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WTO与国际惯例和国际经济法的关系


  摘 要:我国在加入WTO之后,想要在国际的大舞台上实现自身的价值,就需要对各种国际惯例和国际经济法规有深入的了解和认识。本文通过了解WTO与国际惯例和国际经济法之间的密切关系,对国际惯例和国际经济法的紧迫性进行分析和阐述。
  关键词:WTO 国际管理 国际经济法
  1. WTO 与国际惯例和国际经济法的关系
  WTO与国际惯例和国际经济法之间的关系到底是什么。这个答案我们或许可以在近代史和现代史中找到,随着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之后,世界交往和贸易得到了很大程度的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国际上出现的一些惯例和国际经济法规也就成为必然,而且它们的建立和形成也是通过这个基础来实现的。其中有一些要比WTO出现还要早,出现在GATT成立之前,但是发展的大跃进也正是在GATT成立以后而出现的。
  针对WTO和国际经济法之间的关系,我们想要对其有深入的了解和认识,就需要明确地知道国际经济法这门学科存在的意义,产生以及形成和发展,但是针对前面提到的这些问题,学术界到现在为止还是没有给予统一的答案,在中国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末以前出版的一些辞书中,对于国际经济法的名词解释根本就不存在,在之前的很多学者都认为它的范围一直都包含在国际公法范畴中,所以,单独对它的定义根本就没有,直到1999年出版的《辞海》中才对其有了独立的解释,“国际经济法是指调整国家之间;国际组织之间;国家与国际组织之间;国家与他国私人之间;国际组织与私人之间以及不同国籍私人之间,相互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随着各国之间贸易和经济往来日益增长以及国家对贸易和经济活动的干预日益加强而形成和发展的。早在中世纪末期,欧洲主要商业城市就有一些关于国际商业交易的规则。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有关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则和制度大量出现 ,并具有了国家之间条约的形式。
  实际上,在国际上所出现一些公约或者协定的时间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前或者未成立GATT之前制定出来的,例如,1883年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和1891年的《商标注册马德里协定》,但是大部分国际公约的制定和形成,都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才得以实现的,例如,1947年制定并通过的关税以及贸易总协定,《关于自然资源永久性主权的决议》是联合国在1962年制定并通过的,《国际集装箱安全公约》是在1972年得到通过的,《关于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宣言》是在1974年通过的,《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是在1974年12月通过的,在1992年的时候,本来是国际惯例最后转变成为国际海上运输法《汉堡规则》开始发挥作用;还有在1998年颁布的《国际备用信用证惯例》等等,这些国际经济法规的出现和大致形成都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才得以实现的,也可以说,国际经济法在GATT和WTO中发挥着决定性的重要作用,所以说,现在的学术界都认为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才逐渐形成和完善国际经济法。
  2.深入了解并熟悉国际惯例和国际经济法的紧迫性
  从上述文中我们可以知道WTO与国际惯例和国际经济法之间的关系是尤为密切的,加入WTO也就成为我国的必经道路,在进入WTO之后,对于国际惯例和国际经济法的相关内容和知识要在最短的时间内进行充分地了解和认识,并且对于国际活动的游戏规则也要及时地掌握。
  国际惯例其实也可以看作是国际经济法规,我国的法律针对这些也会有相关的规定,例如,在我国《民法通则》第142条第3款中法律法规就有类似的规定,当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订立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在其中没有规定的,国际惯例就可以成为制约的,我国的《涉外经济合同法》第5条中也有相关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中没有成为规定的,国际惯例就可以在其中发挥应有的作用。但是,我们应该清楚地明白,国际惯例和国际经济法之间还是存在一定差别的,国际惯例的范围相对比要大很多,他不仅包含着政治方面的内容,而且在经济方面也能够发挥重要的作用,就算是在经济方面发挥作用,也并不是所有的都具有法律效力,因为国际惯例一直以来都是比较“随性”的,只有在双方当事人都明确表示援引其中某一惯例并且认可的时候,这个国际惯例才会发挥应有的法律效力。除此之外,我们还应该明确地认识到,某些国际惯例并没有当然的法律约束力。
  WTO成立至今已经有半个多世纪的时间,在世界中也发生了很多的变化,而且变化的速度也在不断地加快,最终就要实现全球一体化发展,就像北京大学法学院刘剑文教授有所提出,20世纪下半叶是全球化开始的时间,国际规则的全球化趋势也在这个基础上逐渐被体现出来。我国在加入WTO之后,想要在国际的大舞台上实现自身的价值,就需要对各种国际惯例和国际经济法规有深入的了解和认识。在我国加入WTO的一段时间内,我们所要面对的情况是十分严峻的,特别是在中国的企业。其实早在1993年的时候,针对中国“返关”之后企业将会承受的打击就做出过相应的讨论。事实上,当中国加入WTO之后,企业并不是唯一一个承受打击的对象,我国的政府、司法界甚至社会各界都会遭受到不同程度的打击,并且也面临着极为严峻的挑战,这些打击和挑战我们一定要认真地对待,要将国际化游戏规则的紧迫性进行充分地认识,对于国际惯例以及国际经济法规也要在最短的时间内了解和认识。
  参考文献:
  [1]付音.电子合同的特殊问题及法律对策研究[J],河北北方学院学报;2006.05
  [2]王俊波.论我国涉外产品责任法律制度的完善[J],安徽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2.03

推荐访问:经济法 国际惯例 解析 关系 国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