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保险悄然打开银行“保险栓”


  长期以来,“银行不会倒闭”“存款没有风险”的观念一直在中国人大脑中根深蒂固。然而,渐行渐近的存款保险制度,正悄然打开银行的“保险栓”,撕开银行破产的风险敞口。
  自上世纪30年代在美国诞生以来,存款保险制度至今已被一百一十多个国家采用,在提高金融体系稳定性、保护存款人的利益、促进银行业适度竞争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随着金融体制的深入改革、金融市场的不断开放和金融风险的逐步演变,我国存款保险制度从可行性研究论证到政策设计,迄今已酝酿多年。
  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加强存款保险制度,完善金融机构市场化退出机制”,到今年两会政府工作报告明确要求“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健全金融机构风险处置机制”,说明当前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条件已基本具备,问题只是何时择机出台并组织实施。
  多年来,我国银行业在资本消耗型、规模利差型的经营模式下高速增长,国家信用担保兜底实质上束缚了银行业的创新发展,而存款保险制度则是破解这一痼疾的利剑,对银行业发展既是挑战,更是机遇。一方面,它能给商业银行带来更加公平的竞争环境,使民营银行、中小金融机构及国有大银行站在同一起跑线上角逐,从而优化金融格局,改善金融生态;另一方面,也要求其在风险管理、盈利模式、服务品质等方面做出深刻变革。
  可以说,存款保险制度的推进,是商业银行生存环境的重大改变,必将对银行业的经营和管理产生重要而深远的影响。长远来看,有利于银行业错位经营和差异化竞争,改善资产质量,提升人员素质和服务水准。但从短期来看,在存款安全保障上,小银行与大银行原有的竞争格局不复存在。大银行因“大而不能倒”,仍具有隐性的国家信用担保,势必成为存款人的首选,而少数经营不善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被市场淘汰的风险陡增。稍有不慎,这种陡增的风险就可能引发多米诺骨牌效应,导致存款人对整个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产生信任危机,并可能触发系统性风险。
  目前,我国的利率市场化改革仅剩存款利率上限这“最后一公里”。从国际经验看,美国、日本、韩国及中国台湾等利率市场化进程中,都有一批银行倒闭或者被并购重组。而存款保险制度的实施,又将抽掉银行破产的“保险栓”。如何妥善应对这种双重挑战,尤需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认真思索和坚定实践。
  竞争是残酷的,但唯有竞争,才能激发市场主体的内在潜能,推动其危中寻机、不断进步。在这场帷幕已然开启的存款保险大戏中,农村中小金融机构需以更大的气魄、决心和力度,抢抓机遇,找准定位,转型发展,坚守“三农”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战略定位,大力发展普惠金融,不断提高金融服务的覆盖面和可获得性,从而做出特色和优势;要充分发挥农信系统“大平台、小法人”的优势,抱团取暖,提升品牌效应,提升市场的认知度与信任度,进而跨越重重挑战;要立足自身,强身健骨,不断加强和完善内控,提升抵御各类风险的能力和水平。唯其如此,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才能更加充满生机和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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