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与理论的有机结合


  摘 要:社会转型期的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要求培养复合型法律人才,现行婚姻家庭法课程设计与教学模式存在教学目标和理念陈旧、教学形式单一,理论与实践有脱节,应当以卓越法律人才培养为中心,转变教学理念,明确学生的主体地位,以多样化的案例教学法同传统的理论讲授法相结合的原则对婚姻家庭法的教学模式进行改良。
  关键词:卓越法律人才 婚姻家庭法 实践 案例
  一、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目标定位与教学改良
  "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旨在培养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需要的高素质法律人才。①
  我们应当以卓越法律人才培养为契机,选择合适的教学模式模式,进行教学与课程改良,这其中最重要的是处理理论与实践的关系。法律教育具有理论性,但更具有极强的实践性,法学教师是国家唯一认可的可以从事兼职律师的行业,由此可见法律教育实践的重要性。将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才能培养出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中所要求的高素质法律人才。法学教学中必须重视实践教学环节,应当建立高校与实务部门联合培养机制,此得以克服以往灌输式法律教育中存在的重法学理论知识传授轻法律实践能力培养的弊端。当然,强化法律实践教学,并不表示可以弱化法律理论教学,理论与实践的紧密结合相互贯通才是培养卓越法律人才的应有选择。②
  二、当前我国婚姻家庭法教学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一)教学形式单一,内容简单
  以讲授式为主的教学模式相对简单。即便是在婚姻家庭法的教学中,老师始终唱独角戏,学生身临其境的参与度不高。即使加入了案例教学,但仍然以简单而不生动的举例为主,以讲解教材内容为中心,以解释法律条文为重点,仅以案例分析作为辅助手段进行教学来补充说明所讲授的理论内容。学生没有学到解决问题的方法和途径。此外,没有与之相配套的实践性教材和系统完整的案例库。这增加了学生学习婚姻家庭法的枯燥性,学生参与积极性不高,大大影响教学效果。
  (二)教师法律实践能力不足,理论与实践有脱节
  在婚姻家庭法教学中,如果对案例教学作出要求,教师就必须同时具备渊博的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方能融会贯通,仔细讲解。高校中的教师们虽然接受过专业的学术训练,具有深厚的理论功底,但由于繁重的科研压力,他们大多数都缺乏法律实践经验,实践能力弱,实际操作能力不强,不能很好地将案例运用到课堂中。
  此外,在课程设计方面,过多的学生和相对较窄的教学场所制约了实践性教学的开展。当教师实施案例教学所需部分案例、带领学生去进行观摩、旁听庭审等实践性案例教学活动,需要司法实际部门提供和配合。而高校教学管理部门与法院、律师事务所等实际部门建立的联系实践的教学基地并不充分,或程序上的阻碍甚多,并未为教师实施案例教学提供必要的服务和保障。③
  三、婚姻家庭法学课程设置与教学改革
  结合婚姻家庭法的教学实践,我们应当进行相关的婚姻家庭法学课程及教学改革。
  (一)明确教学目标和学生的培养定位
  卓越法律人才应具有从事法律职业的基本能力,它要求学生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技能:沟通协商能力;谈判妥协能力;辩论的机巧能力和方法;制作法律文书的能力;获取掌握和应用信息的能力;制定规则的能力;起草合同的能力;审核鉴定和有效运用证据的能力等。因此,婚姻家庭法学教学中,无论是通识培养核心课程教学以及职业实践环节,都应当以培养和增强学生贯彻和落实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目标,"增强学生服务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使命感。"④
  (二)案例教学与理论讲授不可偏废
  案例教学法在婚姻家庭法的教学过程中有很大优势,但应当对婚姻家庭法中的案例教学法进行创新性改革,使得案例教学法与传统教学法系统结合,方可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
  1、案例教学与传统教学互为补充
  以教师单方面灌输为主导的传统讲授强调教师的理论素养。教师对婚姻家庭法基础理论,婚姻家庭法的历史演变,发展趋势及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婚姻家庭法的法律框架进行系统性阐述,这是必要和有效的。通过教师的悉心分析与讲解,抽象的理论知识分解为具体内容,这种传统的单方面教授方法在婚姻家庭法教学中仍具中心地位。法学理论知识的系统型、逻辑性教授是案例教学法无法取代的。在传统教授型教学法的基础上,在对基础制度进行研究的过程中,在分析当下立法不足的过程中,穿插案例讲授,才能使学生吃透重点难点,理解理论难题,激发学生求知欲和自主学习兴趣。
