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律正义与法律价值的辩证关系


  【摘要】谈到法律正义和法律价值,从概念上讲,可以作一下阐释:法律正义在人们的印象中,一直以来有着其深厚的内涵,然而它却不能完全的得到独立的解释,必须借助
  其法律价值才能加以具体说明,使人们通过对其具体价值的了解从而形成对其正义内涵的认知。而法律的内在价值正是公平正义。法律的最初制定和形成是源于社会的非正义性,
  也就是说法律的最本质基础是正义,而其最终目的和最高价值也正是达到社会的公平正义,正义价值可以说是法律诸多积极价值中的最高价值。其原因则是正义是公平、公正、公
  开的象征,也是使人们形成很好的道德习惯,提升社会文明的重要制度。在法律制定的过程中,法律的正义价值自始至终都是一个极为重要的衡量标准。由此我们不难发现,法律
  正义与法律价值之间存在着辩证统一的关系,它们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
  【关键词】法律正义;法律价值;辩证统一
  法律正义的形成主要是由于法律无论在制定还是执行过程中都把正义作为了所坚持的一项原则,正是把正义当作了重要的价值目标,法律才得以以正确的方向引导人们的行为,
  约束人们的行为,改变人们的行为,从而使人民在法律正义的基础上平等公正的享受自身合法权益,使社会达到安定团结,国泰民安的状态。法律以正义为最高目标,当其真正实
  施过程中,我们也能看到其正义的价值所在,换句话说,就是法律以正义为基础产生其正义价值,法律的正义价值又反作用于法律正义,将其升华为更高层次的精神和社会原则,
  得以实施。法律的正义价值是判断法律自身优劣不可或缺的标准,一项正义的法律对改善人民行为,促进社会进步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而一项缺乏正义的法律则可能将整个社会
  引向一个阴暗面,甚至导致整个国家陷入一种严重的精神困境。法律讲求其正义价值的最大实现,有助于确保社会的民主正义与和谐发展。一、法律正义与法律价值概述(一)法
  律正义的含义
  法律是正义之剑,正义是法律之魂,法律和正义是密不可分,相互联系的。法律正义就是法律和正义的集合,是他们的统一体所以要想理解法律正义,首先必须先去搞清楚什
  么是正义。
  何为正义?一般人可能都认为自己了解这个概念。但是要是让你给“正义”下一个准确的定义的话可能就不是那么简单的事情了。其实,一直以来,直接给“正义”下具体定
  义的很少,而大多是一些作家、思想家、学者等在他们著作中谈到的对正义的理解和自己观点。
  例如,《韩诗外传》卷五中“耳不闻学,行无正义。”、《史记.游侠列传》里“今游侠,其行虽不轨於正义,然其言必信,其行必果。”
  以及朱德《过图门江怀朝战》诗中的“奋起援朝倡正义,雄师百万复开州。”这几句都把“正义”认为就是“公正的”、“正当的”意思。而汉代王符《潜夫论?潜叹》中“
  是以范武归晋而国奸逃,华元反朝而鱼氏亡。故正义之士与邪枉之人不两立之。”和毛泽东《为建设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而奋斗》中“我们的事业是正义的。正义的事业是任
  何敌人都攻不破的。”又把其认为是“公道正直,正确合理”的意思。总是,没有一个统一的定论。不仅我国对“正义”的理解是众说纷纭,西方也有许多不同的解释和看法,例
  如,法国经济学家蒲鲁曾经说:“正义、公道、自由,关于这些原理的每一项,我们的观念一向是模糊的”。确实如此,正义确实是一个很抽象的概念,很难能用一个具体的一种
  物质形态的东西来表达或者记录下来,也更不容易用一个具体的概念来描述它。相反,法律正义往往会具备一定的成文形式或者记录载体。
  法律正义包含了法律和正义两方面的内容,是把制度规范和更高层次的伦理规范二者的完美结合,它把法赋予了正义化的意义。所以不能把法律正义看作是单纯的正义,因为
  正义只是道德层面上承认和保证的正义,是纯粹的正义,而法律正义则是法律认可并予以保障的法定化的一种正义。法律正义为社会正义提供了前提和保障,而法定化的正义则是
  把法和正义相结合的正义。所以,当正义如果上升到了法律的层面的话,法律的形式和精神内涵都会因之而得到升华。人们在日常生活中也就多了一个确定的、更便于遵循的有力
  依据。(二)法律价值的含义
  法律价值同样是涉及“法律”和“价值”两个方面的内容。那我们就先来看价值的具体含义。“价值”是人类对于自我发展的本质发掘、创造和创新的特定的要素主体,它包
  括许多各种各样的具体的物质形态。因此,我们可以在很多领域认识到它所包含的特定的形态,比如我们经常提到的社会价值、经济学价值等等。这些价值的存在是人类在社会不
  同领域发展中各种范畴性规律的本质存在。而法律价值是指在法律作为主体的人的关系中,法律对一定主体需要的满足状况以及由此所产生的人对法律性状、属性和作用的评价。
  它和其他形态的价值有相似的地方,但也有自身所特有的一些性质。
  我们不能把法律价值简单的看作是将法律作为一种实现工具,它也不是与法律自身性状属性、作用无关意义上的社会理想状况。它所指的是法律的存在、作用及其发展变化对
  一定主题需要及其发展的是和、接近或者是一致。在作为主体的个人、社会团体、阶级、社会和国家等与作为客体的法律之间,且在相互作用的过程中,不止会由于法律对人们的
  行为或社会关系的调整而形成一定的社会控制关系,而且会在主体及其内在尺度的作用上,使客体更加趋向于主体或者是接近主体,并为主体的需要及其发展服务,最终形成一定
  的价值关系。用法理学家张文显先生的话说,就是“法的价值具有双重性质。它一方面体现了作为主体的人类和作为客体的法律之间的需要或者是满足的对应关系,也就是法律价
  值关系;另一方面它又体现出法所具有的,对主体有意义的、可以满足主体需要的功能和属性。”二、法律正义与法律价值的成因和实现(一)法律正义的成因和实现
  法律正义存在于法和正义之间。所以,它既和法和正义有一定的相同性和联系性,同时又有一定的区别性。这好像是存在于法和正义之外的一种特殊形式。那么,为什么在法

推荐访问:法律 正义 价值 辩证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