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节约型社会绿色税收制度的构建


  摘 要:生存和发展是21世纪的全球性主题,人类在创造了物质文明的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的资源和环境问题,人类正面临着环境污染严重、自然资源短缺、生态结构失衡等问题。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增长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国民经济持续高速增长,综合国力大幅提升,但同时我们看到,在工业化进程中,作为发展中的人口大国,我国为经济增长付出了沉重代价,面临着资源耗竭和环境的挑战。目前,我国的税收制度只是在某些税收政策上体现了绿色效应,但与发达国家较为完善的绿色税收体制相比还有较大差距,如何进一步优化我国现有税收体制,建立和完善绿色税收制度体系尤为重要。
  关键词:环境保护;绿色税收;税收制度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增长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国民经济持续高速增长,综合国力大幅提升,但同时我们看到,在工业化进程中,作为发展中的人口大国,我国为经济增长付出了沉重代价,面临着资源耗竭和环境的挑战。税收作为现代宏观经济政策的主要工具之一,自然被用到环境保护上,但是,现行的税制结构并不是完美无缺的。因此,考虑应如何构建绿色税收制度,以促进节约型生产和消费以及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发展。
  一、我国绿色税收政策的现状分析
  绿色税收,也称环境税收或生态税收,是对所有能够体现保护环境、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推进绿色生产和消费为目的的各种税收的总称。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一直很注重环境保护,始终将保护环境作为税制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税收制度中有关环境保护的内容不断得到丰富和发展,并采取“奖限结合”的办法,在引导人们生产和消费的同时,起到了鼓励环境保护、限制污染的鲜明的政策导向作用。但我国目前的税收政策虽有一些绿色税收的成分,但并没有建立起一个较全面、完整、系统的绿色税收制度体系。
  (一)现行排污收费制度不能满足当下绿色环保的需求
  目前,我国主要通过以征收排污费方式来筹集环境保护专项基金,用以治理环境污染,这一措施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随着我国工业化进程的加快,环境污染日趋严重,排污费制度也曝出其弊端:首先,污染物征收范围过小,对家庭生活垃圾、放射性污染物等未列入征费范围。其次,收费标准偏低,而环境治理成本总体偏高,致使许多企业宁可交排污费来购买“污染权”,出现重生产轻治理等不合理现象,这些无疑给未来环境保护工作埋下了隐患。最后,排污收费属于惩罚机制,不利于绿色环保激励约束机制的建立,加之,目前许多污染检测手段较落后以及一些地方环保部门“惰政”等现象,使排污收费的约束作用有所减弱。
  (二)涉及环境保护的税种不够“绿色”,其发挥作用有限
  1、资源税
  我国现行资源税征税范围太狭窄、收入规模过小,只有石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和盐等7种产品,仅限于不可再生的矿产品及盐类,而对可再生资源大部分都没有征税,同时现行资源税单位税额较轻,纳税人企业破坏环境所承担的成本远远低于其收益,难以达到抑制环境和资源浪费的现象,对引导资源的合理利用,不能发挥有效的调节作用。
  2、消费税
  消费税设立的初衷为了遏制高额生活消费,目前我国虽然已对汽车消费按照其排量征收了消费税,但与人们生态环境密切相关的燃料状况、排出废气物中的含碳量等指标却被忽略了,并未纳入征税范围。同时,也未将电池、一次性塑料袋、煤炭、大气污染等高污染、高能耗的资源并入征税范围。这些都使得资源税在促进资源节约和保护环境的作用非常有限。
  3、增值税
  我国现行的增值税虽然考虑了国计民生、环境保护和产业政策等,与环境保护有关的税收减免主要体现在农副产品、资源综合利用、废旧物资、污水处理等方面,但在鼓励资源综合循环再利用、发展低碳经济等方面的导向作用还不是非常明显,而税收优惠政策也只是一小部分产品才能享受,许多循环链上的资源及产品并未在优惠产品之列,这都不利于废弃物质的有效再利用。不利于企业树立节能减排意识。
  4、所得税
  目前,我国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限制过于严格,而再生资源的循环利用又大多与技术密集、资金密集型生产方式相关,这使得再利用再循环的环保企业、资源综合利用企业以及一般中小企业很难享受到这方面的优惠政策。
  (三)“绿色税收”主体税种缺失
  环境问题主要涉及环境破坏和环境污染,从现存的税种来看,除消费税主要体现为限制污染环境行为外,其余都是对资源的开发利用进行征税,这显然不符合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而目前我国现行税收体系中“绿色税收”主体税种缺失,既限制了税收环保功能的实现,也使税收环保专项资金难以得到保证,进一步弱化了税收保护环境的作用。
  (四)税收优惠项目少、灵活性不强
  目前,我国对“绿色税收”的优惠项目较少,受益面窄,绿色税收优惠政策缺少针对性和灵活性,使其不能很好的发挥调控和导向作用。同时,现行的一些优惠政策不仅没起到保护环境的作用,反而在客观上产生了损坏环境的后果,如在增值税中农药可享受优惠政策,这一政策的初衷是为了鼓励和发展农业生产,但从环境保护角度出发,这违背了绿色税收的政策。
  二、构建中国特色的绿色税收制度
  (一)增加绿色税收的种类
  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及我国具体国情,可考虑开征燃料税,因为我国能源储备剩余不多,如对燃料方面不予控制,将会大大制约我国经济发展和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进一步完善现行各类税收,如在资源税中将自然资源如森林、海洋等纳入征税范围,这样能抑制日益愈裂的生态破坏问题。在消费税中加入高耗能、对环境污染严重的消费品如剧毒农药、含磷化肥等,使其能尽量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二)完善排污收费制度
  提高排污收费的立法层次,提高排污费征收的规范性,加大对拒绝上缴和私自挪用排污费的处罚力度,让纳税人和征收人员心存侥幸的心理破灭,让排污费真正向预防环境污染方面发展,加强环境监测手段,将各种污染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实施绿色税收资金的专款专用制度
  从纳税人自身权益考虑,所征收的绿色税收资金要全部用于环境保护和环境治理,如对已污染的河流、森林进行整治和再种植,并以一些“看得见”的服务、公共设施形式返还给纳税人,使其更加透明。这样,可降低征收的难度和提高广大群众保护环境、防治环境污染的意识。
  三、总结
  我国当期的主要任务是发展经济,但又要避免走上“先污染,后治理”的道路,对于现在越来越严重的环境问题,我们要树立可持续发展理念,使自然资源能得到合理利用又能减少环境污染,可持续发展需要有绿色税收支持,因此,我国应建立完善的绿色税收制度,充分体现出绿色税收对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调控作用。注:本文系新余市社会科学规划研究课题《构建节约型社会绿色税收制度研究》的阶段性成果。(作者单位:江西工程学院工商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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