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岸金融业:脚下的路越走越宽|一条大河两岸宽

  虎啸五岳丰两岸,兔呼九州富海峡。   1月5日,新年伊始的第五天,交通银行与台湾第一商业银行就在上海签署了全面业务合作协议。根据协议,交行与第一商业银行将在银团贷款、贸易融资、风险管理、现金管理等领域加强合作……截至记者发稿时,大陆已批准6家台湾银行在大陆开设分行,台湾方面也批准了3家大陆银行在台湾设立代表处。此外,大陆还批准了2家台湾金融机构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资格;5家台资保险机构相继开业,15家台资证券公司、13家台资保险公司分别在大陆设立代表处;17家台资企业先后在大陆A股市场挂牌上市;大陆已正式向台湾提供人民币、现钞清算业务,银联卡在台刷卡、取现等业务陆续开通……两岸金融合作正呈现不断向前推进的态势。
  至此,两岸金融业从框架性合作阶段开始迈入了实质性合作阶段;
  至此,在两岸经贸交流中,始终处于“滞后”位置的金融业合作,已开始逐步进入“加速”势态。
  
  风起于青萍之耒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大陆经济持续快速向好,在各个方面都取得了骄人的成绩,受到了世界各国和地区的广泛关注和肯定。特别是近年来两岸关系发生了转折性的变化,两岸大交流、大合作、大发展时代的到来,对两岸金融业无疑带来了重要的战略发展机遇期。
  尽管,大陆金融业发生了质的飞跃,金融体系不断完善,市场功能得到进一步发挥;台湾金融业混业经营业态成型,银行通过兼并重组组建金融控股公司,实行了跨业经营,但在如火如荼的各行各业的两岸大交流、大合作的背景下,两岸金融业却显得热度不够、火候不够,总给人一种“滞后垫底”的感觉。
  尽管,自《海峡两岸金融监管合作备忘录》(MOU)和《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签署以来,两岸经济关系已经迈入了制度化合作的新阶段,为进一步深化两岸金融业交流与合作创造了积极条件,两岸金融业的合作将会向更高层次和更广领域拓展。然而,这一切似乎又欠了“加速”的东风,缺了“腾飞”的助力。
  如果把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的签署比作东风,那么,2010年12月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政协主席贾庆林在北京会见了以国泰慈善基金会董事长钱复为团长的台湾金融代表团一行,就是两岸金融业期盼已久的“腾飞”的助力。
  在会见台湾金融代表团一行时,贾庆林表示,过去的一年,两岸关系继续保持全面改善和发展的势头,取得了一系列重要成果,增进了两岸同胞福祉,融洽了两岸同胞感情,不仅两岸同胞衷心拥护,国际社会也表示普遍欢迎。
  贾庆林说,金融合作是两岸经济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两岸金融合作协议、金融监管合作备忘录以及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的签署,两岸金融合作不断取得实质进展,已进入一个全新的阶段。加强两岸金融合作,有利于增强两岸金融业抵御国际风险的能力,有利于两岸经济的共同繁荣,有利于提升两岸经济在国际上的地位,有利于增进两岸同胞的共同利益。希望两岸金融界不断提升合作层次,丰富合作内涵,推动两岸经济合作不断扩大和深化。
  钱复则表示,两岸同胞都是中华儿女,台则共利,分则两害,两岸金融业各具优势,应在既有基础上,把握机遇,密切合作,共创双赢。
  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主任王毅在会见钱复时也说,关于两岸投资保障协议,这是落实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后续协商的一项重要内容。尽管框架协议生效时间还不长,但双方就投保协议的接触商谈已取得积极进展。我们希望并相信,只要双方继续相向而行,彼此照顾对方关切,就一定可以达成一个互利双赢的好协议。
  