  2、案例选择的系统性与科学性
  采用案例教学法,最关键和中心的环节是选择合适案例,建立系统的案例库。在案例选择上,应尽量遵从新颖性、典型性与层次性。选择司法实践尤其是与新司法解释等相呼应的最新案例,了解法治动态,引发学生学习兴趣。选择与讲授的基础理论关联的内容,选取有典型意义的案例,实现学生对基础理论的深层次体会。有层次的多样化选择同教学计划与目标难易度相适应的案例,既要选择复杂案例,又要选择争议案例,加深学生理论印象。有目的的将所选案例科学分类,形成系统的案例库,并及时增添最新案例,便于教师课堂教学。
  3、多样化的案例教学法
  在案例教学法中,可以案例分析法为基石,采取模拟法庭、视频教学、诊所教学等方法,培养学生发现问题与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
  模拟法庭教学方法一直被各法学院广泛采用,在各种实践性教学方法中,模拟法庭教学法有着无可比拟的优越性。它克服了传统法学教育弊端,推进职业素质教育,改善了教育过程相对封闭和狭隘的现状,造成教育成果与社会需求之间存在严重脱节的情形,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树立学生崇尚法治精神、追求公平正义和维护清正廉洁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视频案例教学具有可视化、情景化特点,它再现了案件的原本进程,组织学生观摩婚姻家庭法视频教学案例,全方位多感官的刺激学生的自主性,学生在案例播放前须做好充分准备,以便课堂上的及时讨论。教师在播放视频过程中,可根据理论教学需要,随时中断视频播放展开讨论,或重复性播放案例,锻炼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激发学生的讨论兴趣。诊所式案例教学法借鉴了医学院的诊所式教育模式。让学生在真实或虚拟的法律诊所中,在教师或专业人士(如律师、法官)等的指导下,为案件中的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诊断问题,预期法律结果,提出可行性解决方案。诊所式案例教学法在婚姻家庭法中的适用性更强,它促使学生设身处地的了解案情真相,探究当事人心理特征,锻炼学生处理突发状况的能力,激发学生的职业责任心。学生在诊所式案例教学中,理解法律工作者的实际工作,直面不受控制的事态进程,了解事实,提升与婚姻家庭案件中的当事人进行沟通的能力与技巧。诊所式案例教学法教会学生思考办案细节,从当事人角度出发,更多的以律师身份,寻求解决争议的最佳途径。它告诉学生正义的法律信仰的重要性,也开发他们应对瞬息万变情形的本领,这是培养卓越法律人才的必经之路。
  注释:
  ①王文华:"卓越法律人才培养与法学教学改革",中国大学教学[J],2011(7)。
  ②阳建勋:"浅谈卓越法律人才培养中的六大关系",经济研究导刊[J],2012(10)。
  ③旷文琪:要用全球人才先让自己全球化--专访联想集团董事长杨元庆[J],新华文摘,2007(23)。
  ④林轲亮: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视域下的民事诉讼课程设计及教学模式改良[J],经济研究导刊,2013(9)。
  参考文献:
  [1]【德】弗里德里希·卡尔·冯·萨维尼:论立法与法学的当代使命[M],许章润译,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
  [2]【美】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M],邓正来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3]中国法律年鉴,中国法律年鉴社[M],2001年版;
  [4]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民法室:《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修 改立法资料选[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
  作者简介:李欣 (1985-),女,安徽巢湖人,法学博士,安徽工业大学公共管理与法学院讲师,山东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博士后在站研究人员。研究方向:亲属法学、婚姻家庭法学、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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