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阶段建设工程监理行业发展的思考


  摘要:2013年5月13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总局联合发布了国家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拟于2014年3月1日实施。本文就我国建设工程监理现阶段存在的一些问题提出思考及建议,供业界人士借鉴及相互学习。
  关键词:现阶段 监理工作 思考
  实施建设工程监理作为工程建设不可缺少的一项重要制度,在我国已实施了20多年;一大批基础设施建设、住宅项目、工业项目,以及大量的公共建筑项目按国家规定实施了强制监理;多年来实践证明,建设工程监理对于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已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可。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监理行业发展中还存在不少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在政府管理方面。
  一是体制机制不完善,工程监理定位不够明确,职责不够清晰。按规定,工程监理是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及合同约定,受建设单位委托,对工程的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监督,参与协调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但对工程监理工作的范围和深度,监理对施工安全的责任规定得不够详细,特别是有关法规制度对政府监管部门、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之间的关系界定得不够清楚,社会各界有不同的理解,各地在实际工作中掌握的尺度也不尽一致。二是市场准入清出机制不健全,市场动态监管不到位。主要体现在目前监理市场准入管理比较多,清出管理比较少,没有实现动态监管,有的工程监理企业在资质准入后,由于注册人员发生变更而不能满足要求,有的出现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有的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未能及时清出市场,严重影响了工程监理市场的秩序;工程监理政府监管力量比较薄弱,执法监督检查比较少,对违法违规和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查处力度不够,行政执法亟待加强;工程监理行业诚信体系不健全,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约成本过低,失信行为不能得到有效制约。三是工程监理市场条块分割、地方保护依然存在。有的行业在没有行政审批依据的情况下,仍在进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和监理工程师注册的审批;有的地方采用诚信押金或保证金等方式限制外地企业进入本地市场。多头准入、多头审批增加了企业和人员的负担,不利于形成统一开放的市场秩序。
  2、在监理企业方面。
  一是注册监理工程师数量少。由于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不断扩大,对工程监理的需求不断加大,虽然工程监理从业人员数量有较大增长,但注册监理工程师数量仍不能满足当前建筑市场快速发展的需求,无论是经济发达地区,还是欠发达地区,注册监理工程师数量与强制监理的工程项目数量之间都存在较大差距。二是部分监理人员素质不高。有些监理人员专业知识掌握不够,缺乏必要的岗前培训,业务素质不高、责任心不强;有的总监理工程师知识结构不合理,缺乏组织、协调和管理经验;有的监理企业缺乏对监理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一些监理人员质量安全观念不强,服务意识较差。三是监理手段单一、装备缺乏。部分工程监理企业的科技投入不足、创新能力不强,现场检测装备缺乏,信息化管理水平不高,不能运用科学的监理方法和手段实施监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工程监理效果。四是监理职责履行不到位。有的工程项目监理企业组织不健全,人员配备不到位,监理工作制度不完善,监理人员岗位职责不明确,不能依法依规实施监理;一些工程监理企业和个人由于责任心不强或迫于其他压力和利益关系,不能坚持原则,面对现场出现的问题,该要求整改的不提出,该要求停工的不通知,该复查验收的不跟踪,未能发挥工程监理应有的作用。特别是有的监理企业明知存在工程质量安全风险,有的只是简单提出整改要求,当业主或施工方不整改时,不坚持原则,不进一步要求整改,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任其隐患变成险情,任其险情变成事故现实。比如,2008年杭州地铁11·25事故,造成了巨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教训非常深刻。从事故调查报告来看,虽然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各方都有责任,但监理单位也有责任,对现场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制止不力,虽然发现了问题,并提出了整改要求,但在施工方不配合、不整改时,不能坚持原则。同时,监理单位也没有把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政府监管部门。从发生的很多质量安全事故可以看出,正是由于建设、施工、监理各方都不坚持原则、不严格执行有关法规、制度、强制性标准,对违规违章操作一路绿灯,才任其隐患一步步变成风险,任其风险一步步变成事故现实。只要我们建设、施工、监理有一方认真把关,认真执行有关法规、制度、强制性标准,就有可能把隐患排除,不让隐患变成险情,不让险情变成事故现实。因此,很多质量安全事故,建设、施工、监理各方都有责任,因为今天我们开的是监理会,所以我们主要从监理方面来讲。五是监理市场恶性竞争严重。一些工程监理企业不注重苦练内功,不是靠企业实力,靠企业信誉赢得市场,而是片面追求市场份额,签订阴阳合同,恶性压价,降低服务质量。这一方面造成不少监理企业进入人才流失、素质下降、收人减少的恶性循环,另一方面这些监理企业、监理人员被建设、施工单位看不起,从而不重视、不配合监理。
  3、其他方面的问题
  部分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不支持、不配合。有的建设单位对工程监理制度认识不足,项目法人责任制不健全,或者出于其他目的,只是将工程监理作为应付强制监理制度的手段,该授权的不授权,要求监理单位无原则地按其意愿和要求开展工作,甚至干预或阻碍正常的监理工作,造成监理单位的职责与权利失衡,影响了工程监理作用的发挥。有的建设单位在选择监理单位时只注重报价,不考虑企业资信、技术力量、服务水平,不执行国家收费标准,以最低价中标方式选定监理单位。有的施工单位对监理工作不支持、不配合,不执行监理整改指令,有的认为自己的技术力量和施工经验强于监理企业,因而不重视监理,看不起监理,影响了监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当前,我国城镇化建设将进一步加快,固定资产投资还将继续较快增长,民生工程、基础设施等建设任务仍然繁重。一些工程项目的技术难度将越来越大,标准规范越来越严,施工工艺越来越精,质量要求越来越高,对工程监理企业能力和工程监理人员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面对新形势和新要求,我们要看到监理行业面临着大有可为的发展机遇,对发展前景要充满信心,同时也要高度重视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全面提升监理行业发展水平。针对存在问题建议如下:

推荐访问:现阶段 行业发展 思考 建设工程监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