  两岸金融高层加强研讨
  
  2010年12月8日,由两岸金融研究中心主办、国家开发银行特别支持的两岸金融高层研讨会在北京召开,来自两岸金融界的400余位嘉宾齐聚一堂。其中,包括大陆多家银行高层、台湾15家金控集团高层及100余名台湾金融界代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常务副主任郑立中,国家开发银行董事长陈元、行长蒋超良等出席研讨会。
  郑立中在致辞中解析了两岸金融合作不断取得突破进展的三大动因。他说,2008年5月以来,两岸关系持续改善,取得一系列重要进展,给两岸民众带来实在利益。两岸就经济、金融签署系列合作协议,大陆展现出深化合作的善意和诚意,降低台资金融机构的准入门槛,令合作与交流不断取得突破性进展。他说,两岸金融合作之所以能在短时间内连续取得突破性进展,主要有三大动因:一是双方在坚持“九二共识”基础上,增强政治互信,保持良性互动,牢牢把握和平发展主题,推动两岸关系取得突破性进展;二是深化合作是两岸经济发展的需要,每年两岸贸易额达到1000亿美元。仅2010年,这一数字就有望达到1500亿美元。每年两岸民众往来500万人次,2011年预计还将突破这一数字;三是“大交流”的巨大规模,令两岸都有加大金融合作的积极意愿,以两岸同胞的根本利益为依归,增进两岸同胞福祉,两岸解决了系列问题,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等协议的签署,为两岸金融合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陈元在会上发言时表示,在两岸经济金融合作中,国开行始终认真履行对大陆台资企业的融资承诺。自2005年率先与国台办签署合作协议以来,国开行积极创新贷款模式,促进融资便利和流程简化,提高贷款支持效率,对台资企业的信贷支持不断增加,领域不断扩大,金融产品不断丰富,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台企融资服务体系。截至2010年10月底,国开行已向500多个台资企业项目发放贷款423亿元人民币,有效缓解大陆台资企业融资难题。他说,下一步国开行将在扩大两岸金融合作、推动两岸产业合作、共同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和共同开拓国际市场等方面,进一步加大对两岸经贸合作的支持力度。
  钱复在研讨会上致辞时也表示,ECFA的签署是60多年来海峡两岸关系不断改善的重要里程碑。他建议,两岸金融界切实落实协议内容,务实有效地推进两岸经济关系正常化、制度化和自由化进程,持续不断地惠及两岸民众。
  之前,两岸金融学术研讨会自1994年开始举办,至2010年已迈入第十六个年头,已轮流在大陆和台湾地区成功举办了15届,成为两岸金融界专家学者交流的重要平台。
  2010年11月9日,由中国金融学会主办,台北金融研究发展基金会、中华经济研究院、台湾金融服务业联合总会合办的第十六届两岸金融学术研讨会成功在北京举办。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杜金富以中国金融学会副会长身份出席研讨会开幕式并致辞。他指出,两岸签署《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为两岸开创经济大交流、大合作和大发展的新格局创造了契机。两岸货币清算机制建设取得实质进展;两岸银行互设机构得以实现;新台币在大陆的兑换业务不断扩大。杜金富希望,两岸 金融界借ECFA平台,继续携力深入推进两岸金融交流与合作。
  
