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法制的手法怎样做【浅析电视法制节目“故事化”叙事手法】

  【摘要】近些年的法制节目,无论从题材选择还是结构安排等多方面都有所创新,出现了《今日说法》、《拍案说法》等一些脍炙人口的节目。“故事化”手法的运用成为法制节目普遍采用的一种手法。
  【关键词】法制节目 故事化手法 悬念设置
  
  近些年来,故事化手法的运用可以说是为法制节目打开了一扇门,让法制节目找到了新的发展方向。从中央电视台的《今日说法》节目首创“说法”形式,开启中国法制节目的黄金时代,到重庆卫视的《拍案说法》在故事化手法运用上大胆创新,形成了独特的节目风格。可以说“故事化”叙事手法的出现在中国法制节目的发展中占据重要位置。但是任何事物都有两面性,“故事化”手法也是一把“双刃剑”,由于我国法制建设还处在初期阶段,所以我国的法制节目也还不够成熟,出现了一些误区,如何使用“故事化”叙事手法更好地为法制节目服务,推动我国法制建设,还需要我们进行深入的研究和广泛的实践。
  一、“故事化”叙事手法在法制节目中的运用
  我国法制节目是在改革开放、市场化进程和法制建设的重大历史背景下,适应公众收视需求,结合电视媒体的特点发展起来的。在这一过程中,“故事化”手法的运用成为法制节目创新的重要体现,而法制节目之所以广泛使用“故事化手法”也有其必然性。
  1、增强节目的可视性
  电视法制节目一直存在着一个矛盾,那就是法律专业性和电视节目可视性的矛盾。传统的法制节目重在说法,常常是严肃有余,趣味不足,无法吸引观众的注意力,收视率不高。近些年来,随着电视传媒业的发展,法制节目为了改变这一尴尬的处境纷纷改革,法制节目转变成为案件聚焦型节目。其中有以法理见长的以案说法型节目,比如中央电视台的《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还有以故事情节见长的案例追踪型节目,比如新闻频道的《法制在线》等。重庆卫视的《拍案说法》节目把法理融入到故事中,达到法、理、情三者的交融,形成了独特的“说书式”法制节目,受到了观众的欢迎并带动了一系列“说书式”法制节目的出现。这种讲故事的叙事手法有利于表现案例的来龙去脉,再现案件现场,增强了现场感染力,使得原本生硬死板的法理法条显得生动,提高了法制节目的可视性,赢得了众多观众的喜爱。
  2、增强节目的贴近性
  法制节目是面向广大公众的社会教育类节目,目的是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促进民主法制化建设进程。普法一直是法制节目的基本目标,但是在我国法制节目发展初期,节目基本都是采取法条说教、图解等报道方法,这样的法制节目缺乏贴近性,达不到普法的效果。“故事化”手法,把抽象的法律概念、死板的法律条款通过鲜活、生动的案例以及案例中的人物命运来展现,使观众得到法制教育和法律知识。
  3、提高了节目的收视率
  从中国第一个法制节目《法律与道德》的诞生到现在电视上各类法制节目百花齐放,现在几乎每个卫星频道甚至是一些地方频道都开办了法制节目,法制节目的竞争越来越激烈。1999年《今日说法》开播,开始把“故事化”叙事手法运用到法制节目中,随后越来越多的法制节目开始借鉴这种手法以吸引受众,提高收视率。
  二、法制节目中“故事化”叙事手法的特点
  我国的法制节目是伴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深入,适应社会需求和公众收视需求而发展繁荣起来的。在这个发展历程中,法制节目的制作理念也从最开始的“以传者为中心”发展到现在的以“受者为中心”,这一理念的转变给法治节目带来了翻天覆地的变化。通过讲故事来宣传法律知识成为电视法制节目公认的通用“法则”,在运用这一“法则”制作节目的过程中,逐渐形成了自己的特点并进行了一些创新。
  1、设置悬念,表现冲突
  法制节目中使用故事化手法,设置悬念是最常见的方法,“悬念是指受众对某事、某物、某人未来发展存在状况的一种期待、探究的心理,这种心理一旦被激发,就可以吸引和集中观众的注意力,因此,制造悬念就是要激发受众的这种心理状态”。法制节目的开头往往会设置一个悬念,俗话说一个好的开始是成功的一半,一个好的开头可以为一个节目增色不少,有的时候还决定着一个节目的命运。在繁忙的现代生活中,受众停留在一个节目上的注意力往往只有几分钟甚至几秒钟,所以一个节目是否能够用冲突和悬念来吸引受众的注意力,让他们产生看下去的欲望是其成功与否的重要标志。
