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言论自由与隐私权的平衡


  摘 要 随着网络社会的发展,一部分人言论自由的行使同时也侵犯着他人的权利,言论自由与个人隐私权、名誉权之间的界限应当如何确定,只有保持好二者的平衡才能使人民权利更长远持久的发展。
  关键词 言论自由 隐私权 平衡 人权保护
  中图分类号:D923.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9-262-02
  人权保护一直是当代社会所讨论的热点话题,并且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表达权利的途径、方式也不断增多,微博、论坛、微信等平台已经和人们的生活紧密结合。公民的言论自由权是作为基本政治自由权利被宪法所明确规定的,其定义为:公民有权在公共场合、报刊杂志发表个人正当言论,不受任何个人、组织的限制。隐私权的定义为: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而且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对自己是否向他人公开隐私以及公开的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隐私权作为一种基本人格权利,是指公民“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但是,人权得到发展之后,问题也随之而来。在公众对社会事件广泛关注并进行评论的同时,我们也要思考,话语权的行使是否对他人的隐私权、名誉权构成了威胁,公权力对人权行使的规范也是使人权朝着健康方向发展的有力保障。
  一、背景—言论自由与隐私权失衡的现状
  近些年来,“人肉搜索”侵犯个人隐私权问题已经引起法学界的普遍关注,学者们探讨对“人肉搜索”进行必要的法律规制的方案,甚至有人主张将“人肉搜索”入罪,动用刑罚的方法彻底解决问题。
  就如在微博上热炒的“李天一涉嫌轮奸案件”、“郭美美事件”、在博客上直播自杀的“姜岩事件”、“药家鑫事件”,人们在同情事件受害者的同时对过错方有着强烈的谴责,并进行人肉搜索,这给过错方的正常生活带来了恶劣影响。我们当然要肯定社会公共道德弘扬以及人们的正义感,但是,也要思考,一部分人言论自由的行使是否侵犯了他人的权利,言论自由与个人隐私权、名誉权之间的界限应当如何确定,保持好二者的平衡才能使人民权利更长远持久的发展。
  二、人权发展过程中造成权利失衡的原因
  (一)法治社会建设中民众对正义的追求
  微博是一种人们发表自己观点的场所,是人们表达对一些问题和一些人物看法的地方。所以它本身具有评价的性质。所以微博的价值不可小嘘,它所发挥的积极作用非常巨大。
  第一,微博能够让社会上一些阴暗的东西曝光,让一些不道德的行为无路可逃,网上“人肉搜索”的功能之所以强大,关键在于它的“搜索”活动。在互联网大力发展的今天,我们每个人的信息几乎都可以在网络上搜索得到,凭借着有正义感的网友们的共同努力,想违法乱纪的人要逃脱追查的可能性几乎为零,可以说是无处可逃。可以说如果自己有了不法不道德的行为,网友们盯上你,你只能是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了。
  第二,微博目前也已经成为司法机关取得证据线索的一条渠道,可以帮助公安司法机关侦查工作的顺利展开,为公安司法机关提供证据,极大的便利了公安司法机关对违法乱纪分子的追究,“人肉搜索”最大的作用是人们对不法分子的揭露追究。有了全国网民的火眼金睛,一些不法分子确实是无处躲藏,这无疑是对司法公安部门的破案有极大的帮助。
  第三,微博对于维护社会正义,净化社会环境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我们的社会是一个重视社会道德,重视社会人情的社会。对那些不道德、不光彩的行为,让他们曝光在光天化日之下,让他们受到道德的谴责,全社会的不耻,这也是对那些行为人的一个警告,一个约束。微博在伸张正义上的力量,是一般方法无法取代的,它的贡献非常巨大。
  第四,微博中的“人肉搜索”的意义在于,通过广泛关注和大家的参与,人们在无形中得到了教育,这种潜移默化的作用比空洞的说教来得实在,由于人们是亲身的参与,往往这种印象,这种体验更是刻骨铭心,不论是亲身参与者,还是事后关注者,都会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事件本身所包含的正义、法治、道德等观念的熏陶和感染,感慨之余,是人们对正义、道德、法制的一次次强化,这要比道德宣传、普法教育来的实在,并且因为是参与其中往往印象更加深刻。如果大家的法律意识、道德素养普遍提高,那我们的社会就可能少出现或不出现那些不道德或违法乱纪的事了。上述意识的一次次强化,这比起国家开展的一轮轮普法、道德宣传不知具有多大的效率和助益,因为民众法律和道德素质的普遍提高,终究还是要回归到民众的广泛参与中去。
  (二)网络言论自由形式的弊端
  1.网络参与者的人群构成有很大的局限性
  网络言论参与者的人数虽然众多,但参与到其中的人群构成却具有极大的局限性。就目前的参与形势与比例来看,网络参与者主要以中青年、少年为主,在这种情况下网络上的言论主导者当然为中青一代,因此,目前的言论就缺乏了全局性与全民参与性,网络言论仅仅是一部分人的言论,具有片面性。
  2.网络言论“随心所欲”
  我国的网络言论并没有采取实名制,许多网民带着法不责众的心态,在网络上随心所欲得发表言论,根据美国马里兰大学心理学博士华莱士的研究表明,人们在网上的胆子往往更大。在网络这一虚拟环境中,人们认为可能不用为自己说的话做的事情负责任,因此这样更容易调动一个人的情绪,进而将之扩大化。
  3.网络言论的真实性有待考究
  网络上的信息,多数是网民自己的观点或主张,也不排除一些错误的观点或有一些个人的意气用事,并且也不能给当事人一些辩解的空间,所以对于网络中的一些观点或看法,我们也要学会去分析,决不能人云亦云。对于一些事实的真相,有时也会是由强势的一方决定的,因此我们要认真鉴别网络信息,提炼可靠信息。
  4.“多数人的暴政”一再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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