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内部审计发现的常见问题及整改建议

韩婷婷 贵州师范学院

2020年5月新版《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正式实施,新的规定着重突出了以下三个要点:1.明确了教育系统内部审计机构的11项主要职责和任务,提出了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等新内容。内部审计职责范围的拓展,是新形势下对内审工作提出的客观要求,是内审工作实现更高价值的必要途径,也是推动高校内部审计全覆盖的必然要求。2.运用现代审计理念和方法,坚持风险和问题导向,开展创新型审计方法,加强审计信息化建设,引入大数据概念,全面提高审计效率和质量。3.发挥内部审计整改的促进作用,完善审计整改结果报告制度、审计整改情况跟踪检查制度、审计整改约谈制度,确保被审计单位整改落实到位。

高校内部审计“是指高校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通过对学校与资源利用有关的业务活动及其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的审查,并进行确认、评价、咨询,旨在促进完善管理控制、防范风险、创造效益,从而促进学校事业目标实现。高校内部审计应着眼于促进问题解决,立足于促进机制建设。”[1]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切实发挥内部审计“免疫系统”功能,通过与学校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以,促进学校事业发展。

高校内部审计机构应该根据国家规定和本单位要求,对本单位及下属单位进行审计。根据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可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方面

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意见中指出:要发挥审计促进国家重大决策部署落实的保障作用。通过对学校重要资金安排、重要政策落实等方面的审计调查,将存在的问题及时纠正,促进政策落地生根和相关制度的不断完善;
开展教育民生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审计,促进学校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发挥内部审计在教育民生工程中的保障作用。对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审计是新时代的内部审计的一项重要使命,是实现审计全覆盖的必要环节,是高校内部审计的一个重要方面。

(二)预算执行和决算方面

预算执行审计是“在预算内部控制测评的基础上,对预算管理、收入预算执行、支出预算执行等进行的审查和评价。”[1]探索开展预算执行结果审计和重点项目绩效审计,强化预算刚性约束,评价预算执行效果,提出改进建议,提高预算执行效率、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决算审计是“对决算报表及其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进行的审查和评价。”[1]

(三)资金使用及管理方面

对资金的收入及支出、往来款项、资金结转、审批、清理归垫、会计核算、银行账户等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审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风险、推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长效机制建设,确保学校各部门遵守有关财经法规制度,为资金安全性与完整性提供合理保证。

(四)资产管理方面

重点关注资产购置、审批、验收、入库、报废等是否按照规定流程办理;
是否定期不定期对资产进行盘点,资产盘盈、盘亏是否按照规定的程序处理;
资产出租、出借手续是否完备,收入是否纳入会计核算等相关问题。为资产信息的真实准确、资产安全完整、资源得到有效配置提供合理保证。

(五)建设项目管理方面

以促进控制工程造价、规范工程管理、落实管理责任为重点,将事前审计、事中审计、事后审计相结合,同步开展审计业务控制与审计监督评价。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积极做好招标控制价审核和建设工程结算审核、竣工决算报表审计工作;
对建设项目各阶段的业务和管理活动进行监督,重点关注审批、招投标、项目管理、工程变更等关键环节;
开展建设工程管理专项审计调查,注重发现控制缺陷和管理漏洞,促进完善建设工程管理机制,为在建工程顺利结算和工程转固提供合理保证。

(六)内部控制方面

内部控制审计的内容主要包括审计部门要将内部控制审计列入工作计划,“主要包括对教学管理、科研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采购管理等活动中内部控制体系的健全性、有效性进行的审查和评价。”[1]切实推动内部控制建设,提高风险防控能力。

(一)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方面

1.政策部署不及时、措施不得力。

2.未及时出台相应的规章制度。

3.未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或者继续执行已取消的事项和流程、违规收取已减免的费用等。

(二)预算执行和决算方面

1.预算执行问题:无预算、超预算支出、预算执行率低;
擅自扩大开支范围或提高标准;
自行调剂公用支出与人员支出、基本支出与项目支出、不同项目间支出预算;
项目准备不充分导致财政资金闲置;
结余资金未按照规定上缴财政。

2.决算问题:决算报表不完整,预算和决算差额较大且不能合理解释;
决算报表与财务账簿数额不一致等。

3.其他预算问题:未按照规定批复预算和决算,未按规定时限公开预算和决算;
未按规定程序调整预算,自行变更项目等。

(三)资金使用及管理方面

1.资金使用问题:大额资金使用未履行集体决策程序;
违规垫付或拆借资金等。

2.公务卡与现金问题:未执行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和公务卡其他管理规定,使用现金结算公务接待费、会议费、培训费、住宿费和机票支出;
超出现金结算起点用现金进行结算等。

3.非税收入问题:对非税收入截留、占用、挪用、坐支、拖欠等情形;
未将出租收入、培训收入等其他收入按规定上缴国库等。

4.票据管理问题:擅自销毁票据;
虚开多开票据;
伪造、变造票据;
使用假发票报销入账。

5.账户管理问题:违规开立、使用、撤销银行结算账户;
违规从零余额账户向实有资金账户划转资金;
公款私存(如党费、工会经费等以个人名义开户存储)等。

6.津补贴发放问题:违规擅自确定和发放津补贴;
超范围、超标准发放津补贴;
违规发放绩效工资,违规发放各种奖金及福利。

7.会计基础问题: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任职条件,出纳等岗位未按照规定进行轮换;
账簿设置不规范或者设置账外账逃避监管等;
银行回执单、对账单等缺失;
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未采用订本式账簿。