  两岸金融活动不断推进
  
  随着两岸关系不断地向前发展,两岸金融界的各项业务活动也开始随之进入大发展阶段――
  2010年9月8日,已经在新加坡上市的大陆企业“扬子江船业”正式在台证交所上市发行存托凭证,成为两岸签署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后首家在台上市的大陆企业。其后,10月6日,同样已在新加坡上市的大陆企业“中国泰山”TDR也在台证交所挂牌。综观市场反应,这两只大陆企业在台发行的TDR都持续受到岛内投资人热捧。11月24日,神州数码正式宣布,神州数码发行的台湾存托凭证(TDR)于台湾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并成为2010年以来最大宗的台湾存托凭证发行。
  2010年5月,交通银行在上海和福建率先推出了人民币和新台币现钞双向兑换业务后,于同年9月在台北设立代表处,成为首家赴台开设机构的大陆银行。2002年两岸通汇关系建立后,交行成为首批与台湾银行建立代理行关系的大陆银行。2011年1月5日,交行与台湾第一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全面业务合作协议。目前,交行已与33家台湾银行建立了代理行关系,为大陆地区台商提供授信金额超过330亿元人民币。
  2010年10月25日,中国银行台北代表处也在台北世界贸易中心国际贸易大楼正式开业;10月28日,招商银行在台湾设立代表人办事处获得通过,成为继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后大陆第三家在台湾设办事处的银行。12月24日,中国银行与台湾两家商业银行在北京签署全面业务合作协议。目前已有多家台湾地区银行表示愿与大陆银行开展全面业务合作,预计大陆金融机构也会加快在台设点与布局,并展开相关业务的合作。
  岁末年初,在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起跑”的大背景下,台湾金融业的“登陆”明显提速:
  台湾第一商业银行是首批获准在大陆地区设立分行的台湾银行之一。2010年12月,中国银监会批准了第一商业银行上海分行开业。并在开业之际,即与交通银行签署了全面业务合作协议;
  台湾国泰金控,其布局大陆市场近来更是接连取得新进展。2010年12月20日至31日,短短11天里,国泰产险广东分公司和国泰世华银行上海分行先后开业,国泰产险申请筹建山东分公司也获中国保监会批准。12月30日,作为台湾总资产规模第二大的民营银行――国泰世华银行,在上海还为其一周前开业的大陆首家分行举行了盛大的庆祝酒会。在此之前,台湾彰化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台湾土地银行上海分行相继开业:
  不久前,台湾金融监管机构也顺利通过富邦投信赴大陆参股投资“方正富邦基金管理公司”一案。富邦金控表示,这将是两岸第一桩基金管理公司合资案,而其与大陆中信集团合资成立租赁公司的申请也已进入审核程序……
  由此可见,这种提速不仅包括“登陆”开设分支,还体现在台湾银行业者积极“牵手”大陆同业。除合库商银、第一商银、台湾银行、兆丰金控等已获准分别与中国银行洽签全面业务合作协议外,台新金控日前也决定与成都农商银行结成“伙伴”,以谋求“抢先”进入大陆西部市场;彰化银行也透露,正与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接触。此外,据台湾媒体报道,台银、合库、兆丰金控等近期越来越密集地派高阶主管赴大陆探访台商客户。相关分析认为,台湾金融业者看好“十二五”规划将给大陆台商带来巨大商机,能为台资金融业创造更多优质放款机会。
  
  两岸金融合作特点鲜明
  
  纵观两岸金融业的合作,我们不难发现,其中成功签署合作协议的金融模式,特点十分明显。
  一是两岸金融机构频繁互动,凸显两岸金融市场潜力很大。
  以国泰金控为例,旗下寿、产险业务在大陆“先行一步”,先后在2005年和2008年在大陆设立公司并持续扩点,前者已有9家总、分公司及37个营销服务部,后者除上海总公司外,陆续在江苏、福建、广东设立分公司,山东、浙江分公司也在筹建中。如今国泰世华银行上海分行开张,国泰金控在大陆市场的多元布局跨入了新的阶段。
  国泰世华银行总经理陈祖培表示,国泰世华是台湾第二大贷记卡发卡行和最大的证券交易清算行,也是台湾所有金控中获利性最佳且资产质量最高的银行之一。新开业的上海分行,将以台商与两岸及香港优质客户为主要服务对象。从2011年算起,上海分行将争取第一年获利,第二年获准承办台商人民币业务,第三年开始提供全面金融服务。
  从国泰金控布局大陆市场可以看出台湾银行业拓展大陆市场的急切心情。当然,与此同时,大陆的金融机构也在不断地开始为拓展台湾的市场“投石探路”。
  二是两岸金融机构深度合作,意味着两岸金融走向一体化。
  短短的时日内,两岸金融机构高效率地提升合作领域,这不仅反映了两岸金融业在未来两岸经济向好的大背景下,加强合作能够带来彼此的实实在在的利益收获,而且在未来能够使两岸金融相互渗入彼此的血液中,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一体化合作。
  比如,今年ECFA早收计划将全面实施,台股成长被寄予厚望,金融类股被认为可扮演重要的领涨角色。此间投资人认为,这反映了对两岸金融合作持续推进、台湾金融业开拓大陆市场的主流信心。
  三是两岸金融机构强强联手,可“互相提升”国际竞争力。
  实施强强联手,两岸金融合作进入实质化阶段,这无疑是一个信号:受益于《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在两岸经贸交流中原先处于“滞后”位置的金融业合作,近来频频互动,一个又一个高层次、深领域合作政策的出台签订,使得两岸金融开始呈现“加速”的势态。由此,一个全新的两岸金融机构强强联手的局面已被打开。
  未来,台资企业与海外上市的大陆企业在台上市及发行存托凭证热潮有望持续发展,两岸投资信托或基金的相互发行持续增加;台湾金融机构在大陆全面布局、设点、建立分公司并展开相关实质业务,台湾金融机构将逐步成为大陆金融体系的重要部分即台资金融体系正式形成。
  未来,在大陆这块丰沃的金融市场中,因了台湾金融业的进入,则必定意味着台资对大陆市场的投资重心或由制造业转向服务业。浦东台湾研究中心执行主任盛九元这样评价说,“对于两岸而言,金融合作的深化不仅是优势‘互补’的过程,更是国际竞争力‘互相提升’的过程。”
  
