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出发 人民群众共享发展成果_确保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民生问题是关系老百姓生产生活的实际问题,解决好民生问题是自治区党委、政府坚持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自2007年我区开始实施民生计划,2009年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自治区人大决定,将民生计划列入自治区十届人大二次会议的议题,由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该项计划,并监督实施。
  过去的2010年,在应对金融危机,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平稳、较快发展的新形势下,宁夏人大常委会依宪履职,把监督和支持更加紧密地结合起来,督促有关部门增强执行民生计划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尽心解决民生问题、尽责落实民生工作、尽力执行民生计划,确保人民群众能够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马晓光说:“为了保证民生计划能够顺利实施,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搭建了专门的监督平台――‘民生计划宁夏行’。每年确定一个主题,综合运用执法检查、工作视察、专题调研等法定监督形式,把人大监督与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结合起来,把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与开展执法检查、工作视察和专题调研结合起来,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邀请人大代表、专业技术人员和新闻记者参加,实地查验民生计划进展情况,依法履行监督职能。”
  自2007年我区实施民生计划以来,总投入资金1257.4亿元,为民办实事120件,新建维修校舍228万平方米,建改扩县级医院23所、乡镇卫生院238所,建成廉租房和经适房11.1万套,改造棚户区住房1.4万户、农村危窑危房14.7万户,解决了158万农村居民的安全饮水问题,修建农村公路6500公里,减少贫困人口33.2万人,56.3万困难群众享受到最低生活保障,372万农民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123万农民参加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与广大人民群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一些最迫切的问题得到解决,一些最尖锐的矛盾得以弱化,一些最现实的困难有所缓解。
  马晓光介绍,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十分关注民生计划的实施,为之提供了良好的法制环境。为此2009年和2010年我区先后颁布实施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创业与就业促进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刑事被害人困难救助条例》等条例,通过地方性法规调整社会关系的核心内容和矛盾焦点,改变行政管理过度依赖行政处罚的被动做法,突出法规的引导、服务和保障作用。如《自治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既注重从营造环境、资金支持、创业扶持、技术创新、市场开拓、社会服务等方面对上位法的规定进行细化和补充,又积极探索进行创制性规定,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纳入政府工作考核目标,规定了更加宽松的注册资本金标准,增强了法规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马晓光强调,民生的重点是“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继续实施好民生计划,推动民生问题的解决,关键是在现有的基础上,不断推进民生计划的机制创新。把“民富”摆在了更加重要的位置,把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到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真正让民生计划成为群众满意、社会认可、经得起历史检验的民心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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