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与弘扬法治精神:弘扬法治精神

  摘要:先进性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根本特征,总结中国共产党五十多年的执政经验之一就是保持了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先进性,党的先进性建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保证,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是党和国家的治国方略,它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并不矛盾,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弘扬法治精神应树立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以及坚持依法办事,和谐社会应该是法治的社会。
  关键词:先进性建设 和谐社会 法治精神 依法执政
  
  先进性建设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永恒课题和长期任务。胡锦涛同志指出:“先进性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根本特征,也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生命所系、力量所在。”党的先进性建设,是我们党领导人民长期执政的基石,也是党领导改革发展成功的根本。我们党之所以能够不断发展壮大,成为执掌全国政权并长期执政的党,最根本的原因就在于不断加强自身的先进性建设,始终走在时代前列,保持了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先进性。实践表明,我国社会主义革命的成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开辟,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推进,靠的是不断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党的先进性建设。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强调,要“坚持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历史进程中,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其根本目的就是要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夯实我们党领导人民长期执政的基础,提高我们党领导改革发展的能力。党的先进性建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保证。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着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善、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等六个方面的内容,其中民主法治是其它五个方面形成和确立的基本要素和基本保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要把党的先进性与人民的民主性、法治的规范性结合起来,必须突出法治的重要性,弘扬法治精神。法治精神,就是崇尚法治,以体现人民意志、反映社会发展规律的法律来治理国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它与我国封建社会长期形成的人治思想是对立排斥的,与西方国家的民主法制也有本质的区别。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实行依法治国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理性基础。党的十五大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作为党和国家的治国方略确定下来,这是一项具有全局性、根本性和深远历史意义的战略决策。
  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务、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是,国家的立法机关依法立法,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政府依法行政并受法律控制,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受到法律保护。
  目前,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既是关键期,又是矛盾凸显期,从国际经验看,是社会经济激烈变动时期,从国内看,城市化迅速发展,各阶层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社会矛盾复杂。这个时期各种关系如果处理得当,经济发展能够很快上一个新台阶,处理不当,将影响到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
  胡锦涛同志强调指出,改革发展稳定的任务越是繁重,越要增强依法治国依法执政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越要注意维护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依法处理和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引导和规范各种社会行为,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不断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提供有力的法制保证。为此,进行党的先进性建设必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坚持依法治国的方略,解决当前存在的不和谐因素,促进社会结构及社会系统之间的和谐,形成公平正义、安定有序的良好社会环境。
  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党要通过把自己的路线、方针、政策变成国家意志的办法,来实现对国家事务的领导,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法律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不矛盾的,加强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是统一的。正如江泽民同志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基本知识》序言中所指出的:“坚持党的政治领导,一个基本的方面就是使党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变成国家意志,通过党组织的活动和党的模范作用,带动人民群众实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宪法和法律是人民群众意志的体现,也是党的主张的体现。执行宪法和法律,是按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办事,也是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保障。”应当指出,加强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这二者是完全一致的。我国的宪法和法律,是党领导人民制定的,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有机统一。党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不仅符合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而且和我们党的宗旨也是一致的,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中国共产党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的利益,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依法治国,弘扬法治精神,必须树立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全党和全国人民付出艰苦的努力,而有法可依是依法治国的前提条件。因此,要加强加大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形成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为经济体制、政治体制和其他各方面的体制改革创造更加稳定的法律环境和提供更高水平的法律保障。法律是超越于任何组织、任何个人之上的规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宪法和法律一经最高国家权力机关颁布实施,就具有极大的权威性和普遍的约束力。法律至上,不仅是对个人而言,更是对政府而言。在法治社会里,对公民来说,是“法无禁止即自由”;对政府来说,是“法无授权不得为”。
  依法治国,弘扬法治精神,还必须坚持依法办事,自觉用法律规范自己的行为和严格遵循司法程序。有法不依,等于无法;执法不严,难以治国,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我们党是执政党,党员守法是法律在全社会得到普遍遵守的重要条件,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基础。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守法程度如何,直接反映着法制建设的状况,体现着依法治国的进程。特别是在目前全社会法制观念尚需加强,一些地方和部门长官意志较为严重,有法不依、违法不究的现象依然存在的情况下,党员守法更具有重要的导向意义。因此,从中央到地方各级组织,以及每一个党员、党员干部,特别是党的领导干部,其言行不得与国家宪法和法律相抵触,必须符合宪法和法律的相关规定,按照依法治国和依法执政的要求,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带动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严格执行、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依法治国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和谐社会应该是法治的社会。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民主法制建设,明确要求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坚持依法治国和依法执政,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取得了重大胜利,这也是我们党在十六届四中全会总结五十多年执政的重要经验:必须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不断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要坚持依法治国,领导立法,带头守法,保证执法,不断推进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的法制化、规范化。所以,正确处理党与宪法和法律的关系问题,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和弘扬法治精神,是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重大问题,这是一条被历史证明了的真理,是对执政党活动规律和特点的新认识。因此,面对日新月异的国际国内形势,我们党要遵循人类社会历史发展规律,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坚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引导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不断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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