  点评――
  两岸金融业到了播种的春天
  
  在两岸金融机构频繁互动、加强合作,并不断向更宽、更高、更深的领域深入的时候,两岸金融专家们也频频发出正面和充满信心的声音。
  
  陈元:ECFA签署后两岸银行业获难得机遇
  国家开发银行董事长陈元表示,两岸金融业各有优势,互补性强。随着《海峡两岸金融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MOU) 的生效和《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的签署,两岸在金融领域的合作将迎来更为广阔的空间,两岸金融业进入了实质性合作阶段。陈元认为,这两个协议给两岸银行业的合作带来了难得的历史机遇。他表示,大陆银行业有较强的资金实力、众多的机构网点和庞大的客户群体;而台湾金融市场化程度高,在消费金融、财富管理、金融产品创新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经验。通过两岸银行业的银团合作,支持新兴产业发展,推进两岸产业对接。ECFA拓宽了两岸的合作领域,双方应加大合作力度、实现优势互补,共同提高国际竞争力。
  
  钱复:两岸金融合作应当增强互补、共谋其利
  台湾国泰慈善基金会董事长钱复表示。台湾经济主要依赖对外贸易。由于当前美国失业率高,而欧洲又面临着主权信用危机,这使得台湾对于大陆的依存度不断提高。他认为,这两项协议对于两岸金融合作非常重要,双方已经在银行、证券、保险领域互设分支机构,台湾业界期望能在大陆获得更多商机,两岸金融业有着各自独特的优势:世界市值最大的5家银行大陆占了3家;而台湾中小企业融资发达,此类银行贷款的占比是大陆的两倍,还有众多服务中小企业的特色金融机构。台湾需要大陆银行业的“跨世界”,而大陆则需要台湾业界在服务中小企业上的丰富经验。他还指出,在“十二五”期间,增加居民收入是重要一环,这将带动包括理财、银行卡在内的个人金融业务的增长,而这正是台湾银行业的优势。双方应当增强互补,共谋其利。
  
  肖钢:两岸金融业迈向更高层次合作
  中国银行董事长肖钢表示,两岸金融业的合作将向更高层次和更广领域拓展。一是推动制度性安排。两岸金融业可以选取适合两岸关系现状的方式,推动建立常规化的合作机制,从政策制度上保证两岸金融合作顺畅,并在金融检查、资讯互换、共同打击犯罪等领域进行深入协作;二是深化实务性合作。两岸金融业可以在授信支持、企业融资、银团贷款、信用卡、个人贷款、财富管理、消费金融、贸易结算、资金清算、法律咨询、信息沟通、人员交流与培训等各个领域加强合作,从单纯的业务往来转为全方位的业务合作,实现互利共赢;二三是加强宏观性协调。两岸金融业可以共同研究如何降低金融体系内在的顺周期性,探索逆周期的监管措施。共同探讨在支持实体经济的同时,加强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的协调互动,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与自身业务转型的融合,提升市场竞争能力。
  
  郭树清:两岸唯一的选择就是加强合作
  “两岸唯一的选择就是加强合作。”中国建设银行行长郭树清在两岸金融高层研讨会上说。两岸三地的外汇储备占全球的45%,资本供应地应积极向高端金融业转型。
  
  邱正雄:两岸金融合作可共同拓展海外市场
  “台湾在金融国际化等方面经验丰富,两岸金融合作可共同拓展海外市场,更好地促进人民币国际化。”台湾永丰银行董事长邱正雄说。
  
