斩断染指“乌金”的“黑手” 斩断国道上的黑手

  在素有“千载煤州”之称的河南,被誉为“乌金”的煤炭及其相关产业增加值,在全省工业增加值中的比重占40%以上。然而,一段时期以来,一些不法矿主与个别腐败分子为攫取巨额利润,沆瀣一气,非法偷挖乱采,造成煤矿安全事故频发。据统计,2009至2010年,全省煤矿领域发生伤亡事故87起,死亡人数达415人,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极大伤害,严重干扰了全省发展大局,损害了河南形象。
  斩断染指“乌金”的“黑手”,建立健全煤炭领域防治腐败问题反复发生的长效机制,提升破解发展障碍的能力,成了摆在省委、省政府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决策:煤炭领域反腐败是一场生死较量,党委政府没有退路,纪检监察机关没有退路
  2011年4月7日,在听取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时,河南省委书记卢展工严肃指出:“要遏制我省近期煤矿安全事故频发的势头,必须要依法依规严惩违法开采的黑心矿主,严惩以权谋私、官煤勾结的腐败分子。”省长郭庚茂强调指出,“这是和犯罪分子、腐败行为、黑恶势力作斗争的政治问题,是一场严重的斗争。”
  矿难的发生,背后往往有腐败问题。2009年,洛阳市伊川县国民煤业有限公司“3·31”和平顶山市新华四矿“9·8”两起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发生后,都暴露出了令人触目惊心的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等腐败问题。为此,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尹晋华指出:“治理煤炭领域反腐败是一场生死较量,党委政府没有退路,纪检监察机关没有退路!”。
  为清除煤炭领域的腐败“毒瘤”,推进煤炭行业的有序发展,河南省纪委八届六次全会决定,在全省集中开展煤炭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2011年4月15日,全省煤炭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会议在郑州召开,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尹晋华,副省长陈雪枫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会议就《河南省煤炭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起草背景和主要内容进行了说明和部署,并通报了数起煤矿特别重大责任事故背后腐败问题的查处情况。
  清障:自查自纠是我们布下的天罗地网,让任何涉腐行为无路逃遁
  “都怪自己财迷心窍,把手伸向了煤矿,才落到了如今身陷囹圄的下场……”3月27日上午,在河南省某看守所,平顶山市新城区管委会原副县级调研员吴某追悔莫及。
  2002年,时任平顶山市新华区焦店镇党委书记的吴某非法人股煤矿120万元,并从中牟利210万元。2011年7月,在全市煤矿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中事情败露,后又被查出非法占有公款、收受贿赂等。同年8月,吴某被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在自查自纠阶段,除了吴某,另有13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因违规投资人股煤矿受到党政纪处理和法律追究。河南省纪委执法监察室主任付华延告诉记者,全省共对5687个证照、18.5亿元涉煤资金、39起行政执法案件、13424万元行政罚款资金、137个中介组织、498个兼并重组小煤矿组织进行了自查,发现并纠正涉煤证照问题109个,问题资金409万元。
  2011年6月7日,河南省纪委下发通知,认真督促纠正违规投资入股煤矿问题,明确了限期整改要求和政策规定。各省辖市和省工业信息化厅、国土资源厅、安监局等成员单位对照《工作方案》的要求,认真组织自查自纠,并注意从中发现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以权谋私、权钱交易、失职渎职问题。
  为推动自查自纠工作深入开展,在集中整改阶段,2011年8月至10月,河南省、市两级各部门深入煤矿企业进行全覆盖的监督检查。省煤炭治理办公室组织省直相关单位,分别对6个骨干煤炭企业、6个主要产煤市、5个省直涉煤“六证”办理单位进行了督导和重点检查。
  出兵:“三个专项行动同时启动,我们在整个战役中注重集中专业优势兵力,分门别类各个击破。”
  安全生产是重中之重,第一路人马由省工信厅、公安厅、安监局等部门共同组成,开展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打击非法生产专项行动。他们先后对41起举报煤矿非法违法生产的线索进行了查处,查证属实并结案4起,党政纪处分35名,30多名违法非法采矿当事人被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此外,省纪委监察厅还查处了郑煤集团晋荣煤矿违法生产等有关问题,党政纪处分6人,移送司法机关3人。
  第二路人马以各级公安机关为主体,全面开展打击煤矿企业非法购买、运输、储存、使用火工品专项行动。在专项行动中,全省共查处涉爆案件60起,抓获涉爆违法人员107人,收缴炸药7.6万公斤、雷管23.9万枚、索类爆炸物品5万米,使煤矿非法违法生产缺少了必要的爆炸物品,达到了釜底抽薪的目的。
