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高校法学专业双语教学的思考


  摘要:法学专业进行双语教学是我国高校适应教育国际化趋势的必然选择,也是我国高校提升教学层次和专业质量之必需。现阶段我国高校法学专业的双语教学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在进行高校法学专业双语教学建设时应从师资培训、教材建设、课堂组织等几方面进行综合考虑,以期达到最佳教学效果。
  关键词:双语教学;法学专业双语教学
  近年来我国法学本科教育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为我国法治建设输送了大量优秀人才。但随着法学教育逐渐展现的国际化趋势,国际交流能力已成为高校学生迎接全球化挑战应必备的重要能力。不少高校开始与港澳台以及国外高校进行教学和实践合作,这有助于我国了解和借鉴国外的法学教育和法律实践的先进经验,进一步完善我国的法学本科教育。同时,我国高校在法学本科教学实践过程中也进行了积极地探索和创新, 寻找到了许多有效途径,其中双语教学作为一项重要的教学改革,已逐步展开,关于高校双语教学的研究成果也不断涌现。
  双语教学目前尚没有完全统一的定义。它“是指使用非母语来讲授非语言学科的知识内容……;通过对专业课知识的学习来带动外语的学习,其基本目标是让学生用外语掌握最新的国际前沿理论知识”。而高校法学专业双语教学即在课堂中用汉语和外语两种语言讲授法学课程的教学模式,让学生掌握国际前沿的法学知识。我国高校法学专业双语教学尚在起步阶段,其可行与否及应如何开展才能收到预期效果仍是高校讨论的焦点,也是法学教育者必须思考的问题。
  一、 我国高校法学专业开展双语教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推进双语教学是我国本科教育提升教学层次、提高专业质量,顺应国际化大环境的必然选择。“国际经济的交往过程本质上是经济、法律规则的运作过程,未来社会法学人才的竞争归根结底是国际法人才的竞争。因此在法学教育过程中实施双语教学模式改革具有经济与法律的双重意义。”双语教学为我国法学专业与国际先进教学模式接轨提供了平台;促进了我国法学专业充分借鉴国外先进的、优秀的教育理念与教学方法,为培养具备国际合作与沟通能力的人才提供了条件,使我国高校法学专业培养出来的学生成为具备国际法律思维的有国际竞争力的法律从业者,为我国法治建设提供源源不断的能量。因此,推动高校法学专业的双语教学是适应我国教育教学发展及改革的客观要求。教育部于2001年下发了《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品质的若干意见》指出:“高校必须积极推动使用英语等外语进行公共课和专业课的教学,特别是在信息技术……金融、法律等专业,以及国家发展急需的专业领域开展双语教学。”
  同时,随着我国法学教育的国际化发展,国外最新法学理念、法学规范的不断输入,国内许多高校吸纳了具有留学经历、身受国内外两种法学教育训练的青年学人。这又为我国法学本科教育开展双语教学提供了充分的可能。
  二、 我国高校开展法学专业双语教学现状及存在问题分析
  我国高校双语教学兴起已近十年。许多高校为应对入世后人才竞争的压力,推出了本科双语教学的改革方案, 其中法学作为与国际接轨的一门学科, 首当其冲地成为试点。但由于实践经验缺乏,我国高校双语教学显得有些先天不足。如不能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势必会影响法学专业双语教学的发展。基于以上考虑, 笔者对我国法学双语教学的现状进行了考察,并对其中存在问题提出以下拙见。
  (一)师资水平和双语教学的要求之间存在差距
  对教学效果具有至关重要影响的因素之一便是教师状况。双语教学要求教师不仅要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而且还要有较高的外语水平。但现阶段,教师队伍薄弱成为了普通高校开展法学双语教学的首要问题。
  其次,虽然各高校吸纳一些具有国外教育背景的教师,但数量较少,因此,部分教师的教学能力仍无法满足教学要求。高校会外语的教师虽不缺乏,但能用外语讲授法律专业课的教师少之又少。高校在未完全具备师资条件的情况下就开设双语课程,形成了两种趋势,一种是外语老师搞法学双语教学。这些教师往往专业基础不扎实,知识面窄、专业知识讲解不透彻;第二种是无专业外语学习基础或出国留学经验的法学专业教师进行双语教学,这些教师又往往外文使用比例少,外语发音不准、表达不流利。这些都制约了高校法学专业双语教学。
  (二)高质量双语教材匮乏
  从目前我国高校法学专业双语教学开展情况看,教材选用是一个很大的问题,其正确与否,对教学效果同样有极大影响。我国法学双语教材主要有两类:一是英文原版法学教材。这类教材的优点是专业知识和外语都较地道,学生可以获得国外最先进的第一手的专业知识。缺点是无法和国内的教学、应试系统很好地结合。二是自编或国内出版的法学双语教材。为开展双语教学,很多高校都编写了双语教材,这些教材要么因编者专业水平等原因而质量参差不齐,甚至教材中存在大量错误信息,从而误导学生学习;要么不能涵盖整个专业内容,选择性小。
  (三)对双语教学的性质认识不清
  我国高校在进行法学双语教学时常走入误区,很多教师将法律外语课程混同于双语教学,或在讲授中国法律的课程中简单地添加部分外文,就称之为双语教学。“法律外语是一门专门用途语言,是指表述法律科学概念以及诉讼或非诉讼法律事务时所用的英语或其他语种的部分用语。”是法律职业人使用的语言工具。法律外语的重点是语言的学习,而法学双语教学重点在于通过外语习得专业知识,外语是手段而非目的。同样,法学双语教学也不能只是简单地用外语讲授中国法律。“作为一种全新的人才培养模式,双语教学无论在人才培养目标还是在整个教学体系上,都不同于传统教学模式。”法学双语教学更是如此。它应是结合国际先进理论,应用外语授课的方式介绍、讲解与国际密切联系的课程。
  (四)教学效果不尽如人意
  法学专业双语教学不但对教师整体素质要求高,对学生的外语水平也提出了较高要求。学生外语水平由于自身条件和地区等因素存在相当大的差异,是双语教学效果不理想的重要原因。加之一直以来受我国外语应试教育模式的影响,很多学生习得的都是“哑巴外语”,课堂上无法和教师流畅的互动。而法学专业中的外语非常严谨,又存在大量晦涩的表达方式,为学生进一步设置了障碍。很多高校在开设双语课程时,没有考虑这些因素,对学生实行一刀切,甚至对没有基础的低年级学生开设双语课程,降低了教学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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