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业“营改增”对财务利润的影响分析


  摘要:我国于2012年开始实行“营改增”,电信业于2014年6月1日加入试点。本文主要通过数据分析,从税收角度说明“营改增”对电信业的财务利润产生的影响,并提出增加企业净利润的途径,进一步提高电信业在新税政策下的盈利能力。
  关键词:电信业;“营改增”;利润分析
  “营改增”自2012年开始实行,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将在2016年5月纳入改革范围,其他行业已经完成税制改革。电信业于2014年6月1日加入试点。经过近两年的政策运行,电信企业已经完成了业务调整且盈利方式趋于稳定。“营改增”作为一项结构性减税政策,并不能保证每个企业税负的下降。对于电信企业来说,其税率从营业税的3%调整为增值税的6%/11%,从此角度来讲电信企业的税负是加重的,本文以财务数据为基础,从税收角度分析“营改增”实施以后电信业的财务利润变化情况。
  一、综述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增值税有效地解决了传统销售税的重复征税问题,很快在全球范围内使用。Alan A.Tait(1992)比较了各国增值税制度及执行结果后提出,增值税包含从生产到零售各个环节更加可取。他的理论为电信业实施增值税的必要性与可行性提供了基础。
  我国于1993年开征增值税,2012年开始实行“营改增”,电信业于2014年6月1日被纳入改革试点。对此,范火盈,朱美瑶(2015)运用SWOT分析的方法对电信业“营改增”进行了分析:S是降低了整个产业链税负使下游企业普遍受益;W是三大运营商利润下降且部分企业税负增加;O是4G网络建设使电信业业务形态改变并使信息消费崛起;T是同行业竞争格局的威胁以及对现有营销模式的挑战等。周艳(2015)通过对电信业“营改增”税负的理论及实证评估,认为应该继续扩大“营改增”范围、跨境电信服务消费地征税以及电信业征税范围的动态调整等。至于税负情况,叶前林,何伦志(2015)从进项税和销项税分析了电信业“营改增”的难点问题,认为电信业的税负在短期内会有所增加。
  二、研究方法
  本文在数据分析的基础上,利用财务分析方法对电信业“营改增”的利润影响及效果进行解读。首先从电信业的收入成本变化情况定性说明增值税间接影响利润的方式,然后利用数学模型定量分析直接影响利润的程度,最后提出增加利润的对策。增值税是价外税,不会直接对营业利润产生影响,但是销项税、进项税分别会导致收入、费用的变化,从而间接影响利润。
  三、“营改增”对电信业财务利润的影响
  (一)电信业务收入分析——销项税
  电信业务主要由两个部分组成,即基础电信业务和增值电信业务。语音通话、出租或出售带宽、波长等网络元素等属于基础电信业务;短信和彩信服务、互联网接入服务等属于增值电信业务。营业税和增值税计税方式的差异导致了企业在“营改增”前后税负的不同。比如,每1亿元的基础电信业务收入中,发生约0.099(1×11%/(1+11%))亿的销项税;1亿元的增值电信业务收入中,发生约0.057(1×6%/(1+6%))亿的销项税。2015年约70%的电信业务属于增值电信业务,按此比例来计算,电信业务的总收入产生的增值税约为0.0696亿(纯销项税的情况下)。若征收营业税,每1亿元的总收入会产生0.03(1×3%)亿元的营业税。收入产生的税金增长了132%,可见税收负担加重很多。
  表1是中国联通近五年的营业收入情况,从中可以看出2014年以后的营业收入增速由正转负,这主要是受“营改增”销项税以及公司营销模式转型的影响。在2014年电信公司上半年缴纳营业税,下半年改缴增值税,近半年的增值税额就使得中国联通的营业收入在2014年末降低了近5个百分点。在“营改增”初期,短时间内的增值税抵扣链条混乱,大量的资产购置等未能取得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而销售行为所承担的税负增加,使得公司的收入产生了消极变化。此外在税制改革后产生了“视同销售”问题,一时间难以变更的营销模式加重了税收负担,这种顾虑在只征收营业税时是不存在的。
  (二)电信业务成本分析——进项税
  2013年以来,电信三大运营商陆续拿到4G牌照,开始积极在全国范围内推广4G。在进行4G网络建设时,除不动产投资(基站、厂房等)外,大部分的动产(机器、设备等)投资都属于增值税可抵扣进项范围,因此从一般纳税人那里购进的材料设备都能够取得增值税进项税发票,因而可以抵扣应纳税金。
  工信部公布的数据显示,2013年3G/4G基站数仅为109.3万个,到了2014年就翻倍到212.7万个,2015年更是增加到320.7万个。基站数目在逐年增加,电信企业对通信技术的研发力度也在加强。基站的建设属于房地产投资,不属于进项税抵扣范围,但是伴随技术研发所同步更新的大量设备等均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购进1亿元的机器设备,将会取得约0.145(1×17%/(1+17%))亿元的进项税抵扣,动产投资的成本下降约14.5%。
  (三)电信业财务利润变化分析
  量化测算:
  我们仿照朱玮在《营改增对物流企业的税负影响量化测算数学模型》(2013)里提供的数学模型思路,来测算电信行业“营改增”对企业税负的量化影响程度。
  话音业务适用11% 的增值税税率,非话音业务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工信部统计结果显示,电信业的2013-2015年的营业收入总额分别为11689.10、11541.10、11251.40, 话音收入占比分别为46.8%、41.8%、31.7%。
  如果设某年的营业收入为M,话音收入占比为a%,可抵扣项目成本总金额为N。假设当年的所有进项税税率均为17%。那么:(见表2)
  a.营业税税额=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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