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育功能与教育价值”的思考 对知识价值的教育哲学思考

  摘 要:“教育功能”与“教育价值”是两个有着本质区别又相互联系的概念,理清和把握两者之间的区别及联系,对于我们更好地认识教育现象、理解教育的本质内涵有着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 教育功能 教育价值 内涵 关系
  
  最近我在读黄济、王策三先生主编的《现代教育论》,其中“现代教育的目的”一章提到了“教育价值”,当时便联想到了“教育功能”,意识到自己之前认为的两者都是关于教育作用的描述,甚至两者等同的看法是肤浅的和不妥当的,因为尽管两者有较为密切的联系,但仍存在本质区别,是不能将两者等同起来的。以下是我对“教育功能”与“教育价值”的重新认识与理解。
  一、教育功能的内涵
  一般认为,功能(function)即功效的意思,是指某一事物或方法所具备的能够引起周围其他事物发生变化的作用或能力,是事物本身所具有的根本属性和重要特征。虽然功能为事物本身所固有的特性,但是其只有在与其他事物的相互联系与相互作用中才能得以存在与体现。也就是说,如果一事物不能对周围其他事物产生任何影响或作用,即它的功能不能够展现或者发挥,该事物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
  基于以上对“功能”的认识,我们认为“教育功能”(educational function)是教育这一特殊的社会现象和社会活动能够引起个人或社会变化的作用或能力,是其自身固有的属性,主要用来回答“教育能够干什么、具有什么作用”的问题。教育具有两大基本功能:一是“影响社会发展的功能”;二是“影响个体发展的功能”。[1]在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教育功能是一个中性的概念,它对于个人或者社会既可能会产生有利的积极功能,又可能会产生中性甚至是有害的消极功能,也就是说教育可能具有延缓或加速或阻碍社会发展的功能,从人类发展的每一阶段或个体来看,教育的影响有正向的,也有负向的。
  二、教育价值的内涵
  价值(value)是揭示外部客观世界对于满足人的需要的意义关系的范畴,是指具有特定属性的客体在多大程度上能够满足主体需要的意义。我们通过观察作为主体的人与作为客体的生活环境和自然事物的相互作用和影响,就可以发现人和生活环境各自具有的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性质和能力,发现人和环境具有的价值。根据马克思的论述,价值就是客体的某些属性对人和社会所具有的积极意义,是客体是否满足主体需要、是否与主体相一致、能否为主体服务,能否成为主体所追求的目的的意义。因此在现实生活实践中,人们总是按照客体的属性满足主体需要的程度衡量客体价值的大小。
  在对“价值”这一概念有了基本的认识和了解之后,我们对于“教育价值”(educational value)便不难理解了。从不同的视角出发,不同的学者对此有不同的解释,如《现代教育论》认为教育价值是“教育的有用性或‘效用’,是人们有意识地掌握、利用或接受、享有教育时,对教育有用性的看法和评价”[2]等。一般认为,教育价值是指教育现象或者教育活动本身作为客体的属性对社会实践活动主体,如个体、群体及人类社会的需要的满足的性质和程度,即是人们在有意识地掌握、利用、接收及享有教育时,对教育活动有用性的看法和评价,要说明的是“教育应该干什么”的问题。根据不同的角度和标准,可以对教育价值进行不同的分类,但是最终归纳起来,其主要价值在于具有促进个人与社会发展进步的作用,具体表现为:(1)教育活动的育人价值,这是教育的核心特征和重要表现,教育具有不断提高个人或群体身体、道德和素养,不断促进其发展的价值;(2)教育的社会价值,指教育活动通过育人而在教育外部间接实现的,包括对社会政治、经济、科学、技术、文化、生态等各项事业发展的社会价值,但它最终还是要通过教育的育人活动实现,并落在教育的育人价值之上。
  三、教育功能与教育价值的关系
  通过上述关于“教育功能”与“教育价值”内涵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两者有明显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教育功能是教育现象或教育活动本身具有的根本属性,是人类教育活动和教育系统对个体与社会发展所产生的作用和影响,是由其自身结构决定的,是教育活动能够发挥的作用和可以产生的结果;教育价值体现的是教育活动主客体之间的一种需求关系,涉及教育活动本身的属性和人的主观需要,并不能通过教育活动本身单独表现出来,即其单方面起不了作用,所以它必须在与周围个体或社会发生联系的过程中才能产生作用。
  2.教育功能一般来说具有客观性,是事物本身所具有的能力,是由教育的本质及其结构所决定的,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教育价值属于关系范畴,即一事物同周围其他事物发生联系时,才具有价值。虽然教育功能的有效发挥离不开其与个体、群体或社会的恰当结合,但这与前者并非一回事。教育价值是客观性与主观性的统一,一方面,教育价值的选择必须以不能改变的教育的客观属性和客观规律为前提,并且人们关于教育价值的认识来自客观存在的教育活动和教育现象。另一方面,教育价值是作为教育实践活动主体的人或者社会对于教育活动能够满足其需要程度的主观认识与评价。由于人们对于教育具有不同的需求,因此不同的主体会产生不同的教育价值观。
  3.教育功能是中性的,有正向、负向之分,教育对个体,以及对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贡献体现了它的正向功能,不利于个体发展及社会进步的方面是其负向功能的表现;教育价值是褒义的,主要是指教育活动对于个体发展或社会进步方面具有的积极和正向的意义,是被人们认可的教育功能。
  尽管教育功能与教育价值存在着本质区别,但两者是密切联系的。一方面,教育价值的实现是以教育功能的发挥为前提和基础的,只要教育活动存在,便会对人与社会产生或正向或负向的影响,其中能够符合或满足人或社会需要,促进人或社会发展的方面,便有了教育价值。另一方面,教育价值是被人们肯定和追求的教育功能的表现,是以人或社会的需要的满足实现的,教育功能的有效发挥必须以实现教育价值为目标,否则,即使教育功能通过自身本质和结构得以发挥,教育价值也得不到实现。
  
  参考文献:
  [1]叶澜.教育概论[M].人民教育出版社,1991.
  [2]黄济,王策三.现代教育论[M].人民教育出版社,1996.
  [3]王莉,樊刚峰.论教育功能、教育价值与教育目的[J].忻州师范学院,2006,(6):114-117.
  [4]罗培兰.浅谈教育功能、教育价值和教育目的的关系[J].广西教育学院学报,2005,(2):20-22.
  [5]李巍.教育功能与教育价值内涵及其关系的再认识[J].教学与管理,2008,(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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