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级课堂的负面报道_负面报道及其“度”的把握

  【摘要】负面报道聚焦于那些与现行社会秩序和道德标准相冲突的事件以及一切反常现象。本文着重分析了负面报道应承担的社会责任,以及如何才能让负面报道产生正面的社会效应。   【关键词】负面报道 正面效应
  
  一、什么是负面报道
  学者张威在其著作《比较新闻学:方法与考证》中,曾这样定义负面新闻报道:负面报道聚焦于那些与现行社会秩序和道德标准相冲突的事件以及一切反常现象。一般说来,犯罪、性、丑闻、事故以及自然灾害等类事件往往是它报道的重点。对于具有社会内容的负面报道来说,它的目的不在于歌颂光明,而在于反映和暴露社会敏感灰暗的一面,以使公众瞩目、震惊、警醒。它强调变动、反常和冲突。从这个定义中,可以看出所谓的“负面”更多的是聚焦于事件本身的性质,而不是事件的结果。
  二、负面报道在我国的发展
  新中国成立后的很长一段时期,负面报道在很大程度上是一块禁区,新闻界和学术界都慎于提及。尽管上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新闻的面貌发生了很大变化,但以正面报道为主仍然是媒体报道的主要方针。
  但进入上世纪90年代以后,受市场经济大潮的冲击,媒体的市场化经营体制逐步形成。负面报道在我国蓬勃发展起来,市场需求为首当其冲的因素。媒体希望建立广泛的读者群以吸引各方面的广告客户。为了抓住读者,它们转向暴露社会阴暗面事件的报道,采用煽情手法,描写有关性丑闻或犯罪以最大限度地吸引读者。另外,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民主政治制度的不断完善,媒体“受众本位”的传播理念逐步形成,也使得一些负面报道发展起来。
  如中央电视台的《焦点访谈》和《新闻调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的《新闻纵横》、《中国青年报》的《冰点》、北京电视台的《第七日》等名牌栏目,将报道的焦点对准一些敏感的社会问题,节目中有大量引起各界人士关注的负面报道。
  三、负面报道的正面效应
  负面报道虽然报道的内容是负面的,但是传递的讯息和带来的社会效应却并不都是负面的。现在无论是政府还是受众都有一种意识――即不管负面报道有没有,社会上的负面新闻总是存在的。实践表明,对负面新闻藏着掖着,最终的结果是弊大于利。如近年来的矿难,从最早的隐瞒到现在的电视新闻可以现场直播救援进展;再如,汶川地震发生后网络、电视等媒体对民众时时播报最新动态;还有最近发生的高铁列车追尾事件等,虽然都是负面新闻,但在媒体的引导下,引起了各方的反思。
  《合肥晚报》在2011年的3月8日,推出了一组有关“三八妇女节”的报道,但不同于以往的是,这组报道关注的是在合肥奋斗的女性,取名为“合漂女”。报道的封面是一个在天桥摆地摊的女孩闪烁着茫然无助的眼神,文中的“合漂女”们基本都是没有什么经济基础,每天辛苦忙碌,能在这个城市里立足是她们的唯一心愿。写一群生活缺少保障的人,不能算是一组正面报道,但是这组报道中的一篇篇稿件、一张张图片却打动了读者的心。报道出来的当天,就引起了各方的关注和热评。之后,社会也纷纷伸出友爱的援手,封面上的摆地摊的姑娘上了街道办的青年创业培训班。这也算是为这组报道划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可见,新闻传播的影响与结果并非绝对地限于新闻事实本身的好与坏。事实上,受众对于适量和适度地报道“坏消息”是欢迎的。受众越重视自己的生存和发展的环境,就越需要通过新闻报道来关注身边存在的各种危机,从而避免“坏事情”的重复发生。
  四、负面报道“度”的把握
  需要指出的是,负面报道不能和低俗报道划等号。近年来,为了吸引受众的眼球,有媒体不惜自毁形象,使用各种低俗伎俩,明星爆丑、编造奇闻轶事、假数据、假画面等,再加上网络媒体的迅猛发展和平民新闻的兴起,低级趣味甚至失真信息已成了见怪不怪的事实。
  几年前,一个叫“芙蓉姐姐”的女子借着网络和媒体推手红起来以后,很多年青人似乎找到了出名的方式。之后的“凤姐”、“兽兽”等都借着网络媒体出了名,甚至一句“贾君鹏,你妈妈喊你回家吃饭”的网络语言都能红透半边天。