8.会计核算问题:会计凭证不规范,会计资料不完整,会计核算不正确、不真实。账证不符、账表不符,凭证审核不严格,签字不规范等。

(四)资产管理方面

1.资产配置问题:未经批准购建需审批的资产;
超标准配置办公用房、公务用车、办公设备和家具等。

2.资产使用及处置问题:违规出租出借或处置资产;
单位资产处置收入、资产出租收入未按照规定上缴;
少记或者多记资产,账实不符;
未按照规定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资产清查盘点,对资产盘盈、盘亏未及时处理;
资产管理人责任不清,人员调离或退休未移交资产;
资产闲置浪费;
低值耐用品管理不完善等。

3.未执行政府采购制度或政府采购程序;
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实施分散采购,规避批量集中采购;
违规将公开招标转为非公开招标采购等。

(五)建设项目管理方面

1.前期手续不完善、“三边”工程(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

2.施工合同对主要内容约定不明确。比如工程变更结算方式、工程结算范围、变更计价取费方式、保修年限、保修范围等在合同中约定不明。

3.项目设计存在缺陷,建设过程中擅自改变建设内容,过程资料缺失等。

4.在建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未及时办理竣工结算;
达到固定资产标准未作为固定资产管理核算。

5.超概算投资。

(六)内部控制方面

不重视内部控制、未明确内控牵头部门;
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修订不及时;
未制定“三重一大”制度;
重大经济决策事项未上会集体研究;
不相容职务未有效分离;
合同审核签订流程有待完善等。

(一)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方面

1.召开党委会进行专题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形成会议记录。

2.确定整改牵头部门和负责人,加快工作推进力。

3.结合实际情况,深入分析原因,按上级规定修改完善相关制度和措施。

4.立刻停止已取消事项和流程,涉及多收取费用的立即退回,无法退还的上缴财政收入。

5.做好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跟踪检查工作,确保政策措施的顺利实施。

(二)预算执行和决算方面

1.召开党委会进行专题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形成会议记录。

2.完善预算编制、审批、执行、调整、决算与考核等制度;
参考往年预算执行情况、提前与财政部门沟通;
将预算执行纳入绩效管理,量化评分细则;
定期核对及公布预算执行情况。发现挤占挪用资金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按规定进行账务处理,结余资金按时上缴财政部门。

3.及时进行年终对账,找出差异,深入分析原因,按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做好报表复核工作,确保账表数一致。编制报表说明必须详细、真实、完整、合理。

(三)资金使用及管理方面

1.召开党委会进行专题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建立健全资金、票据、非税收入管理制度;
进一步核实是否存在违规违纪行为,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根据相关规定给予处罚决定,形成会议记录。

2.退回未按照公务卡结算而使用现金报账的费用、虚假票据报账费用、公款私存经费、违规发放的津补贴等,并没收违法所得。

3.全面清查各项收入,将应交未交的非税收入及时上缴国库。

4.严格按照规定开立、撤销银行账户,应撤销的银行账户应及时撤销;
加强单位资金监管力度,杜绝备用金及公款私存现象。

5.完善财务部门制度,明确账户管理、账簿设置、岗位设立、会计核算等的相关内容;
及时将银行回执单收回,按要求妥善保管;
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必须采用订本式账簿,不得用银行对账单或者其他方法代替银行日记账;
按期限进行会计轮岗,对不相容职务进行有效分离。

(四)资产管理方面

1.召开党委会进行专题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健全相关制度;
进一步核实是否存在违规违纪行为,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根据相关规定给予处罚决定,形成会议记录。

2.退回超标准购置的资产,严格按照已批复的预算安排采购计划。

3.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进行资产管理,及时上缴出借和处置收入;
没收侵占及违法所得;
建立资产管理系统,完善低质耐用品的管理;
及时盘点资产,明确资产管理员;
对于盘盈、盘亏资产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4.对于审计发现问题,及时补办相应手续,因客观原因无法整改的,在今后工作中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及招标管理规定,加大监督力度。

(五)建设项目管理方面

1.召开党委会进行专题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形成会议记录。

2.对于审计发现问题,应及时整改、补办相关手续;
因客观情况无法整改,在今后过程中严格执行基本建设规定,加强监督力度。

3.对于施工合同争议问题,咨询法律顾问,得出法律意见;
进一步核实是否存在违规违纪行为,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擅自改变建设内容,资料缺失等问题应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根据具体情况深入分析,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及时完善相应手续流程,形成会议记录。

5.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应及时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竣工结算,完善相应的手续流程,确保在建工程及时转入固定资产。

(六)内部控制方面

1.召开党委会进行专题研究,制定整改措施,明确内控整改牵头部门,形成会议记录。

2.完善内控管理制度,根据新政策及时进行修订。

3.出台“三重一大”实施细则,明确重大事项、重大额金额的标准、范围、管理使用及审批流程。

4.及时对不相容职务进行分离,合理设置工作岗位,明确职责权限,形成相互制衡机制。

5.完善合同审签规定,聘请法律顾问,在合同签署前对合同合法性进行审查,对合同实施全过程管理。

随着内审工作的不断强化,各类专项审计越来越多,各级单位应该更加重视内审工作:应当将审计结果作为考核、任免、奖惩被审计领导人员和单位的重要依据;
内审部门有权依法开展审计工作,不受其他机构和个人的干涉;
明确内审部门工作范围,避免参与影响审计独立性和客观性的业务;
校领导应定期听取审计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审计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成立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各部门之间的沟通交流,形成工作联动机制,综合利用审计成果,分享整改成效;
内审部门应加大对重点领域的监督力度;
被审计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内审工作,加强与内审部门的协调合作,依法、及时、真实、完整地提供审计所需的财务、业务和管理等资料;
相关部门要及时总结研究审计结果反映的问题,作为完善制度、规范管理的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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