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法在民法教学中的应用


  【摘要】法学教学中传统的教学教授方式会使得学生很容易陷入被动的机械的记忆中去。使用案例进行教学,可以提升教学的效果和学生的学习效果,从而使得学生的综合能力得到很好的提升。本文是从案例教学的主要作用和在实施的时候应该注意的事项进行了探讨,希望对民法的教学有所帮助。
  【关键词】民法;案例教学;法学;教学
  成文法从一般到特殊的逻辑的推进方法给民法教学带来了很多困惑。教授民法的老师普遍是比较重视对概念的阐述,民法成了一堆死的条文。加之现有的考察方法也主要是对学生对于概念的识记为主,这使得学生很容易满足对于法律条文以及法律的原则的一些记忆。但学生对于民法条文的应用却不知如何下手。这样法律教学就很难培养出具有扎实的理论功底和具备法律实务知识比较强的法律人才。要解决上述问题,就必须要对民法教学的方法进行必要的改进。案例教学发就是一种很好的方法。
  一、案例教学的主要作用
  案例教学是老师指导学生运用案例来对课堂的内容进行说明以及指导学生使用所学的一些知识来进行分析案例并且从中找到答案的一种教学活动。案例教学已经开始在我国的法学教学得到了很好的推广。案例教学对于民法教学主要有以下作用。
  (一)有利于提升学生学习的积极性
  素有“概念法”之称的民法实用性非常强,并且知识点比较多,内容也非常丰富。在教学的过程中采取概念教学的方法可以有效的改变以往传统的教学方法,将学生放在学习的主体位置,通过案例的探讨,可以有效的引导学生参与课堂,进行课堂发言,将学生从被动学习转变为主动学习,这可以大大的激发学生的热情和积极性。通过案例教学,学生可以吸纳不同的观点,思想进行激烈的交流碰撞之后,将民法的相关知识进行内化。
  (二)有助于提高学生的综合能力
  民法教学中通过案例教学,有助于学生智力的开发,提升学生解决问题与分析问题的能力。这是因为在每一个案例中,都蕴含了一定的民法的法律知识和一些法律关系。在老师进行案例的讲解中,学生学习案例的过程中其实是老师和学生一起来进行案件处理的过程。在这一过程,学生的逻辑能力、思维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分析能力都能接到锻炼和提升。
  (三)案例教学有助于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
  案例教学法不仅仅是学生获取知识,提升学员能力的重要手段,同时也是老师对于学员进行思想教育,开展护法守法教育的重要阵地。这是因为案例是和法律主体行为密不可分的。老师在进行案例的讲解过程中,要善于去发掘案例中的一些教育因为,从而适时的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和思想教育。
  二、案例教学在民法教学中民法案例的编纂
  好的案例是案例教学的前提。所以老师在进行案例的编纂的时候首先就是要选择具有典型性和系统性的案例进行案例教学。典型性是指所选择的案例或者编纂的案例要和民法规则以及民法原理密切联系,将课堂中需要学生掌握的一些知识巧妙的隐藏在案例之中。通过学生对于案例的分析,可以使得原本枯燥无味的理论知识变得更加的有趣和生动。系统性则是在案例的编排上在总体上要和民法的规则和体系密切相关,通过系统性的案例学习使得学生可以系统的学习民法的相关知识。所以案例必须要和教材的理论体系相结合,这样才不至于脱离教材的内容。
  另外在案例的选择的过程中,要注意案例选取的难易要适中。一般情况下,难度比较大的案例对学生分析能力的提升有着非常大的帮助。但如果学生的法律知识还不够的时候,就使用一些难度大的案例并不利于学生的学习,所以在案例的选择也要遵循由易到难的步骤,这样更有利于学生的进步和提高。
  三、案例教学的具体实施
  (一)案例教学应该更加注重推理的过程
  在民法的教学中,推理一般既包含了法律适用的推理也包含了案例中案情的推理。老师在课堂中引导学生进行案情的法律要素以及法律关系的分析时候,要去查找所适用的一些核心的法律规范以及查找一些相关联的法律规范,同时获得缜密推理的结果。推过进行推理,可以将民法中的一些知识更加的条理化和系统化,将隐含在案例背后的一些必然性以及规律性进行充分的总结。引导学生从具体到抽象的理解,以达到学生对于民法的法律条纹以及乏力的深刻理解。
  (二)引导学生积极参与案例的讨论
  在实施案例教学的过程中,要充分的调动学生的积极性。老师应该充分的让学生发挥课堂的主体作用,调动班级大多数的学习热情参与到案例的谈论中来,让学生可以大胆的进行观点的表达。从而有效的锻炼学生的求知精神,培养学生进行主动求知的欲望和精神。但老师要对课堂进行很好的把控,及时的进行讨论方向和节奏的调整,以确保课堂的指挥权可以把控在老师的手里,以此来提升课堂教学的效果。确保可以在一定的课时内完成教学任务。
  (三)树立良好的教学观念
  老师在教学中一定要认识到案例教学对于学生思辨能力和动手能力的重要性。通过案例教学中使得学生的分析能力的提升,这对于学生学习其他科目都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甚至会对学生的一生都会产生十分积极的影响。老师在教学中一定要明确自身的职责,激发学生的热情,培养学生的兴趣,激发学生养成乐于在课堂上交流的习惯,引导学生主动的进行知识的探索,培养学生独立思考的能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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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李政辉.案例教学的困惑与反思——以商法教学为例[J].高等教育研究学报,20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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