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做什么:读三中全会《决定》


  一、民力伸展与历史主动性
  去年11月,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面世,雾散云开。人们看到了新鲜的语言,解放的思想,开放的政策,可观的2020年愿景,还可以看到历史的主动精神。
  顺着历史的脉络看去,中国民间的经济力量和社会活力,自十一届三中全会初步得到解放,一路勤勉戒惧,自强不息,如今龙跃在渊,正在做腾飞的准备。在这个过程中,虽有曲折反复,中共中央大体顺应了历史潮流,一再发挥出历史的主动性。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确定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新目标: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建设法治中国。
  这些新说法意味着什么?所谓市场,就是社会主体之间的契约关系:遵守规则,平等竞争,互利共赢。所谓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就是平等契约关系在政治领域的延伸:这里不再有统治者和被统治者,只有公共服务的提供方和需求方。治理现代化的提法表明,上层建筑正在有意识地适应经济基础的要求,按照平等契约的原则改造自身。这种目标的确立,再次显示了历史的主动性。
  二、公民的作用
  《决定》得到了广泛赞誉,但也有不少人怀疑能否真正落实,改革能否成功。
  《决定》在开头和结尾处,两次强调了人民是改革的主体,要求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首创精神。这就是说,改革成功与否,取决于官民双方的努力。多一分耕耘,多一分收获,公民的努力程度,与改革成就的大小成正比。中共中央也作出承诺,建立社会参与机制,鼓励大胆探索,宽容改革失误。
  现代治理和传统统治的最大区别,就是社会和公民的参与,即所谓公共治理。《决定》把现代治理作为改革的总目标,治理体系自然要向社会和公民开放,这是一个过程,也是一套现代化程度的衡量指标。
  那么,在这个过程中,公民做什么?可能建立何种机制?遇到阻力如何应对?
  三、公民做什么
  从公民角度细读《决定》,六十条内容,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各个领域,都有即将打开的空间,以及相应的权利义务。
  在经济领域,民间资本已经跃跃欲试,盯住空间,计算利益,评估风险。《决定》承诺:废除对非公有制经济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规定,消除各种隐性壁垒。有人统计过,《决定》中出现了21个“允许”,而且都在经济领域。
  回想改革开放之初,1980年,中共中央发布了以“可以、也可以”著称的75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表示“可以包产到户,也可以包干到户”。比起“允许”来,“可以”的口气颇为勉强,但口子一开,大包干如洪水开闸,一泻千里,数年之间,中国农村就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这是改革开放历史上官民互动大获成功的典范。
  历史经验表明,中国民间,只要给自由,给空间,就会有竞争,有发展,有繁荣。真所谓给点阳光就灿烂。问题在于,既有壁垒的背后存在既得利益,还有保护这种利益的思想观念。如何破除阻力,以更加公正的规则调整权利和利益,这就进入了上层建筑领域。
  那么,在上层建筑领域,在走向现代化的治理体系中,公民可以做什么?
  第一,在权力监督层面积极可为。
  《决定》承诺: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决定》要求:推进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并且提出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试点。
  领导干部公布财产,民间呼吁已久,如今准备在新提任的干部范围内进行试点了,而且公开事项大于财产领域。面对这些进步,面对公开的信息,如果公民不关心,不了解,不行使监督的权利,民主和舆论监督机制就是空的。
  但愿公民踊跃参与监督权力。个人参与,有组织地参与,有钱出钱,有力出力,有知识出知识。
  权力尚未公开信息,公民应该继续促进公开。权力公开了信息,公民不仅应该关心,还应该有人核实,有人评论,发现问题有人举报。对于政府及各个部门的权力行使状况,最好还要有精确量化的评分,长期跟踪打分。《决定》承诺改变考核评价体系,加大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科技创新、安全生产、劳动就业、居民收入等指标的权重,这些分门别类的考核评价有相当强的专业性,由谁来做?大学可做,媒体可做,社会组织也可做。如果政府向社会购买评价服务,自然很好。政府自我评价,公民社会也应该跟踪核实。如果公民关心的范围超出上述门类,不妨主动建立指标,主动搜集信息,主动考核评价。
  这种类型的公民组织已经存在,可惜数量不多,影响不大。媒体作为公民社会最重要的组织之一,可以与相关公民或公民组织合作,既关注那些公开的信息,也关注公民的参与行为,共同探索建立舆论监督机制。
  第二,在人大和政协领域积极可为。
  《决定》承诺完善人大工作机制,通过座谈、听证、评估、公布法律草案等扩大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通过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备案审查等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人大将通过建立健全代表联络机构、网络平台等形式,密切人民代表同人民群众联系。
  既然人大准备扩大公民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作为公民,就应该发表自己的意见。既然人大代表准备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作为公民,就应该主动表达各种关切,并且与官方共同探索建立表达关切的制度化渠道。
  在当代改革史上,民众通常是问题的提出者、改革的首倡者。不过,这些改革呼声能否发挥作用,只能听天由命。现在,公民的提议和意见,有望通过网络平台,通过人大代表联络民众的机构,进入制度化渠道了。这些渠道何时建立,是否畅通,人大代表了解社会关切之后是否积极回应,公民及其组织应该紧紧盯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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