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明朝特务司法机构】 明朝特务司法机构

  摘 要:明代由于封建专制皇权极度膨胀,皇帝集政治、军事、司法权于一身。鉴于官僚体系的弊端以及皇帝对官僚的不信任,形成了我国历史上独特的宦官特务司法现象。文章主要分析了明朝特务司法机构的由来、职能。
  关键词:明朝司;特务;司法机构
  中图分类号:G7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2851(2010)12-0248-01
  
  明代已经进入了中国封建社会晚期,特务政治组织锦衣卫和东厂在法律之外滥用职权,破坏了正常的司法秩序。明代政府在运行上更加困难,弊端丛生,最终走向了灭亡之路。
  一、明朝特务司法机构的由来
  明朝自太祖朱元璋废除宰相制度后,全国军事政治经济的大权都集中在皇帝一个人身上,而皇帝一人又无法充分运用这些权力处理好全国所有政务,于是不得不托权于亲信心腹,让宦官们帮助处理政务。因此,特务机构的初始是由于皇权与官僚体制的冲突引起的。第一,官僚政治极易导致腐败出现。朱元璋在曾感叹官吏腐败难治,这种现象使得君主担心自己的政权因官吏的贪暴激起民变,破坏其统治秩序。第二,官僚阶层在行政管理的过程形成职业共同体,垄断行政管理的技术和信息。君主采用了嫡长子继承制的皇位世袭制,往往出现不具有实现一人专制能力的继承人,使得皇权不具备驾驭官僚集团的能力。明初朱元璋充分认识到这个问题,更鉴于唐宋两朝臣下结党危害皇权,分散统治力量,甚至促成封建王朝崩溃的历史教训,为限制权臣出现,维持朱氏王朝的统治。先后发动“胡蓝”等案诛杀功臣宿将。同时废中书省,分置军政权,由皇帝统领政务。
  明朝皇帝不信任大臣,把政务托付给他的宫奴宦官,这也引起了宦官擅权与大臣之间的矛盾。随着宦官专政的祸害加深扩大,反对的声浪也越来越大。皇帝开始是临之以威,用鞭笞屠杀来镇压。独夫皇帝及其宫奴宦官深居宫中,不知道臣民在背后议论诽谤什么,于是建立特务机构,从京城到地方,特务四出,秘密调查侦察,对稍有不满的臣民予以缉捕,严刑审问,法外治罪,弄得怨声载道。这就形成了我国历史上独特的宦官特务司法现象。明朝实行特务统治的组织分为两大系统。一是由皇帝的贴身侍卫队伍组成的锦衣卫;二是由宦官组成的东厂、西厂、内行厂。二者合起来称为厂卫。厂卫在组织上互相渗透。厂卫在对镇压臣民问题上互相勾结得很紧密,但其内部也有互相倾轧的问题。就整体来说,锦衣卫是受东厂操纵指挥的,在职能上不过是东厂的扩大延伸。厂卫以上则由司礼监统一指挥。大抵自永乐以后,厂权始终不曾低落过。明朝的皇帝,通过司礼太监指挥厂卫,再加上由司礼监派出兼管的各地守备、镇守、采办、税监等都有特务职能,有时皇帝还要直接派出一些特务缉事,于是明代司法统治彻头彻尾的特务化了。
  二、明朝特务司法机构的职能
  厂卫虽非国家正式的司法机关,但它却代皇帝行使司法权力,涉及司法活动的各个环节。厂卫对他们侦缉逮捕的官吏和老百姓,有单独审判或和三法司会审的职权。厂卫单独办理的案件,法司不敢干涉,法司的审判,厂卫特务却可以干预。由此可见,在明朝,特务机构的权力是非常大的。锦衣卫下设南北镇抚司,南镇抚司掌管本卫的法纪,北镇抚司专理“诏狱”,实际上成为特务操纵的司法机关。起初案件审讯后要移交法司拟罪,宪宗成化年间以后,直接上请皇帝裁决,法司不敢过问。
  各地王公重臣犯罪,明统治者往往派太监组织专案法庭前往会审。如果将罪犯逮捕至京师,也由太监负责审判。至于权势特别大的太监,还可以临时变缺制,进行特别审讯。《明史・刑法三》中提到厂卫相结的情形:‘“然厂卫未有不相结者,狱情轻重,厂能得于内,而外庭有扦格者,卫则东西两司房访辑之,北司拷问之,锻炼周纳,始送法司,即东厂所获,亦必移镇抚再鞠,而后刑部得拟其罪。”这样,厂卫、太监就成为明代皇帝行使绝对专制权力的支柱,在司法审判方面代其行事,具有审判监督权和重案最终裁决权。太监监督法司审判,被称为“听记”。明代太监对其管辖之外的案件以及法司依律不予追究的事件,可以行使弹劾权,直接向皇帝告劾。皇帝则听信不疑,即使所告不实,被告官员也往往受到制裁。明代特务机关厂卫直接行使审判权,对人犯往往任意科刑,而法司为维护封建统治阶级的整体利益,则主张恪守成文法,依律断狱,因此二者之间经常发生矛盾。后特务机构势力不断的壮大,形成了“天下之刑狱先东厂而后法司”的局面。重大案件首先由东厂受理,镇抚司配合审讯刑拷,基本上定案后再移交刑部量刑。刑部的职能被基本上剥夺。厂卫对人犯的审判,其狠辣程度受到了许多人的谴责,也激起了民愤。他们私设刑堂,任意拷打,滥施法外之刑,草菅人命,官民被捕入狱,便无处诉冤,被虐待至死的不计其数。厂卫趁此勒索钱财,扩大自己的势力。
  明代厂卫、太监在司法审判的监督与重案的最终裁决等方面,侵夺三法司的司法权,严重地干预了明代司法,从而造成明中后期封建法制严重破坏,司法审判主观随意,贿赂盛行,刑讯逼供与刑事处罚酷虐残暴等诸多弊端。但从另一方面来讲,其实厂卫系统组织严密,功能强大,若是驾驭得当,并非不可。以发挥积极意义上的监察作用。明代皇帝创置厂卫的本意,也是监察百官、访缉天下。厂卫系统以其独特的身份参与到整个明王朝的监察制度中去,也发挥着其不可替代的作用。但“在历史上活动的许多个别愿望在大多数场合下所得到的完全不是预期的结果,往往是恰恰相反的结果。”由于处理不甚,以及对厂卫的管理不监督不到位,导致厂卫系统的变相发展。明代厂卫系统的残暴、黑暗最终也加速了明王朝的灭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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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张磊.论明代厂卫干预司法――基于明代政府不平衡治理的视角[J].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报,2007,(2):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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