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赵作海案谈我国刑法法律制度改革


  摘要:赵作海的冤屈随着真凶的出现被洗雪,法律规定的其应获得的赔偿也得到了应有的赔偿。但赵作海案所反映的我国司法问题值得我们深思,本文以该案为分析对象试图找出导致诸如赵作海案之类的冤案的原因并试图提出改革建议。
  关键词:赵作海案刑事冤案有罪推定
  作者简介:沈开付,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
  中图分类号:D920.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1)08-074-01
  近年,我国媒体披露了一系列震惊全国的刑事冤案,主要发生在云南、河南等地。诸如杜培武,聂树斌、佘祥林、赵作海这些冤案在罪刑分布、被告人的社会构成、律师辩护、侦破方式、空间分布以及得以纠正的原因方面都呈现出惊人的规律性。
  笔者长期从事刑事辩护,分析导致冤案出现的原因非常复杂:有罪推定、刑讯逼供、暴力取证、忽视科技手段的运用、对无罪证据视而不见、轻视律师辩护、是导致冤案出现的表面上形式上的原因。但实质上原因在于各地党委下了死命令:命案必破!违背刑事办案程序和规律,不是无罪推定,而是有罪推定,不是疑罪从无,而是疑罪从轻。不是为了保障一个好人宁可放纵可能的十个坏人,而是宁可错杀十个好了,不能放过一个坏人。
  冤案所反映的片面追求破案率,公检法人权、财权得不到独立以致办案受到非法干预难以实现司法独立,对案件的处理过分迁就社会舆论和被害人压力,公检法三机关过分重视相互配合而轻视相互制约,对错案责任的规定过于严格等问题值得深刻反思和检讨。
  赵作海案,真正的犯罪分子走上前台,赵作海彻底洗脱罪名,该获得的赔偿也已经获得了,随着时间的推移,渐渐地淡出了人们的视线,在其他的冤假错案中,又有几个能象赵作海一样,死人复活,真正的犯罪分子投案落网,被误判的人重见天日?
  法律人关注的并非赵作海获得了多少赔偿,对赵案应该追究谁的责任,这些都不重要.我们需要的是“窦娥冤”这种悲剧再不能出现,如何从刑法法律制度上防范。“孙志刚事件”中孙志刚用生命废除了实施了21年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而改为《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毕竟孙志刚用鲜血和生命换来了中国法律制度的完善,换来了人民对《宪法》赋予的公民人身自由权的重新思考。那么,杜培武,聂树斌、佘祥林、赵作海他们的冤屈能否换来中国《刑法》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和国人对于生命、健康、人道、尊严、自由、隐私、通信等基本人权的重视?如果能,他们所牺牲的自由和尊严就是有价值有意义的,他们将会在中国法制史上留下脚印。
  中国现有的司法体制下,公检法三机关过分重视相互配合而轻视相互制约,司法机关办案并没有得到真正独立,为了维护社会治安,打击犯罪,营造安全的投资环境,当一些地方出现命案,当地党委,政府往往态度坚决,违背刑事办案的规律,要求不惜一切代价侦破此案,在这种高压态势下,当地政法委往往会组织公、检、法三家秘密召开协调会议,在证据不确实、不充分的情况下给案子提要求、下结论,在政法委的指导下,审判机关没有不从的。
  对这种重大、疑难、复杂,社会影响大的刑事案件,结果是政法委定“调子”,审判委员会顺从,合议庭通过,刑事判决书出炉,表面上看,案子做到了从重从快,民心得到暂时的安抚,被犯罪分子破坏的社会秩序得到了恢复,但是,冤假错案也就此铸成了。
  培根说过:一次不公正的判决,其危害远大于十次犯罪本身,因为犯罪危害的是水流,而不公正的司法判决危害的水源。也许杜培武、聂树斌、佘祥林、赵作海是中国十四亿人口汪洋大海中的一滴水,可是别忘了,这种所谓“民主集中制”、“会议集体做出的决定”今天可能冤枉的是赵作海,谁又能说得清明天,后天你我不会被悬在头顶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刺中呢?
  历史往往是一团迷雾,美国著名的“辛普森杀妻”案,整个案件审理动用了那么大的司法资源,引起全世界人民广泛关注,辛普森究竟有没有杀妻,也许只有辛普森本人和上帝知道,真实的情况从证据反映来看,是说不清的,可能杀了人,也可能没有杀人,并且从日常生活经验和逻辑推理来看,其杀人的可能性远远大于没有杀人的可能性,但人命关天的事情,没有确实充分的证据,最终还是无法定案,案子审理到最后,其实结论已经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人们透过“辛普森案”这个露天的“刑事审判课堂”知道了杀人是一种犯罪行为,是要受到法律制裁的,美国为了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安慰受害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宁,有超一流的法律人才、先进的科技手段、雄厚的财力物力做支撑。法律有足够的决心、耐心,有无限的智慧,有慎密的刑事诉讼技术,法律绝不会放过一个坏人,也不会冤枉一个好人,国家既要惩罚犯罪,同时也绝对保障人权。在美国生活是安全的,可靠的。
  的确,中国有中国的国情,中国还有那么多人没有解决温饱问题,还有一部分人没有摆脱文盲,中国还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中国当务之急仍是发展经济,但是发展经济的同时不要忘记了对基本人权的尊重,否则,没有了个人的生活安宁,没有了个人的基本人权的尊重,国家的发展就失去了意义和价值,毕竟所有的改革和发展最终都是谋求人类的幸福,而不是每个人坐在家中都会担心是否会有一天自己会被“有罪推定、疑罪从轻、自证无罪”然后蒙冤入狱。
  “公平正义比阳光更有价值”温家宝总理的话,说出了法律人的心声,也说明了党和政府开始反思刑事法律制度改革的可能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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