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法学双语教学课程建设问题


  [摘要]在当今法律国际化的时代背景下,卓越的“涉外法律人才”必须具有国际化的视角、国际化的知识体系和国际化的思维模式。虽然在高等院校推行和完善法学双语教学已经成为一个不可逆转的趋势,但是目前法学双语教学还处于起步和摸索阶段。建设科学、有效的法学双语教学课程需要对教学资源开展立体运用,具体而言,就是要构建综合的、多方位的教学参考资料体系;充分利用网络教学资源;改革教学方法,采用以学生为中心的引导式教学;建立综合的考核和评估体系。
  [关键词]法学;双语教学;课程设置;教学方法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712(2015)23-0094-03[ZW(N]
  [基金项目]本文系郑州大学2014年教改项目“法学双语课程准入、建设、评估与淘汰机制研究”(2014XJGLX147)的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刘慧(1977—),河南商丘人,硕士,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讲师,研究方向:法律英语,国际商法。
  一、前言
  在世界经济一体化的趋势下,法律国际化增加了我国对复合型法律人才的需求。复合型法律人才不但要熟悉国内法律,精通外语,还能了解并熟练运用国际规则处理实践中的具体事务,无障碍地参与国际交往和交流。这对我国高等院校法律人才的培养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教育部2001年发布的《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将“双语教学”纳入教育体制,明确提出要在高校积极推动使用英语等外语进行教学,还特别强调“高新技术领域的生物技术、信息技术等专业,以及为适应我国加入WO后需要的金融、法律等专业,更要先行一步,力争三年内,外语教学课程要达到所开设课程的5%至10%”[1]。根据这个文件和2007年《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高教司于2007年发布《关于启动2007年度双语教学示范课程建设项目的通知》,决定启动双语教学示范课程建设项目。2011年12月,教育部和中央政法委联合下发了《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要“深化高等法学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法律人才培养质量”,要培养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同时,“要把培养涉外法律人才作为培养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的突破口”[2]。
  在当今的时代背景下,卓越的“涉外法律人才”必须具有国际化的视角、国际化的知识体系和国际化的思维模式。换言之,卓越的“涉外法律人才”一定是“国际化的法律人才”。在高等院校推行并完善法学双语教学已经成为一个不可逆转的趋势,各大高校纷纷开始双语教学的尝试和改革。但是,目前我国高等学校的法学双语教学还处于起步和探索阶段,相关的课程设置、教学模式、教学方法、教材建设、教学考核与评估等还没有成熟完善的体系和标准。
  二、法学双语教学课程选择和设置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趋势下,法学双语课程的选择要综合考虑我国的政治经济、社会、教育等多种因素,从以往注重培养单一的从事外贸或者对外经济活动的涉外人才,转向培育复合型法律人才。复合型法律人才不仅熟悉法律专业英语,而且对于法律体系尤其是英美法系的法律规则有完整性的了解和较强的运用能力。基于此种需求,法学双语课程的设置应当理论课程和应用课程并重。
  目前,我国高校法学双语教学课程设置缺乏科学的理论体系以及精心的规划。对于法学双语教学课程的设计规划、开设次序等问题,大多数学校只是根据自己的条件和师生的现状进行尝试性设置,并不断修改和调整。具体来讲,大多数高校把教育部规定的十四门法学专业核心课程(中国法制史、法理学、宪法、民法、刑法、知识产权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经济法总论、商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中的三门——国际法、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列为双语教学课程。部分高校除了设置这三门双语课,还结合实际开设了一些与国际规则或国际贸易相关的课程,如国际商法、WO规则、英美合同法、英美侵权法、国际商事仲裁等。
  法学双语课程开设应该符合实用性标准。随着经济贸易全球化和国际交往的增多,越来越多的法律服务人员面向全球服务,掌握国际通用规则的学习非常必要。因此,法学双语课程的设置结构应从内向型向外向型发展,从专业型向通才型发展,从本土化向国际化发展,增加西方法律制度、国际贸易、商法、比较法等课程的设置,建立起适合复合型法律人才发展战略的课程体系,让学生熟悉WO国际规则、国际条约和其主要成员国的相关法律,为以后工作做好准备。
  三、法学双语教学资源的立体运用
  (一)教材的选用
  在我国传统的法学教育模式中,通常都是教师指定一本课程教材,授课基本上依据教材展开,学生的预习、听讲、练习、复习和考试都是围绕这本教材进行。但是,多年的教学实践证明,这种传统且僵化的教材使用模式严重影响了教学效果。首先,目前我国的教材市场管理不完善,教材质量良莠不齐。其次,即使教材编写精良,一本教材也很难包含这门课程的全部知识点,而且不能包含最新的理论和实践信息。法学教材通常是以法学理论为主,有关实践的最新案例等信息很难被及时纳入教材。因此,法学双语教学必须摒弃传统的教材使用方式,借鉴英美法学教育灵活使用教学资料的方式。
  在英美等国家的法学教育中,教师在讲授某门课程时,几乎不会指定一本教学参考书,而是根据某门课程的特点和自己的教学方式,列出该门课程的阅读清单。阅读清单通常包括该课程领域的理论著述、权威论著,以及最新的学术动态和参考案例。在我国的法学双语教学中,如果教师也能够提供这样一个综合性的资料体系,让学生从中获取有价值的学术信息,那么该门课程双语教学的效果则必然大大提高。由此可见,法学双语教学的教材选择不是选择原版教材还是双语教材的问题,而是怎样构建一个综合的、多方位的教学参考资料体系,并指导学生有效地运用这些参考资料学习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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