  杨荆荪:亟需加强两岸金融专业交流
  2010年12月13日,台湾元大基金会执行长杨荆荪出席北京市和台湾金融业界人士在台北交流时表示,两岸签订ECFA后,开启两岸实质且频繁的合作模式,金融人才、技术等层面亟需更多的专业交流。通过举办论坛等,希望让大中华市场金融业界累积更多专业交流与经验分享。
  
  易宪容:两岸金融市场的开放要及时
  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易宪容教授认为,海峡两岸在经贸领域的合作日益频繁、经贸联系日趋紧密,金融市场的开放要及时。下一步还应就如何降低关税、加强投资保障、避免双重征税等问题继续展开更深层次的研讨,以充分发挥两岸产业互补优势,提升两岸产业的国际竞争力。他说,民意就是公共意识,它有一个核心,就是从公共利益角度来看我们所有问题。金融问题是最近最大的事情之一,两岸关系的发展、两岸经济社会的共同可持续发展,也是最大的事情之一,它们都要顾及到绝大多数人的利益。两岸的民众都希望得到方便、快捷的金融服务,这就是民意。因为金融是会撬动经济乃至经济社会的活力的杠杆。金融政策发生了某种调整,那么与之有关的局域、甚或全局,迟早会随之发生大至根本性的调整。
  
  戴金平:金融市场进一步开放有助于台企成长
  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副院长戴金平教授表示,对于当前都已是上市公司的国内银行而言,可贷款能力都比较强,一些成长性强的项目,是银行不断搜寻的信贷投放标的。而很多台资企业因为技术以及管理的优势,有着很好的成长空间。两岸之间金融市场的进一步开放,必然会使得资金的投放和使用两个端点的优势互补更为顺畅。
  
  保障――
  两岸共商打击金融犯罪对策
  
  “在两岸金融合作深入推进的背景下,认真研究两岸金融合作司法保障的领域、理念、途径等问题,无疑是两岸司法界共同面对的重要课题。”在近日召开的海峡两岸金融法制建设研讨会上,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公丕祥一语中的。
  显然,金融司法的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金融发展的水平,司法机构在两岸金融合作背景下所表现出的司法质量,对合作前景将起到举足轻重的重要作用。
  
  两岸金融合作亟需司法保障
  尽管《海峡两岸金融合作协议》生效时间不长,但是台商投资企业在大陆早已深深扎根并获得蓬勃发展,司法领域已经有大量涉台资企业金融类诉讼案件出现。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金融审判庭副庭长王国军告诉记者,在两岸金融合作取得共同发展的同时,涉台的金融纠纷也趋增多,2009年上海法院受理涉台商事纠纷案件196件,比2005年翻了一番,其中金融案件大约占到15%。
  在公丕祥看来,法院对两岸金融合作提供司法保障的领域其实很宽广:从案件范围来看,涉及银行借款、担保、信用证、票据、证券、期货、保险、信托等领域的诉讼均可包含在金融案件之中;从案件类型来看,不仅涉及上述领域的民事纠纷案件,而且涉及金融监管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诉讼案件,以及贷款诈骗、洗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刑事犯罪案件也应包含在金融案件范畴之中。
  另外,“公司是金融活动的重要参与者,由公司治理结构缺陷带来的债权人与投资者利益侵害所形成的诉讼虽不能划入金融案件范围,但金融司法应当将其纳入视野甚至应当予以高度关注。”公丕祥说。
  对于金融企业包括进入大陆金融市场的台资金融企业而言,面对着治理机制运作良好、财务信息真实可靠、董事高管恪守职责的交易对象,其交易安全无疑将会得到更好的保障。
  公丕祥认为,法院需要改进司法裁判尺度,在公司治理上更加严格地执行修订后的公司法,用司法裁判宣示和要求企业按照公司章程和财务准则行事,以增强金融业者对金融法制环境的信心。
  
