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当局没有理由继续严格限制大陆广告等] 台当局报复大陆

  今年是两岸的ECFA元年,两岸经贸交流合作自此走入前所未有的新领域,包括货品贸易部分,大陆对台557项降税“早收清单”正式实施;在服务贸易部分,大陆继去年10月28日实施5个部门服务贸易“早期收获”开放措施后,也于今年元旦正式实施包括专业设计服务、医院服务、民用航空器维修、银行、证券、保险等6大部门的服务贸易早收开放措施。
  随着两岸经贸交流大幅开放,相应而生的双边或单边的服务业开放问题中,最为媒体产业所关切的,莫过于对大陆广告开放的问题。简单说,台当局对于广告相关业务管理,职权分散在“各部会”,即使大陆广告在台湾媒体刊登问题由“陆委会”统筹,“陆委会”也必须尊重“各部会”的意见。以大陆房地产广告刊登的管理为例,“陆委会”就必须尊重“内政部”的意见。然而,令人遗憾的是,“内政部”却是由地政司发函调查房仲(房屋中介)、营建等产业公会的意见,最终得到一个反对大陆房地产广告在台刊登的结论。姑且不论“内政部”地政司调查业界态度所做成的决策是否失之偏颇,我们从这样的过程已可看出“陆委会”针对大陆广告在台刊登见树不见林的消极态度,似乎只要相关“部会”有反对意见,即以该“部会”立场为处理结论。在今天两岸经贸交流已极为频繁且攸关多数产业利益的情况下,如此因循且高度保守的行政管理,是否符合新形势需要及整体政策方向,显然是一个值得重新思考的问题。
  面临两岸如此前所未有的进展格局,当局有关部门如果还以过去保守态度处理大陆广告来台的问题,恐怕只会让此问题走入灰色地带而增其复杂性。去年“监察委员”吴丰山就台湾平面媒体以“专辑”样态规避刊登大陆广告罚则一事,提案纠正“陆委会”怠于查处,足见当前政策的偏颇性。面对两岸经贸交流不断强化与深化的趋势,只有开放才能化解此一问题所带来的困扰,同时更能响应两岸关系向前进展的步伐。当局目前对媒体刊登大陆广告的种种限制,明显不合理又不切实际,当局实不应继续采取鸵鸟政策,漠视两岸交流热络情况下,社会上为了“货畅其流”而产生的大陆来台广告需求。
  
  两岸“小三通”十年:走“小道”是为“大道”积累经验
  王尧
  
  历史的进程,时而百转千回,时而一泻千里。
  “‘小三通’是不走大道走小道!”“小三通”10周年之际,回首当年的大道小道之辩,颇多感慨。
  2001年1月2日,台湾“台马轮”运载500多名香客从马祖首航福州马尾;同日,“太武”号、“浯江”号客轮运载金门180人从金门直航厦门,这是台湾方面首次正式批准台湾民众由金门、马祖直航福建沿海,被视为福建沿海地区与台湾地区金门、马祖、澎湖海上直接往来模式――“小三通”的正式起点。其实,民进党当局为此大造声势,相关官员频频到金门视察指导,相当高调。与之相比,大陆方面的反应则相对低调,有关专家直言“‘小三通’是小儿科,是不走大道走小道!”
  所谓大道,指的是大陆自1979年起积极推动的两岸全面直接“三通”――通航、通邮、通商。虽然多年来台湾当局顽固拒绝两岸直接“三通”,两岸民众的交流交往却难以阻隔,“两门”(厦门、金门)、“两马”(马尾、马祖)间存在着“官不通民通”、“明不通暗通”的实际情况,靠着小渔船往来奔走,大陆的大米、蔬菜、土特产品,甚至淡水源源不断地被运到金门和马祖。
  正因如此,当时两岸舆论认为,所谓的“小三通”并无太大意义,只是把已经客观存在的交流与交往从“地下”转为“地上”而已。况且,台湾方面所谓的“小三通”还有诸多不合理的限制,根本不是真正意义上的“通”,不能适应两岸经贸交流和人员往来的实际需要。有媒体甚至指出,上台不久的民进党当局是“虚晃一枪”,以“小三通”缓解岛内要求开放直接“三通”的压力,是以拖待变,居心叵测。
  尽管如此,当时大陆方面对“小三通”仍然释出了足够的善意,首航访问团受到热情接待,尽兴而归。此后10年,“小三通”经历了个案到通案、单方到双向、临时营运到定期航班、客运先通到客货并举各个阶段,逐步壮大、不断发展,在两岸交流交往中扮演着特殊的角色,拉近了两岸人民的距离,为两岸走上全而“三通”的大道积累了宝贵经验。
  指顾崎岖成坦道,笑谈荆棘等浮云。2008年,随着台湾岛内政局的变化,两岸关系迎来转折点、驶入快车道。2008年12月15日,两岸全面“三通”基本实现,两岸关系进入新的历史时期。“小三通”作为有特殊意义的“试验田”,也融入全面“三通”之中,并在新的历史坐标中寻找着自己的新定位。“小三通”10年后的今天,大约每1.5户金门居民就在厦门拥有一套房产,金厦生活圈隐然成形,“小三通”继续为两岸整体融合的先行先试发挥着桥梁作用。而两岸关系这一段“不走大道走小道”的历史则告诉我们:指顾之间崎岖便成坦道可能不是历史的常态,但不论前路多少荆棘,要走多少小道,最终两岸总要走上融合的大道。这是历史的大趋势,不可阻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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