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国有商业银行改革存在的问题


  【摘要】银行业是我国金融业的主体,国有商业银行则是我国银行业的主体。国有商业银行是我国经济发展的资金配 置主渠道,对国家的宏观调控和支付系统的健康有序运行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如果国有商业不能及时应对国际金融环境的瞬息万变,及时防范风险,纠正自身在改 革过程中出现的错误,将直接影响国民经济的发展质量和水平。所以,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现状及问题的分析就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国有商业银行 改革 问题分析
  一、国有商业银行的概念
  商业银行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以收受存款、提供资金信贷为主要业务的企业法人。按照银监会的界定,我国的国有商业银行包括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和交通银行,这五家银行又被称为大型银行。国有商业银行是特殊的企业法人,是特殊的金融机构。
  二、国有商业银行在我国经济中所处的地位
  (一)体系重建和专业化改革阶段
  1979年2月,中央首先恢复中国农业银行;接下来的同年3月,经国务院同意,专司外汇业务的中国银行从中国人民银行分出来;同年8月,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从财政部独立,改称建设银行。1983年9月,经国务院决定,工商信贷和储蓄业务将从中国人民银行分离,并于1984年1月成立中国工商银行。至此,四大国有专业银行全部产生,形成了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各司其职的二元银行体制。
  (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市场化尝试的改革阶段
  1.银行法体系的初步建立。把中国的专业银行办成真正的商业银行,进行企业化改革,实行商业化经营是当时金融体制改革的重点。1994年,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相继先后成立,四大国有专业化银行的政策性业务正式剥离,四大国有专业银行完成了向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性质上的转变,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和三个政策性银行各自分工,自此实现了政策性金融和商业性金融的分离。并先后于1995年分别正式颁布实施了《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从此有了法律意义上的区分。
  2.国有商业银行在这一阶段所进行的管理改革。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后,国有商业银行庞大的不良贷款数额,为我国经济的健康发展和金融安全埋下了极为严重的隐患。1997年11月中央召开了第一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会议指出国有商业银行迫切需要整顿,以达到能够及时有效地防范金融风险的目的。
  3.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市场化尝试中取得的成绩。在这一阶段的改革过程中,我国颁布了两部在我国金融法领域中极其重要的法律,这两部法律为我国构建了立法位阶较高的银行法框架。在这一阶段我国开始注重引入先进的方法和理念,风险内部调控和经营绩效机制逐步建立,外部行政干预和以往相比已经明显弱化。
  三、中国国有商业银行存在的问题
  从2003年开始中国掀起了新一轮的金融体系改革,这次改革是继1979年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政府投入资金量最多的一次行动。根据人民银行年报消息,为了充实国有金融机构的资本金以达到上市要求,中国政府通过中央汇金公司共向中国银行以及中国建设银行和中国工商银行共注资逾600亿美元,同时,三家银行共同发行了1350亿元的次级债券以达到补充资本金的目的,同时通过市场运作处理了累积达到13480亿元的不良资产和坏账。但是,这次改革却不随人愿。2006年上市后却鲜有资金能长久为四大银行所利用,其中最重要的原因就是市场看到国有商业银行虽然经过政府在资产负债表等报表的粉饰后仍然存在着不可掩盖的严重问题:
  (一)所有者缺位
  国有商业银行是80年代由政府出资相继建立,当时考虑到随着市场经济逐步发展,人民银行独揽金融大权将无法适应市场经济的需求。政府是四大商业银行的拥有者,有这些银行的所有权,经营权、收益权、调拨权高度集中于政府,国有商业银行产权上属于国家,由国家代理和经营全民的所有资产,政府建立商业银行通过一种委托关系让银行管理者代为管理这些资产。造成了无人负责的现状,所有者缺位现象明显。
  (二)行政干预严重
  由于国有银行所有权在政府,银行作为政府的金融管理机构不具备完全独立的法人资格,在银行的盈利性需求和政府的指导性需求冲突时缺乏自主权。国有商业银行总行行长由政府任命,由行长进行指令性管理。同时,国有银行分行大体上和行政区划相符合,地方国有银行受制于地方政府,受到的行政干预十分严重,不合理的分行地域设置使得地方银行在行政干预面前毫无抗争之力。在贷款分配等问题中受制于地方政府,在流动性方向上受制于中央政府,造成国有银行的盈利性和不良贷款率问题凸现。
  (三)规模不经济
  国有银行的分行机构设置是以行政区划为模板,机构的设立不是从经济效益出发。一些经济总量较小的欠发达区域也设立了很多机构。单个营业网点来说可能是利润非常可观的,但整合在一起却无法发挥其优势,出现了规模不经济的状况。
  (四)监管效果不明显
  根据金融发展和市场经济改革的需要,我国分别成立了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三家监察机构,但由于监察机构成立时间不长,缺乏经验,监管理念偏向于合规性而不是约束性,监管人员缺乏高端人才等原因,监管效果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四、总结
  综上所述,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之路依然任重道远,国有商业银行的股份制改革成功,只能说明我国银行业改革近短期目标的实现,其改革的成效不能仅靠短期的数据和排名来衡量,改革的成效需要一个长期的经济周期的考验。
  参考文献
  [1]乔晓辉.解密国有商业银行改革[J].财经(半月刊),2010(25).
  [2]刘丹冰.金融法[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8.
  作者简介:王敏(1986-),汉族,安徽蚌埠,职称初级,学士(硕士在读)单位,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

推荐访问:浅谈 国有商业银行 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