  2、抓住细节,展现故事亮点
  细节对于一个法制节目来说是十分重要的,没有细节,整个故事就没有了血肉,只剩下一副干瘪的骨骼。法制节目中,能否抓住细节往往成为节目感人与否,吸引观众多少的重要因素。细节主要包括画面传达的细节,比如环境介绍;通过故事中的人物所说出来的细节,比如人物的眼神、肢体动作和语言等等;通过主持人说的话所反映的细节。法制节目需要充分展示和案件相关的人物神态动作、语言、揭示事件的各个方面等细节内容来帮助节目还原案件的原貌,从而帮助观众理解案件和人物命运。
  3、模拟现场拍摄,运用背景音乐
  电视法制节目对于案例的介绍一般都是采用解说加同期的方法,但是这些案件毕竟不是正在发生的故事,所以解说就需要配合模拟相似的现场进行拍摄。即通过人物扮演,情景再现等方法对故事情节进行一个简单的模拟,这种模拟虽然是在“演戏”但目的是为了还原真实,把观众带到案件发生时的现场,增强节目的现场感,使观众身临其境,大大增加了节目的感染力和可视性。
  三、“故事化”叙事手法的弊端
  纵观现在的法制节目,“故事化”手法已经被普遍采用,法制节目也越来越贴近老百姓的生活,受到观众的喜爱。但不可否认的是,由于我国法制建设还处在初期阶段,法制建设的不完善必然会产生难以解决的问题,在广泛运用“故事化”叙事手法的过程中出现了一些弊端。
  1、“说法”的固定模式易使观众产生收视疲劳
  现在打开电视铺天盖地的都是《今日说法》、《拍案说法》等等各种冠以“说法”名称的节目。节目形式和选题上的雷同使得观众对说法节目讲述的故事好奇度降低、新鲜感削弱。久而久之观众就会产生一种重复收看的疲劳感并最终选择不再收看这类节目。
  2、渲染犯罪过程,满足受众的猎奇心理
  一些法制节目为了追求收视率,开始热衷于报道各种刺激的、耸人听闻的案件,节目中充斥着杀人、强奸、抢劫等感官刺激事件,而民事案件却少得可怜。在整个法制节目界,这种“重刑事,轻民事”的潜规则一直存在着并有愈演愈烈的趋势。这种趋势的产生,归根到底都是为了满足少数受众的猎奇心理,以达到提高收视率的最终目的。
  3、法制教育引导不力,法理分析较为肤浅
  一些法制节目在报道案件时过于追求刺激性和视觉冲击,节目抓住当前的热点案件进行报道,把握了时效性,但对时效性背后的深度却发掘得不够,仅仅停留在叙述案件本身,以案件的轰动效应做为卖点,而对案件所蕴含的法律价值和社会道德意义没有全面深入的报道。
  四、法制节目中“故事化”叙事手法的创新
  1、情感与法理的平衡
  法制节目一定要处理好情感和法理的冲突,也就是处理好情与理的矛盾。我国的电视法制节目内容基本上是来源于现实生活中的法律纠纷和案件,所以这些纠纷和案件常常会涉及到老百姓的冤屈和愤怒不满,这种情绪很容易影响到节目制作者,从而导致节目从选题到采写编评都出现偏颇,这样非但不能达到普法的目的,还会把这种偏颇的观点传达给受众,产生消极的社会影响。所以节目的制作者要以理性的态度,把握住报道的尺度和分寸,用感性的形态来展现理性的实质,用讲故事的手法来宣传法律知识,力求使我们的法制节目做到“情理交融”的境界。
  2、平民化的视角,体现人文关怀
  法制节目故事化手法的运用,除了设置悬念,表现冲突外,还要注意到报道视角的平民化,体现人文精神。我们常说法不容情,但法制节目毕竟不是法庭,在节目中除了法理外,情感的展现,也体现节目的“人情味儿”。法制节目不是高高在上的俯视平民百姓而是站在普罗大众的视角,以平民化的眼光去关注和维护那些弱势群体的利益,为他们提供法律方面的帮助。
  参考文献
  ①韩庆,《拍案说法的叙事逻辑分析》[J].《新闻世界》,2008(3)
  ②邵若驹,《拓展电视法制节目创新空间的思考》[J].《中国广播电视学刊》,2004(7)
  ③王文利,《电视纪实节目中悬念营造浅析》[J].《中国广播电视学刊》,2002(12)
  ④白贵:《当代中国传媒社区的新进路》[C].河北人民出版社,2009
  (作者:均为河北大学新闻学研究生)
  责编:姚少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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