  两岸合力打击金融犯罪
  洗钱、诈骗、伪造变造货币等金融犯 罪,危害巨大,成为两岸金融合作所必须共同面对的问题。
  根据《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两岸同意在民事、刑事领域开展协助,采取措施共同打击双方均认为涉嫌犯罪的行为,重点打击涉及绑架、枪械、毒品、人口贩运及跨境有组织犯罪等重大犯罪,以及侵占、背信、诈骗、洗钱、伪造或变造货币及有价证券等经济犯罪。相互协助送达司法文书、调查取证、罪赃移交,认可及执行民事裁判与仲裁裁决,移管被判刑人。
  台湾亚洲大学、逢甲大学客座教授施茂林说,金融犯罪是智慧型犯罪,其具有复杂性、跨境性、隐匿性等特点,会给案件侦办带来很多困难。施茂林认为,两岸在打击金融犯罪上面临着一些共性的问题,因此,应当进一步加强沟通与合作,双方司法人员可以相互交流、取经、借鉴,可以学到更多专业知识,另外就是建立共同防治策略。
  公丕祥对此也有同感。他认为,随着两岸金融合作的深入,打击相关金融犯罪必然成为两岸司法机构更加重要的职责。对于破坏两岸金融合作和金融秩序的诈骗、洗钱、背信、伪造或变造货币及有价证券等犯罪,两岸司法机构应当协调一致,采取协同措施予以打击。具体来说,在互助侦查、交换犯罪有关情资以及互助缉捕、遣返刑事犯与刑事嫌疑犯等方面,两岸司法机构应加大合作力度。
  
  加强司法互助求得共赢
  谈起涉台案件民事审理的困难,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五庭庭长沈�说,“送达难、取证难、执行难”等问题,致使两岸互涉案件的诉讼活动难以顺利进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切实保障。
  海协会与海基会签署的《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为海峡两岸在调查取证领域的司法合作提供了依据,虽然这一协议是针对刑事司法领域,但相关规定可资借鉴。沈�认为,如果两岸能就有关民商事司法领域中的相互合作早日达成协议,必将极大便利两岸民商事案件的审理。
  海基会与海协会在代表两岸进行司法互助沟通、谈判中,已经取得一系列成果,而实践中,海协会、海基会也常常受人民法院委托承担一些两岸之间司法文书送达、帮助调查取证等司法互助事项。因此有人士认为,未来通过海协会、海基会签订两岸民商事司法互助协议也值得期待。
  亦有人士认为,如能通过两岸律师或律师事务所为中介开展司法互助将极为便利及专业化。目前,在实务中,不少大陆律师事务所已基于个案建立了同台湾律师事务所的具体业务协作。而大陆开放对台湾居民司法考试,许可台湾律师事务所在福州、厦门两地试点设立分支机构,亦为此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由于历史因素,两岸金融债权保护以及金融监管的法律法规存在着相当大的差异,这不可避免地导致了同类案件不同处理结果的现象发生。公丕祥说,此种现象并非一朝一夕可以消除,需要通过长期不懈的努力去缓解乃至妥善解决。要建立两岸司法交流和司法公开机制,最大限度地让两岸对彼此的金融法制现状有深入的了解,让两岸金融业界以及相关主体形成对具体金融行为合法性的准确预期。
  不少专家共同认为,在处理涉及两岸金融合作的金融纠纷时,要扩大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适用,加强诉讼调解等柔性司法机制的运用,以便更好地消除分歧,促进纠纷的有效解决。
  
  一连串的保障金融合作政策
  2009年4月26日,《海峡两岸金融合作协议》以及银行业监督管理、证券及期货监督管理、保险业监督管理3个合作谅解备忘录先后签署。《海峡两岸金融合作协议》共包括金融合作、交换资讯、保密义务、互设机构等12大项内容。根据这一协议,双方同意相互协助履行金融监督管理与货币管理职责,加强金融领域广泛合作,共同维护金融稳定;
  2010年9月12日,《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正式生效,此前签署的一系列有关金融合作的协议,被纳入这一框架协议的“早期收获”条款之中:
  2010年12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台民商事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规定》,其核心是解决各类涉台民商事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从实体和程序上明确两岸民商事案件纠纷解决机制,规定当事人可以选择两岸民商规范进行诉讼。《关于审理涉台民商事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规定》的颁布明确了涉台民商事案件的法律适用规则,当事人可以选择台湾地区民商事规则,明确承认了台湾地区民商事法律地位,这对于人民法院准确适用法律,正确审理涉台民商事案件,切实维护两岸当事人的正当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2011年1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宣布将采取有力措施,督促指导有关法院推广设立涉台案件审判庭。此前最高法院已在江苏、天津、福建、广东等台商比较集中的地方设立专门的涉台案件审判庭或合议庭,并尝试选择由长期在大陆生活的台湾居民担任陪审员。
  一系列的保障两岸金融合作政策的出台,将势必为已经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的两岸金融业,提供必备的法律保护。
  