  第三路人马则是以煤炭企业自查、国土资源部门审定为主要方式,组织开展打击煤矿企业超层越界、盗采国家资源专项行动。行动中,全省共检查558家煤矿,复查认定超层越界小煤矿70个,其中严重超层越界煤矿19家。对一般超层越界行为,采取了以整改和行政罚款为主;对严重超层越界的煤矿,除了责令整改和行政罚款外,依法吊销采矿许可证,并将涉案人员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严查:严肃查处涉煤腐败案件,给“高压线”通上电,坚决惩治官煤勾结、权钱交易、失职渎职行为
  “纪委不办案,就像高压线不带电。查办案件是专项治理工作的重点和突破口。”省纪委常委张战伟告诉记者。“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以来,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涉煤举报线索590个,立案查处涉煤腐败案件286件,党政纪处分370人,其中处级以上76人,移送司法机关161人。”
  根据省纪委提供的相关资料显示,专项治理活动开展以来,严肃查处的案件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搞官煤勾结、权钱交易、索贿受贿、为不法矿主充当“保护伞”等案件。全省共查处此类案件11件,党政纪处分11人,移交司法机关19人。
  第二类是在煤炭企业兼并重组过程中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弄虚作假等案件,党政纪处分24人,移交司法机关2人,组织处理17人。
  第三类是失职渎职、玩忽职守、徇私枉法等案件,严肃查处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全省共查处此类案件73件,党政纪处分267人,移交司法机关87人,组织处理17人。   目前,全省骨干煤炭企业以及272处兼并重组小煤矿已复工复产,166处已经签订退出关闭协议,其中已关闭到位153处,淘汰落后产能年生产规模在2250万吨以上。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2011年,全省煤矿发生伤亡事故8起、死亡36人,同比下降77.1%、86.5%,死亡人数首次降至50人以内,全年未发生特别重大事故,创历史最好水平。
  建制:1%的漏洞就会导致99%的努力前功尽弃、功亏一篑,所以要力求通过完善的制度来确保专项治理成绩,力避“木桶效应”
  针对煤炭领域存在的现实问题,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积极推动煤炭产业管理机制改革,建立从源头上预防煤炭领域发生腐败问题的长效机制。据不完全统计,全省新建规章制度253个,修订完善规章制度397个。
  ——加强监管责任制度建设。省政府相继出台《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补充意见》、《河南省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明确兼并重组煤矿安全生产责任的通知》,省纪委监察厅起草了《中共河南省委关于强化党组织负责人煤矿安全生产责任的暂行办法》,并经省委常委会研究通过。省国土资源厅积极排查廉政风险点,省安监局健全考核工作体系。
  ——推进煤炭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省国土资源厅下发《关于兼并重组煤炭企业办理采矿权转让变更及延续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省安监局下发《关于加强全省煤矿“五职”矿长任职资格证和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调整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考核发证的通知》,着力规范煤炭“六证”审批程序,减少环节,压缩时限,为煤矿正常生产经营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加强煤炭安全生产法规和制度建设。省国土资源厅初步建立了“一网覆盖全省、一图数据共享、一台综合监管、一站服务到位、一班人马督办”的“制度+科技”综合监管平台,制定了《矿业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筹建了矿产资源交易中心,省工信厅制定《煤矿综合自动化建设指导意见》,省财政厅会同省国土资源厅出台了《矿产资源补偿费使用管理办法》,河南煤监局修订完善了《行政许可事项工作规程》等制度,平顶山制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及程序实施办法》,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程序,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
  “煤炭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虽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时间有限,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河南省监察厅厅长、预防腐败局局长王流章告诉记者。他表示,将认真总结专项治理工作的经验,深入查找煤炭领域腐败滋生的体制机制原因,全面排查煤炭领域审批权、监督权、管理权行使过程中的薄弱环节和廉政风险点,建立健全防治煤炭领域腐败的长效机制。
  责任编辑:陈翔

推荐访问:乌金 染指 斩断 黑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