜以求的目标。
  (一)二者的对立关系
  “专业教育”是培养专门人才的教育,是为学生从事某一领域的工作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做准备的教育。高校作为培养高级人才的专业机构,按照职业化和社会分工的要求,对学生实施专业教育既是合理的也是必须的。随着社会分工和学科发展日益精细化,任何一个人都无法成为百科全书式的人物,所谓“闻道有先后,术业有专攻”,人的精力和阅历也决定了人不可能成为绝对的“通才”。然而,长期以来,我国的专业教育越来越呈现出职业化的特点,“过弱的文化陶冶,过窄的专业教育,过重的功利导向,过少的师生沟通,过强的共性制约”是我国高等教育的症结,从根本上暴露出我国人才培养模式的缺陷。而通识教育作为一种教育理念,向学生传授学习方法、思维方式,可以拓宽基础,沟通文理,陶冶科学精神与人文精神,使学生通过学术的熏陶,养成高尚的德行和科学精神,具备理性的力量。从二者的关系来看,一个为“博大”一个为“精深”;一个是“通”一个是“专”;一个是“育人”,一个是“制器”,这看似水火不容的两种教育模式能否从分裂走向融合呢?
  (二)二者的统一关系
  专业教育的开展离不开通识理念的渗透,要真正实现对一个专业的全面掌握,不仅需要知识背景的积累,更需要多方面的能力和素养的提高。知识基础越宽厚越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多元思维能力,扩大学生的学术视野,提高学生的创造能力。同时,专业的分化是人类清晰认识客观世界的需要,但分化后的认识需要在一定程度上整合起来,才能取得较完善的认识。通识教育理念便承载着这一神圣的使命。
  实施通识教育,并不是完全排斥专业教育,它需要依托专业教育才能达到其目标。在知识总量急剧增长的今天,高校能够带给学生的只能是一定专业背景下的通识教育。同时,在培养专业人才的时候渗透通识教育理念,构建通识教育平台,可以防止单纯灌输知识或训练技能的局限和弊端。综上,我国应建立一种集二者之长,避二者之短,促使二者相互融合的模式,
  二、法学专业通识教育的实现模式
  (一)我国高校法学专业是否应该施行通识教育
  我国高校法学教育是否该实行通识教育?这一问题的回答应该是肯定的。2001年9月《21世纪中国法学教育改革与战略研究》研讨会上与会代表对现代法律人才的培养目标基本形成共识:现代法律人才不僅应具有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还必须具有很高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文化科学素质,应该以人的全面发展理论为基础,培养适应社会职业需要的、具有个性和创造性的法律人才。如何将法学专业教育与通识教育有机结合,是目前法学教育改革的关键所在。
  长期以来,我国法学专业培养出来的人才只有一技之长。我国曾于1998年将原来的三个本科专业合并为一个法学专业,以适应教育部关于“宽口径、厚基础”的要求。然而,近年来,有些院校为适用职业化的需要,在法学专业基础上增加了专业方向(如经济法、律师实务、法律文秘方向等)。将法律教育的培养目标仅局限于法律职业上。法学教育属于人文社会科学的范畴,它专注社会现实,以追求自由、平等、正义等人之最核心的价值理念为使命,因此研习法学者不但应具有深厚的知识底蕴,还必须具有强烈的人文关怀,要真正参透法律的精髓,就需要对社会生活有真正的了解和认识,因此法学教育更为倚重通识教育[2]。
  (二)通识教育与法学专业教育的整合模式
  从世界上其他国家的法学人才培养模式来看,美国的法学教育属于本科后教育,其J.D学程以提供三年美国基础法学教育为目的,申请者必须具有学士以上的学位,原则上不具有法律背景。日本的做法是大学法律教育侧重于通才教育,专才教育由司法研修所的职业培训机构进行。澳大利亚的做法是大学法律教育实行双学位,在修习法律专业的同时,学习另外一门本科学位。如:商学/法学、人文学/法学、科学/法学、经济学/法学等[3]。澳大利亚的模式对于我国法学教育改革颇具启发意义。
  在我国法学本科教育过程中,如何使二者有机融合?有两种模式:第一,渗透模式,即只开设某一类课程,在每门课程的讲授过程之中向另一类课程渗透。如在讲授法理学课程时掺入方法论内容,或在讲授诉讼法时掺入职业应用的内容。第二,板块模式,即同时开设两类课程,学生获得以通识教育为经、专业教育为纬的网络状结构的知识[4]。笔者认为,可以选择介于两者之间的过渡性模式,一方面在法学专业课程设置方面,加大通识课程的比例;另一方面,在开设专业课程时渗透通识理念。在表1中,以法学相关课程为例,探讨专业教育与通识教育的融合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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