  金融合作大事记――
  
  1995年至1997年有着台资企业背景的协和银行和华一银行分别在宁波和上海成立并营业,尽管这两家银行被认为是“偷渡的金融家”,但在一定意义上却标志着台湾银行业朝布局大陆的方向迈出了第一步。在随后的几年中,先后有8家台湾银行向大陆提出了申请;
  2000年底至2001年初2000年底台湾当局开放台湾保险业与证券业赴大陆设立办事处。2001年初,大陆方面正式批准台湾国泰人寿、新光人寿与富邦产险在大陆设立办事处;
  2001年台湾当局分别开放OBU和DBU业务(由岛内“中央银行”指定民间银行办理企业进出口外汇业务),目的在于加强台湾银行的跨境金融活动,希望借此使台湾能够成为区域性金融中心。此后的几年中,OBU实际上扮演了一个两岸“资金调度中心”的作用,是当前两岸金融合作机制的主要内容,因而特别受到台商的“倚重”;台湾当局于宣布开放台湾金融机构赴大陆设立办事处,在符合规定的9家银行中有8家银行向台“财政部”提出申请,于9月28日批准。赴大陆设立办事处的8家银行名单及设立据点分别是:世华银行(上海),“中国商业银行”(苏州),土地银行(上海),第一银行(上海),合作金库银行(北京),华南银行(深圳)、彰化银行(昆山),“中国信托商业分行”(北京)。大陆中国人民银行开始台湾银行申请设立办事处展开审查工作;
  2002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台湾世华与彰化两家银行分别在上海与昆山设立办事处;9月,批准台湾合作金库与华南银行分别在北京与深圳设立代表处。其中,合作金库是第一家在大陆设立办事处的公营银行。7月16日,中国工商银行厦门分行与台湾银行完成第一笔直接向台汇款业务,宣告两岸直接通汇正式开通;
  2003年6月23日,台当局进一步开放两岸保险业务往来,包括开放两岸再保 险业务直接往来,准许保险经纪人、代理人到大陆设办事处等。9月17日,由中信银、中银香港等岛内外17家银行参贷,提供统一企业充实中期营运资金的联贷案签约,创下岛内银行与海外中资银行联手主办联贷案的首例,为两岸金融合作立下典范。9月APEC财政部长会议上,包括大陆国家发展银行、台湾合作金库银行与香港渣打银行等在内的12家亚洲银行签署合作备忘录,通过联贷方式向本地区中小企业的融资,也是两岸金融业进入半官方性质的交流与合作阶段。12月,台湾当局允许赴大陆旅行、经商的台湾民众,可携带不超过6000元的人民币入境。另外,大陆也在酝酿开放福建五大城市中国银行经营台商兑换新台币与人民币业务。12月,首家台资企业在祖国大陆A股上市;
  2004年10月25日,中国银监会国际部主任在“两岸金融学术研讨会”上提出,两岸可从目前大陆既有的3种监管合作模式寻求解决办法,包括正式签署金融监管合作备忘录、定期互访或非定期互访等方式。目前大陆与港澳金融管理局采取互访方式建立双边合作关系,港澳金管局也会定期带队访问大陆,大陆与包括美国在内的6个国家签下金融监管备忘录,以备忘录形式达成双边合作关系。这一弹性建议获得舆论好评,如台当局可以接受,两岸金融监管合作将迈出重要一步;
  2005年9月,国家开发银行与国台办签订“关于支持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发展开发性金融合作协议”,国家开发银行根据该协议在未来5年来向台资企业提供300亿元人民币的开发性贷款方案,是大陆官方以政府行为协助解决台商融资问题的重要举措。10月,台湾当局开放金门、马祖地区金融机构试办新台币与人民币兑换业务。业务开通后,马上显现出人民币兑换业务巨大的市场潜力;
  2006年7月7日,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主任陈云林会见中国国民党政策会执行长曾永权率领的中国国民党促进两岸金融交流、观光访问团一行,表示将正在进一步努力推动大陆商业银行发放专项贷款,支持大陆中小台资企业、台资农业企业的发展:
  2007年6月,台湾国泰人寿公司获准筹设福建分公司,10月又获准设立北京分公司,至此已在大陆设立了5家分公司,年前又在昆山设立服务处,至此在大陆总计已有15个营销服务部,在大陆的保费收入预计达到10亿元人民币。10月,台湾新安东京海上产险公司获台湾金管会同意,向台“经济部”提出赴大陆投资参股,与厦门产险公司合作成立新的产险公司。台湾新光人寿公司与大陆海航集团合资的寿险子公司。也成为台资企业在香港上市最多的一年,先后有约十家大陆台资企业在港上市,而计划在港上市的台资企业还有几十家。其中以统一集团以“统一中国控股公司”于12月在香港上市最具影响力;
  2008年6月12日,台湾“立法院”三读通过“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中的第38条和第92条修正案,为开放人民币兑换提供了“法源”依据。7月初,人民币兑换业务在岛内开放。8月10日,中国银联和台湾联合信用卡处理中心(联卡中心)在台北举行仪式,宣布正式开通银联卡台湾受理业务;
  2009年11月16日,两岸金融监理合作谅解备忘录(MOU),下午6时同步在台北和北京签署,预定60天后正式生效(2010年1月16日)。大陆方面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代表分别与台湾方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代表签署了两岸银行、证券及期货、保险业监管合作备忘录,标志着两岸金融监管机构将据此建立监管合作机制;
  2010年6月29日,大陆海协会与台湾海基会领导人在重庆签署了《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ECFA包括文本和附件,在5个附件中,服务业早期收获计划列出了两岸金融服务业的早期收获清单,为两岸金融开放提供了方便。
  
