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建房记


  父亲这辈子建过两次房。一次是1983年,他结婚时继承下来的祖屋四处漏风,瓦楞草三尺高,随时都有倒塌的可能。当时已能吃饱穿暖,但要建所新房还是很困难。父亲的新房建得拖拖拉拉,半截红砖半截土,春季开工,初冬才入住。父亲第二次建房是在1989年,那时我已长大,该准备说媳妇了。父亲大概就是这么想的。他从来没有征求过我的意见,对我能否考上大学也是半信半疑。建房子娶媳妇,天经地义,必须的。第二次建房也拖了好几年,直到我考上大学,他的五间平房才算建起来。
  父亲的前两次建房都略显仓促和寒碜,房子质量大成问题,他最初建的那几间土坯房差不多已坍塌成泥。他和母亲搬进了后建的五间平房,将其中两间留给二弟娶媳妇。两家人住一个院,磕磕碰碰在所难免,再说了,房子是给儿子们建的,自己老住在里面总觉得腰杆不够硬。从前几年开始,父亲立志第三次建房,他要在老宅上为自己建个晚年的归宿之所。
  父亲已经六十多岁了,除了几亩薄田,他一无所有,靠什么建房?除了我们兄妹们帮衬,他还决定秉承李顺大那种“喝三年稀粥,买一头黄牛”的精神。首先,他在田头种了不少树,五六年过去,树已基本成材,这样,大梁、檩子、椽子、门窗什么的也就有了;其次,他每年都会种一些经济作物,比如辣椒、大蒜之类的,但运气时好时坏。“蒜你狠”的时候,他往往种的是辣椒,而“豆你玩”时,他的西红柿又烂在了地里。如此经过几年的准备,父亲的第三次建房大业呼之欲出,只等农闲时节开工。
  这次回乡下过年,父亲又和我谈起了建房子的事情。父亲已足足准备了八年有余,建房计划就要实施时,突然接到乡上的通知:任何人不得再建新房,村子准备整体搬迁。
  父亲一下子懵了。
  我也注意到有报道称,山东部分地区正在搞“撤村改社区”运动,也就是将小的自然村合并成大的农村社区,引导农民集中到中心村居住。我的家乡地处鲁西南,自然资源匮乏,也没有相对成熟的城市群落,乡村经济非常薄弱。虽然“新农村建设”酝酿已久,但一直没有一个成熟的方案。去年冬天,父亲还在电话里告诉我:乡里要求新房建设一律停止,要建房也可以,但首先要交罚款。罚款,这也是乡村治理的惯用手法,罚款的意思就是什么事都可以商量。拿钱就办事,罚完了还没有收据。父亲一开始就没把这件事当回事,“钱能解决的问题就不算问题”。所谓的新农村蓝图,在他看来根本就是子虚乌有。
  这一次,父亲显得很沮丧,因为钱已经不能解决问题,“罚款”被认为是违法,已经暂停了。但“不准建新房”运动却如火如荼地在推行。据说警车已经进村,宣传车也走街串巷。有胆子大的人家,晚上开工白天躲起来,被推倒了就重新盖起。父亲胆子小,他只有焦虑。他不知道在自家的老宅上建几间房,到底犯了哪门子法,他也不知道他的新房何时才能建成。
  这处老宅子算是祖产,几代人曾在此繁衍生息。父亲在这处宅子里生活了几十年,早已把这里的一土一木看做是“自家的”,他没想到原来这片土地自己根本就说了不算。他当初从电视上看到“新农村建设”的新闻时,还是颇有些憧憬的,梦想能得到一笔补助款,哪怕是一扇窗户钱呢!他没想到最后等来的是这样的消息:集体搬迁,统一规划,推倒重来。父亲后来又琢磨,集体搬迁,有必要吗?都迁到一块去,地怎么种?猪怎么养?牛拴在哪里?原始的村落怎么办?留下的宅基地归谁?你不会是在眼红我这二亩三分地吧?
  总之,老农民遇到了新问题。他听上一代人讲过,这处宅子是父亲的父亲用一群羊换来的,传了几代人之后,反倒不是“自家的”了。他不能接受这个现实。父亲没有学过《土地法》,他自是不了解,这处宅子早已在《土地法》的数次修订后变更了权属。最新修订的《土地法》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也就是说,父亲的老宅子其实早已不属于他个人,而是属于某一个“集体”。如果“集体”要求他搬迁,在法律上是行得通的。也正因为房子下面的那块土地并不真正属于他,建在这上面的房子也就值一些砖瓦的价值而已。
  这房子,到底是建呢,还是不建呢?无论如何,父亲还是决定春季开工。“我已经六十多岁了,”他不断强调,“我还能活几年呢?”是呢,连野兽都能为自己找个晚年的安息之地,何况是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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