  表面看来,媒体通过炒作赚到了受众的眼球,被炒作者通过媒体扬名,但此类报道手法让媒体失去的却是受众最起码的信任和认同。
  虽然经过了较长时间的实践探索,我们的媒体和政府主管部门对于负面报道的认识已经不再绝对化和单一化,负面报道存在的必要性已经慢慢被媒体与社会认同并接受,这一点,从当年的SARS到孙志刚事件再到今年的高铁事故就已经得到了体现。
  但是在实际操作中,怎么进行负面报道,将负面报道进行到一个什么样的程度,媒体仍然缺乏准确的把握。遇到重大的负面题材,尤其是突发性事件,政府的信息披露和媒体的报道的果断性还有一定的缺陷。
  那么如何才能把握这个报道的“度”呢?笔者以为有以下几点需要注意:
  一是报道不能拖。新闻的基本要素就是“新”。事件发生后,就是要果断地将事件的真相告诉受众。特别是在突发事件中,哪怕是极短时间里的信息不确定都会对公众心理影响巨大,进而产生严重的社会问题;而及时地公开信息,有助于化解公众心理上的危机,有助于事态进入良性阶段。
  比如2008年的汶川地震,在地震发生后的第一时间,就及时地发布了地震的消息,并以滚动字幕的形式不断做着新闻的更新。在这种情况下,民众不但没有恐慌,相反大家却纷纷关注地震灾区,并以各种各样的方式支援灾区的人们。
  二是报道不能假。这也是符合新闻要有“真实性”的要求。民众要了解的是事情的真相,而不是因为某种理由粉饰甚至是编造的虚假信息。
  网络偷菜一度盛行。2010年10月,《西部商报》发表了文化部表示偷菜游戏“或”被取消的报道,此报道在网上引起强烈反响,大部分网友均反对文化部对“偷菜”游戏下禁令。而在该报道见报后的第二天,文化部专门主管网游的部门――文化部文化市场司网络文化处一名负责人就表示,文化部从来没有对是否禁止或改良“偷菜”游戏开过会,更没有说过“禁止或改良偷菜游戏”的话,称文化部要禁止“偷菜”游戏纯属误读。
  三是报道有立场。虽然新闻是负面的,但是作为新闻媒体不能只是简单地披露,而是要在报道真相提出问题的同时,勇敢地表达自己的立场,强化正向的舆论,启发公众从谬误舆论中摆脱出来,增强公众对于负面舆论的抵抗力。在公众有困惑时,媒体应当合理解释;在事情很混乱时,媒体要承担过滤、筛选和解释的任务,进而给受众提供多一些解决问题的办法或思路。
  2010年上半年,校园安全事件频发,于是国内很多媒体都做了以“50天发生6起校园惨案”为标题的报道。长期研究犯罪心理学的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李玫瑾曾在对几年前发生的数起“灭门案件”研究后表示,“一种信息发出传播后,会有两种以上不同的接收方式,正常人是知道信息、了解信息;对犯罪人群而言,接收信息就是‘方法的告诉’和‘犯罪方式的启迪’。”同样,校园安全事件的报道不可避免的产生“示范效应”。这种由媒体报道产生的犯罪“示范效应”无疑是媒体报道对社会产生的负效应之一。大部分媒体对校园安全事件发生原因归咎于当前我国社会的不公平,罪犯的行为是报复社会。毋庸置疑,我国当前处于社会发展的快速变革时期,社会的不公平是不争的事实,但是作为媒体,在报道中不能带有明显的新闻工作者情绪。更不能为了捕捉群众眼球,把这两件事情联系起来,从个别事件联系到社会普遍现象,从而转移了公众视线,失去了人们应有的对犯罪事件本身的痛恨、唾骂、愤怒和自发联合起来的反抗和斗争。
  媒体的立场应该是公众的立场,媒体要理性客观地充当社会公正的“记录人”这一神圣角色。如果记者纯粹出于一种迎合受众的目的,肆意渲染一种阴暗的气氛,新闻报道将削弱它在社会变革中应有的力量。真正怀抱社会责任与良知的媒体不会一味地揭丑,他们更强调这类报道的建设性,长远性意义,也正是在这一点上媒体的真正品质才能显现出来。
  参考文献
  ①叶子:《现代电视新闻学》,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05
  ②邓利平,《负面新闻报道的特征及传播功能》》,《新闻界》,2002(1)
  (作者单位:合肥报业传媒集团合肥晚报社)
  责编:刘冰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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