  展望――
  两岸金融合作朝深层发展
  
  大陆在“十二五”规划建议报告中提出,“深化两岸经济合作,落实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促进双向投资,加强新兴产业、金融等现代服务业合作”,首次在大陆经济规划中明确将两岸经济合作纳入并提出具体设想。政策的明确,无疑将为两岸经济合作尤其是落实ECFA起到重要指导与推动作用。
  另一方面,大陆有关部门与地方政策也积极鼓励台资企业参与当地的“十二五”规划相关建设,让台资与两岸经济发展成为大陆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台湾规划的“黄金十年”经济发展规划也将今年初出台,是否会将两岸经济合作相关内容纳入及采取更开放的两岸经济合作政策,也颇为值得观察。
  无独有偶。新年伊始,一年一度的各省、市、自治区人大、政协会议陆续召开,在这些已召开的会议上,有很多关于两岸金融业的提案:
  1月18日,天津市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上有提案建议,发挥天津滨海新区金融先行先试政策优势,加快两岸金融创新,促进台资、台企、台商在天津的可持续发展,推进两岸金融合作共赢;
  1月15日,在福州召开的福建省政协十届四次会议上,“推进两岸金融合作”成为福建省政协委员热议焦点。福建省政协委员张馨说,福建在对台金融合作方面,应采取更为积极主动的姿态和实质性措施,变“引进来”为“走出去”、变“务虚为主”为“虚实并重”,建议福建金融部门可择机主动赴台访问、共商台海金融合作框架,以此彰显福建对台金融合作的诚意和力度,并切实制定对台金融合作相关的优惠政策和措施:
  1月10日,在重庆举行的重庆市政协三届四次会议上,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重庆市委提出提案建议,在重庆设立“两岸金融合作试验区”,开放双方金融机构互设据点、相互投资,加强渝台金融合作;
  显然,轰轰烈烈的两岸金融合作,必将在两岸开花结果。我们坚信,在不久的将来,两岸金融路,必将越走越宽:两岸金融合作的丰硕成果,必将惠及于两岸同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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